“在我飞升之前,我们曾经见过。”他没有转回头看黎乔,声音沙哑,“我在凡间的名字,叫做沈风。”
*
经澹翮提醒,黎乔还是费力检索了好一会儿,才从明苑的记忆角落中找到那段蒙着厚厚灰尘的碎片——
明苑真仙在缠上澹翮魔尊之前,也不是没有尝试过其他解除无聊的办法,比如下凡体验生活。
虽然打着体验生活的旗号,但明苑就没吃过苦,想扮平民,结果扮成了一看就在微服私访的富贵人家公子。
那年正赶上凡间灯会,明苑摇着折扇穿梭在人群中,忽然身边嗖地一道黑影路过,等他反应过来,腰间挂着的钱袋子已经被人抢了。
明苑觉得稀奇极了:就算他在走神,下界居然能有从他腰上抢走钱袋的凡人!他好奇张望,那抢劫的人像是不忙着走,却也在回头看他,两人刹那间对视了个正着。
抢劫者是个穿着黑衣短打的少年,脸上蒙着黑布,鸦色黑发长到及颌,唯独一双眼睛亮得惊人。
他这副打扮,还频频回头看被抢劫的苦主,明苑想不在人群中发现他都难。明苑只觉得好玩,一边模仿凡人高喊“抓强盗!!”一边拔腿去追那少年。
没想到没用他追出多远,那黑衣少年就被一群家丁逮住,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一顿胖揍,一个同样摇着折扇的富家公子笑容可掬冲他打招呼,说自己见义勇为替他抓住了强盗。
明苑住了脚,反而有些怅怅然地哦了一声。那富家公子将钱袋归还给他,自称姓柴,殷勤备至地要和他做朋友,听说他是外地人以后还热情地邀请他去身后府上小住。
几人准备进府时,那地上的黑衣少年已经奄奄一息,他脸上的黑布掉了,露出青紫红肿的脸,只能隐约看出俊美秀拔的轮廓。
他明亮的眼睛此刻半睁着,漠然望向天空,明苑感觉得到凡人生机,知道如果无人救治,这家伙多半熬不过今晚。
明苑脚步顿了顿,说:“既然钱袋子已经回到我手上了,柴公子,能不能我出医药费,再给他请个大夫?”
其实这整场事件本就是一场仙人跳,装扮成富家公子的柴姓一伙人觉得明苑是只肥羊,想把他骗进府中尽情宰割,黑衣少年在这场局中、只是个投石问路的小石子罢了。
他在“柴公子”眼中不值一提,要是明苑不提,第二天他若是熬过去了,那柴公子便再给他一口饭吃;若是死了,那便就地拿草席一卷,扔进河里了事。
总之,要让柴公子掏钱给黑衣少年诊治,他是万万舍不得;就算明苑说了用他的钱,在柴公子眼里,明苑的钱迟早也会是自己的钱,花钱打水漂,太亏了!
“明公子此言差矣,此人为非作歹、当街强抢你的钱财,卑贱恶劣,比路边的野狗还不如,你何必浪费银子诊治他?让他自生自灭,才是对其他百姓的善意……”柴公子为了省钱,大道理一套一套的,滔滔不绝、慷慨激昂,换个意志稍微不坚定的人来,都容易被他洗脑到觉得救了这人就等于祸害天下苍生……
黑衣少年眼睛仍睁着,只是眸底没有任何光亮,躺在肮脏不堪的泥地里,对柴公子一口一个“卑贱”、“野狗”毫无反应。
“啊,”明苑眨了眨眼睛,说道,“其实,这个……我这个人好男风,这会儿仔细一看,忽然觉得他十分俊美啊!”
“咳、咳咳!!”柴公子和身边家丁压根没想到还能有这个理由,猛地被呛得一阵咳嗽,就连先前一直万念俱灰状的黑衣少年,都难以置信地扭过头来看他,眼睛睁大,脸上腾起不知是羞是气的红晕。
“你看,他一生起气来,是不是更好看了?”明苑在黑衣少年身边蹲下,用指腹拭去他脸上的灰泥,少年似乎觉得自己脏了他的手似的,竭力将脸往地里转。
“你别再拧了,这么好看的脸,埋在泥里多浪费啊。”其实少年鼻青脸肿的,明苑看不确切他到底长什么样,只摸着他的脸安慰。
黑衣少年眼睫浓长,忽然嘶哑地说:“你别跟他们进去,他们是……”
“嘘!”在柴公子等人注意到之前,明苑在黑衣少年手心用力挠了一下,冲他眨了下单边眼睛,扬声道,“你的容貌太对本少爷的胃口了,等我找大夫治好了你,把你纳进房中,保管叫你荣华富贵、盛宠不歇!——你就放心跟我走罢!!”
黑衣少年虽然知道明苑已经看穿了柴公子的陷阱,只不过他平生被人辱骂过、轻贱过、鄙夷过,却从未被这样明目张胆地调戏过!他两颊涨红,脸偏到另一边去,眼睫簌簌地抖。
柴公子听明苑说到这份上,好气又好笑:他觉得这就跟色心上头的公子哥一样的,看中了漂亮姑娘说什么也要弄到手,到明公子这儿只是换了个性别,男人急色的本质还是一模一样。
说到这种程度,他再拒绝,就算不引起明苑的怀疑,也要招他的反感。“柴公子”终于无可奈何,支使家丁去请大夫,顺带耳语“要附近诊金最便宜的!”。
明苑似乎毫无所觉,一掀衣摆,大大方方踏进“柴府”。
那黑衣少年知道自己此番多半能活下来了,费力从泥地里转头,黑眸中滚动着火热的荧光,望向他的背影。
灯火阑珊,如隔云端。
柴公子为了让明苑放松警惕,前半夜特意派人把黑衣少年送到明苑房中,好让明苑沉迷在“温柔乡”里流连忘返。
当然,送去之前,他警告过黑衣少年几句,说明苑很快就要死了,叫他识点实务——他觉得,对一条“野狗”,这样的叮嘱已经足够了。
黑衣少年被抬着送进去的时候,庸医洒的药粉没包扎妥当,洒了一床,他伤口剧痛,却还要努力收束手脚,哑着嗓音连声道歉。
家丁退出去的瞬间,他嘶哑的声音瞬间话锋一转:“快走!柴恒和他的家丁个个有功夫在身上,你打不过他们,你……”
同一时间,明苑温热柔软的手已经挑开了他的外衣,落在他的皮肤上。
黑衣少年呼吸一窒。
他本以为所谓“好男风”是这人的借口,难道他竟然真的这么、这么不挑……??
思绪如电转,然而鲜血淋漓、皮开肉绽的伤口合拢的速度,竟然比思绪还要快。
黑衣少年停顿顷刻,才意识到身上的剧痛正在悉数消散、创口飞速愈合结痂,原本不断流血、夺走他生机的地方,此刻只剩下一条条蜿蜒的肉色细虫。
“你不必担心,我比他们厉害。”烛火摇曳下,明苑眉目飞扬,冲他莞尔一笑,“比你所能想象到的,都要强得多得多。”
*
那一晚,黑衣少年见识了什么叫超越他生平想象极限的力量。
他与明苑并肩站在火焰冲天的“柴府”外,风滚滚焰腾腾,熏得人几乎要流出眼泪。
“对了,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这是明苑凡间旅程中难得感到有意思的时候了,他转过头,笑着看向黑衣少年。
“……我没有名字。”少年低头道,“只知道是姓沈,或许叫沈一沈二、沈五沈六沈七……我没有其他家人了,我不知道。”
“啊,抱歉。”明苑觉得有些不好意思,“我不是有意……”
“你能给我取一个名字吗?”
“什么?”
“我不认识字,你对我有救命之恩,”黑衣少年也转过脸来,眼中燃着两簇细小的火苗,认认真真道,“可以请你赐一个名字给我吗?”
“……别说赐不赐的,我想想啊。”明苑摆摆手,眉头拧结,仔细搜肠刮肚起来,“你……”
“有了!”明苑思忖片刻,眉头舒展,左手成拳、在右手手心一敲,“叫‘风’吧,怎么样?”
他抬起手,碰了一下黑衣少年的眉心:“你知道有件事叫做‘修仙’吗?”
“你在修仙上的天赋平平,修魔倒是绝世天才……”明苑收回手,烈烈沸腾的火势,映得他的水茶色眼眸如琥珀般剔透,“你本不该被这凡尘俗世框住才对。”
“就叫‘沈风’吧,”他眼眸微弯,“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如何?”
*
黎乔从明苑的记忆中脱出,久久难言。
这段事情只不过是明苑打发无聊时光、下凡游历的一个小插曲而已,他虽然觉得黑衣少年轮廓俊美,是个“氛围美人”,但当时对方脸上青紫红肿、遍布伤口,他着实没看清他的容貌具体长什么样子。
凡间事如白驹过隙,沧海桑田,明苑真仙永远在寻找新鲜事物的路上,转头就将这事抛在脑后,忘了个彻底。
倏忽百年之后,称号是“澹翮魔尊”的俊美男人,飞升踏进仙界,重新引起了明苑的新鲜追逐。
那段邂逅对明苑来说只不过是惊鸿一瞥,对澹翮、或者说沈风而言,却是一生都刻骨铭心的重大转折点。
沈风以为他记得,所以才会在明苑纠缠时说“你要玩刺激,别来找我”,因为同样的事,明苑已经对他做过一遍了;
还有曾经的他们云泥之别,一个是摇着折扇玩世不恭的真仙公子,一个是卑贱肮脏、被他随口救起的路边野狗,沈风怎么能相信明苑彼时竟是在认真追求他?
他不敢信的结果,就是明苑以身相殉、几乎魂飞魄散在他怀中。
难怪沈风愿意将七成魔骨生生塞进他体内,难怪沈风到今时今日,依旧认为明苑是在赌气,他愿意把一切最好的都给他,唯独不肯相信他爱他。
那明苑真的爱澹翮吗?
明苑的记忆此刻与黎乔的纠缠在一起,越缠越紧,融合到不分彼此,黎乔眼睫微微颤动,就有属于明苑的记忆碎片,自动从识海深处冒出来——
有次仙界下雪,明苑钻进澹翮房间,想偷亲调戏一番,结果被澹翮翻身一把制住,按在床头,强行给他念了一段书叫他清心寡欲。
彼时屋内炭盆红光融融,屋外浓密雪片翻飞,有无数蝴蝶般的雪影簌簌打在窗棂上。
明苑还不知道这是沈风在同他显摆“看,我能读书识字了”,他只是下颌搁在膝头,望着澹翮晕染了暖意的俊美侧脸,忽然之间觉得,困扰了他几千年的“无聊”,在此刻安静而消失无踪了。
第101章
“……所以。”
想到这里, 黎乔忽而心弦一动,他与明苑的思绪融为一体,沈风刚要挣脱手腕就再一次被他用力抓紧, “你救我,为我做这么多,只是为了报恩么?”
沈风阗黑眼眸里情绪涌动, 他薄唇紧抿,一时没有回答。
黎乔、或者说是明苑, 仍在不甘心地追问:“只是因为我曾经救你一命,你记在心里, 为了偿还恩情, 才做这些事的?”
“我不需要!当时我只是随口提了一句,根本没付出什么,也确实是看你好看, 玩心居多, 事后早就忘了, 你……”
似乎是那句“玩心居多,早就忘了”激到了沈风,他抬起另只手掰开黎乔,即便是他现在身受重伤,凡人的力量也无法和修真者相抗衡, 他很轻易就从黎乔的手中挣了出来。
“你刚醒,不适合说这么多话。”他站起身,逆光中只看得见他下颌绷得很紧,“你不愿意双修的话,那就准备一下,我们去入世游历。”
黎乔现在几多记忆混杂交融在一起, 一时没有回话,倒是他身边的白虹仙剑,发出阵阵期待的嗡鸣。
*
所谓入世游历,黎乔不是第一回 经历了。
只不过两次目的不同,沈堰那时是为了带他开拓视野、在战斗中增长修为;沈风这次带他下山,则是为了让他积攒在人世的信仰。
黎乔这回被重铸的身体和灵魂,七成用沈风的魔骨,剩下三成是利用人间信仰香火凝练魂魄,造成黎乔的修炼现在半魔半仙半神,既然不走跟魔源双修的路子,就得进入凡尘俗世,积累世人的崇拜声望。
两人行走在凡间,修过河堤、治过瘟疫、应付过蝗灾,干过最夸张的是百万军前御敌。黎乔感觉自己就像被包装过度的明星,脏苦累的活儿都是沈风干,他只要最后挥着白虹剑摆个pose就行了。
不过他容貌实在出众,又剑术超群,在民间渐渐声名鹊起,有人开始在家里做木像供奉,黎乔的修为也一路上涨到了筑基。
但沈风说这世道地广人稀、消息闭塞,信仰他的人只要稍微多点、就容易被当朝统治者认为他要造反,派手段严酷镇压,修为能到筑基就是尽头了。
黎乔逗他说:“那我直接当皇帝,变成统治者本人不就行了?”
沈风看他一眼:“现在整个中原才两千多万人,不识字的还占绝大多数。”
黎乔想到自己当爱豆时,微博那轻轻松松破两千万的粉丝,默了。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修真界也有一条类似于“不能在麻瓜面前使用魔法”的规定,修真者不干涉人间事,哪怕不得不干涉,也不能太过大张旗鼓、破坏小世界规则,否则自有天道降下惩罚。
如今黎乔只是小小筑基,沈风又将大半魔骨给了他,两人都算不得脱离天道以外的人,需要遵守“规则”,这一点他们心中已有默契。
彼时京城大雪,数千灾民拥堵在京城之外,如果得不到有效收治救济,恐怕几千人都会熬不过这个冬天。
黎乔就和沈风暂住在城外的小破庙里,风雪交加,黎乔白天刚为了取信于灾民,在庙外梅树下舞了一回剑。
灾民们是轰然将黎乔奉若神明了,黎乔的鞋袜其实也都湿透了,此刻正被沈风拿两根树枝戳着、架在篝火前面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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