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人,有钱有背景,简直是夏颂白摆脱廉晟的最好人选。
今天的赛马会,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廉家为了和沈家搞好关系而举办的,沈钊作为沈家代表,车却坏在半路上未能出席。
廉晟虽然看起来是天之骄子,其实因为童年的经历,又自卑又自大,总怀疑别人看不起他,并不相信沈钊是真的因为车坏了才不来,他私下里大发雷霆,甚至给了劝阻安慰他的夏颂白一耳光。
看到这一段的夏颂白:……
笑了,什么超雄主角。
当然,夏颂白来帮忙修车,不是为了让沈钊能顺利抵达马会现场,让廉晟面上好看。
他肯定是要在沈钊面前留个好印象,方便以后给这个超雄主角攻戴一顶绿油油的帽子啊~
眼看目标上钩,夏颂白面上还是淡淡的:“我叫夏颂白。我扫你还是你扫我?”
沈钊手忙脚乱地掏出自己的手机,很有心眼地说:“你扫我吧。”
万一他扫了夏颂白,发送了好友请求,夏颂白不通过怎么办?
虽然沈钊之前没问别人要过微信,但是从朋友哪里听过不少这样的事。
夏颂白扫了之后,沈钊秒通过了好友请求。本来沈钊还想邀请夏颂白上自己的车,可夏颂白已经转身离开了。
沈钊很遗憾地注视着夏颂白的背影,忽然听到视频中,有人喊他:“阿钊。”
这声音优雅低沉,明明是极为悦耳的,沈钊却脸色一凝,下意识低下头来:“二叔。”
雷暴迫近,大雨将至,整个香港上空天色阴霾。
维多利亚港湾内已亮起成串灯火,如同珠链,一路延伸蜿蜒。中环内高楼林立,无数摩天大楼组成灰色的都市森林,人与车交替并行,个个行色匆匆。
城市最高处,向下望去,车流如织,人流如蚁。
大楼顶部整层打通,无数热带植被繁茂,争奇斗艳,自动控温灌溉设施,二十四小时经由总控电脑控制,温度湿度精确在小数点三以后。
这竟是一座都市丛林里真正的空中雨林。
雨林正中,是一颗硕大无朋的巨榕树,贯穿了整整两层空间,却仍只容纳下了不足十分之一的高度。只是仔细端详就可知晓,大树已死,依旧保存着生前的形态,连气根垂落都栩栩如生,树干之上,盛开着一簇簇白色的小花,花朵极小,花瓣柔软,白得微微发蓝,柔弱而无害。
系统模拟雨林生态环境,开始降水,雨珠淋在花瓣上,引来轻轻颤动,似是弱不胜衣。
下一刻,一道闪电般的影子掠过,穿过水雾,将开得最大的那朵花用爪子挥下,而后优雅地回旋,落回了正在打着电话的男人臂上。
男人身量极高,站在那里,姿态挺拔而从容。身后的雨林如同碧绿色的帷幕,在幽微的光线中,衬托出他侧脸高挺的鼻梁同苍白的肌肤,架在鼻梁上的细金丝边框眼镜,反射着冷调的光芒。
臂展长达四米的鹰隼,此刻正安静地落在他的臂上,男人随手自一旁托盘中夹起一片生肉,喂入鹰隼口中。
他的手指修长,握着银质长夹时,手背上淡青色的脉络清晰,蜿蜒入苍白的腕中。
鹰隼吃了肉后,眷恋地在他指尖蹭了蹭,这样食物链顶层的猛禽,在男人面前,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驯顺乖觉。
沈钊忍不住问:“二叔,这就是你上次从中东一千多万买的那只鸟?”
男人扫他一眼:“车修好了?”
沈钊被看了一眼,再也不敢造次,乖乖说:“修好了,我现在就去马场。”
“到了之后,来休息室见我。”
沈钊惊讶道:“您已经到了?”
可看视频里,二叔分明还在中环。
男人轻轻一抬手臂,鹰隼起飞,落回架上。
男人向前走去,身后灯光一重重落幕,面前的大门开启,门外天台上,一架阿古斯塔AW139直升飞机正停在那里。
飞机舱门无声开启,舷梯落下,恭敬等待他的到来。
雷声滚滚,大雨将至,直升飞机逆流升空。
在雪亮的闪电中,沈钊听到男人的声音,漫不经心,却依旧悦耳。
“马上就到。”
第02章
船上,夏颂白仰起头来,望向天空,似乎望见铅灰色的云层间,一架直升飞机正自市区飞向前方的岛屿。
这样的天气,哪个疯子会坐飞机上岛?
夏颂白只以为是自己看错了。
香港本来就有赛马的传统,位于港内的几家马场都被廉晟嫌弃不够奢华,特意在位于近港的岛屿上兴建了一座新的马场。
今日是马场开幕,免费向全港市民开放,廉晟则请尽了港内名流,派了渡轮在这座私人港口接送来宾。
当然,愿意坐公共渡轮的,都属于是世家里面混的比较差的那一拨。真正鲜花着锦的,自然有自己的游艇。
夏家说是三流小世家,其实三流里面也只能算是末流,自然没有什么游艇。
夏颂白作为廉晟的未婚妻,却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优待,混在人群里一起下了船,来接客人的是廉家司机,看到他时只微微一颔首——
廉家下人,派头摆得都比别的地方足。
等夏颂白上车之后,司机却又低声道:“少爷为您留了最好的观众席。”
要是原主,肯定会受宠若惊,觉得这是廉晟对他的优待。
但是夏颂白却嗤之以鼻。
廉晟不是不知道,自己也报名参加了赛马比赛,却还说给自己留了观众席位,意思不就是让自己老老实实待着,别出去丢人现眼?
硬了,拳头硬了。
廉晟原来不只是超雄,他还是个大男子主义的傻[哔——]。
夏颂白装作没听到,等下了车本来想直接溜走,结果看到前方,廉晟站在那里。
身为霸总文学主角攻,廉晟肩宽腰窄,剑眉星目,白色的亚麻衬衫,浅灰色的长裤,虽然神色冷峻,但不开口的话,却称得上一声玉树临风。
廉晟:“怎么这么晚才到?”
夏颂白在心里翻了个白眼。
夏颂白脸上露出个明媚的笑容,加快脚步到了廉晟身边,伸出手想要挽住他的手臂,却又像是想到什么,怯生生地收回手来,小声说:“晟哥,我错了。”
为了符合原主人设,他真是拼了。
廉晟原本有些不悦,看他低着头,露出的后颈是一种惊人的白,在并不明亮的光线下,隐隐有种玉一样的质感,让人下意识就想摸一摸,看是不是如同视觉一般的光滑细腻。
廉晟忽然沉默,夏颂白生怕这个超雄发癫现在就打人,咬了咬牙,伸出手指拉着他的衣角轻轻晃了晃:“晟哥?”
这动作对于夏颂白来说有点白痴,感觉像是小学生才做的出来的。
可廉晟这样的自大狂却很吃这一套,总算是和缓了脸色:“路上耽误了?”
“遇到有人车坏了,我让冯叔帮忙修了一下。”
廉晟道:“下次别这么烂好心。”
夏颂白微笑说:“我记住啦。”
廉晟这才满意。
他当初在那么多人里面,选择夏颂白做自己的未婚妻,除了夏颂白长得漂亮之外,还因为夏颂白是最听话的一个,就像是精致漂亮的玩偶,从来没有什么自己的想法。
做廉夫人,从来不需要什么多余的自我,只需要听从他、跟随他就够了。
廉晟说:“我给你留了间休息室,待会儿你等着我,忙完了我们一起吃个晚饭。”
他对夏颂白,从来是这样命令的口吻。
夏颂白的拳头又硬了,故作天真地问:“可是晟哥,我已经报名参加赛马比赛了呀。”
廉晟毫不迟疑:“我让人把你的名额取消了。”
这种理所应当的口吻把夏颂白给逗笑了。
廉晟看到他笑,还以为他是妥协了,爹味上涌,继续教育他说:“比赛无足轻重,今天最要紧的,是要招待好来宾,小白,你得知道自己的身份。”
又画大饼:“现在不练习一下,等以后你嫁入廉家,怎么应酬交际?”
原主最烦别人喊自己小白,因为觉得听起来像是在喊狗,上学时候还因为别人这么喊自己和别人打过架。
偏偏他一心一意想要在一起的人,也这么随意地称呼他。
夏颂白收起笑容,静静看着廉晟。
他的瞳仁是极为漂亮的纯黑色,谈笑时,眼底波光流转,可现在安静下来,却又如光洁的水晶,有一种无机质般的冷淡冰凉,矜贵至极。
廉晟猛地看到,下意识噤声,旋即却有些恼怒。
他居然被夏颂白的眼神震慑住了?
廉晟想要发火,可周围已经有人看了过来。
他订婚后,在外一向是体贴温柔的好形象,只能勉强压住火气:“又怎么了?我是为你好,你不是总觉得我妈不喜欢你,今天我妈也来,你去好好陪着她,培养一下感情。乖一点,懂吗?”
“我知道晟哥你是为我好,但我来之前,恰好遇到了何凯文。晟哥,如果我不参加的话,谁知道他会怎么乱写?”
何凯文真名不叫这个,这是他的笔名,作为港内如今出名的笔杆子,他却和廉晟关系很糟,曾经公然嘲笑过廉晟是个绣花枕头一包草。
闻言,廉晟的脸色冷淡下去。
想也知道,如果夏颂白不参加比赛,何凯文肯定会大肆宣称,夏颂白之前报名参赛只是做戏,现在临阵脱逃,是因为骑术低劣。
——夏颂白丢脸,也就是廉晟自己丢脸。
廉晟冷冷看着夏颂白,夏颂白装作被他吓到了,怯生生地低下头。
良久,听到廉晟冷哼一声:“算了,你要参加就参加吧。我到时候想想办法,替你多少弄个好听点的名次,只要不是倒数第一就行。”
你能想个屁办法。
夏颂白暗暗腹诽。
廉晟好面子,一场马赛,请了不少专业俱乐部的选手助阵,对于这些人来说,名誉胜于一切,难道能赌上职业生涯帮着廉晟弄虚作假?
夏颂白:“晟哥你真好,都是我替你惹麻烦了。”
声音又甜又糯,带着一点点颤抖的哭腔,像是被廉晟冰冷的语气吓到了。
廉晟不疑有他,毕竟之前夏颂白对他的态度,说是跪舔也不为过。现在听夏颂白这样乖巧认错,廉晟敷衍地伸出手来,想要将夏颂白揽入怀中,给他一个吻来安慰一下。
只是刚伸到夏颂白面前,就被夏颂白隔着衣袖,一把攥住了手腕。
廉晟:?
夏颂白:^_^凸
别看现在是廉晟主动来搂他亲他,要是真的搂到亲上,以后廉晟绝对会倒打一耙,说是夏颂白勾引的自己。
贞洁是一个攻最好的嫁妆。
自己不洁身自好,以后迁怒别人的,都是屑中屑。
迎着廉晟有些狐疑的眼神,夏颂白眨眨眼:“晟哥,你这是原谅我了吗?你还是第一次主动牵我的手。”
廉晟觉得有些不对。
夏颂白握着的是他的手腕,而且攥的死死的,像是生怕他会挣脱。
大概夏颂白是受宠若惊吧,毕竟他确实没有主动牵过他的手。
至于为什么拉的是手腕……可能激动之下拉错了。
廉晟自己将思路理清,看夏颂白的眼神多了一些怜悯的包容。
他对夏颂白,虽然有一些好感,却远远不到爱的程度,在这种无关痛痒的小细节上迁就一下,就当是补偿了。
夏颂白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把他当做路边会咬人的野狗,牵到了观众席附近,立刻顺势松开手:“晟哥,就送我到这里吧。”
廉晟:“我不指望你拿名次,至少要跑完全程,别从马上摔下来。”
夏颂白甜甜应下,目送廉晟离开后,把廉晟刚刚说的话通通当做耳旁风,转身就去了马厩。
马厩修得高大,一般的地方,同时收纳这么多的动物,难免会有气味,但是廉晟这次花了重金,配备了高级的空气循环装置,令这里的空气同室外一样清新。
夏颂白轻车熟路地向里走去,来到了最后一间。
听到他的脚步声,正在低头喝水的马儿仰起头来,发出了一串喜悦的唏律律声。
这是一匹漂亮的白马,身上的肌肉线条明显流畅,毛发甚至呈现出一种闪闪发光的银色。
夏颂白露出个笑容,上前轻轻地抚摸它的额头:“雪团。”
雪团亲昵地在他掌心蹭了蹭,夏颂白又查看了一下,发现它的饮食没有什么问题,身体和情绪都看起来很健康,这才放下心来。
其实这场比赛,对他来说可有可无,按照他现在的处境,应该尽量避免和主角攻产生矛盾,不引起主角攻的注意。
只是书中写了,这场马会,是主角攻受第二次见面。原本主角受对于主角攻十分讨厌,觉得他是个骄傲自大的野蛮人。
(夏颂白:原来主角受这个时候审美还是很正常的。)
但马会上,有匹马受惊失控,冲向了主角受,还好主角攻及时出现,将主角受救下,并开枪击毙了这匹疯马。
英雄救美之下,主角受的感情发生了微妙变化,对主角攻生出了好感。
对此,夏颂白有六点要说:……
第一,就算这里是公海领域,可你哪来的枪?
第二,那他妈是我的马!
夏颂白特意来马厩,就是为了看看雪团有没有什么问题,可目前看来,雪团一切正常,并没有发疯的迹象。
但为了保证雪团不会在参赛途中,像是原著中描写一样,冲向观众席,夏颂白今天无论如何,都要亲自上场,骑着雪团来控制它。
至于为什么不干脆不让雪团参赛……
只能说,有些时候,剧情的惯性是十分大的。
作者之所以特意设定,廉晟击毙的是夏颂白的马,就是为了激化矛盾。
很难说后期原主那么疯,是不是有一部分原因,是想要为自己亲手养大的马报仇。
他参不参赛对于剧情来说是小事,但雪团,却是注定会上场的。
时间渐渐临近比赛,夏颂白亲手替雪团换上马鞍,牵着雪团向外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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