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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活着——鬼丑

时间:2016-10-24 21:37:12  作者:鬼丑

    张蒙赚钱赚的太多,又深感自己无聊无水平,最后决定和我当两年的同学,在大学里一起读研究生。我研究生一年级的下学期,张蒙拿钱搞到了一张本科生毕业证书,报考了我们学校的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水分很大,几乎是拿钱弄出来的,可张蒙学的是珠宝鉴定专业,自己工作又小有成就,被人白眼也无所谓,因为没人敢当面给他白眼,只能暗自嫉妒。
    我说:“我是商学院的,你跟我碰不到。”
    张蒙说:“我就说着玩,你还当真?”
    我说:“你有什么要帮忙的,找我。”
    张蒙就笑,道:“行吧,你有时间帮我看店就行了。”
    不过张蒙还真没打算混事,好几次我都在自习室看见他。他趴在桌子上,还戴了一副眼镜,看起来更像是书生,不过他在社会打磨这么多年,身上早没有大学生的那种纯真,一眼就能辨别出来。
    所有人都在慢慢变化,所有事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当我不经意看看日历的时候,才惊讶地发现现在离我前世死去的时候正好相差两年。
    时间过得太快,我几乎已经忘记了,我是死过一次的人。
    孟穹也想买一家店。他似乎沾了张蒙的好运气,短短几年赚的也不少,口袋中一有闲钱就想扩大经营范围。和我商量之后,他选了一家刚要建造的百货商场,店铺就在刚进门的一楼,地理位置很好,不过花了不少钱,流动资金一时很是紧张。
    这时候几乎就要到北京房价的巅峰了,有人愿意出两百六十万买孟穹的楼房。考虑到日后泡沫房价的风险,我和孟穹把楼房卖了,买了一栋远离城市的小别墅,平米很大,就是交通不算便利。
    研一寒假的时候我考了车本,张蒙还惊讶了一阵,他说他还以为我害怕开车。我确实害怕开车,那是前世留下的阴影,每当我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心脏就会‘怦怦’狂跳,可不能因噎废食,我和孟穹总要有人会开车。
    张蒙出了钱,给我买了一辆车,我很惊讶地看着他,说:“我以后会自己买。”
    张蒙就吸烟,一边吸烟一边眯着眼睛看我,最后揉了揉我的头,说:“你小子,就不会说一句谢谢吗?”
    张蒙对我好,非常好,在我最艰难的那段时候,如果没有张蒙的资助,我可能真的走不下来。我总是会想起那天我决定要去加工市场的时候,那时候我为什么会这么幸运,走到了张蒙的店里。
    很快就开学,我升入了研究生二年级,赵耳朵读大二,在本校军训。我们学校军训比较严格,都是统一服装,赵耳朵的皮靴非常不合脚,第一天下来就把小拇指磨破了,脚心都是血泡。
    我说:“你跟你们教官说一说,要不干脆请假。”
    我记得我们那年都是后面狠训,第一天就这样,也挺可怜。
    赵耳朵呲牙咧嘴地往脚上倒云南白药、贴创可贴,说:“不请假,死也不请假。一个大老爷们第二天就请假,多丢脸。”
    我说:“那你站得起来?你们教官没说什么?”
    赵耳朵说:“我们教官说‘是男人就要学会吃苦!’”
    说这种话的教官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大学生的军训怎么会说这样的话,怎么也应该是‘是人就要学会吃苦’吧,难不成还有性别歧视?
    我有点奇怪,问:“你们教官是?”
    我只是随便问一句,因为我不可能认识他们的教官,谁知道赵耳朵竟然说了一个让我耳熟的名字,他说:“我们教官叫张扬,扬起的扬。”
    我愣了一下,反应一会儿,心想张蒙的弟弟是不是也叫张扬?
    那天我特意在下课的时候往操场走了走。操场是一天内都会被太阳照到的地方,大二的学生就在那里训练。
    好不容易找到赵耳朵的班,就看见一个穿着武警服装的男人,面对着太阳,被晒得很黑。男人站的笔挺挺拔,身材匀称修长,出的汗把身上的衣服都浸湿了。
    怎样的训练能让汗把身上的衣服都浸透了啊?我听着本科生喊口号,觉得饶有兴趣,就想找个地方坐下着看。
    结果一眼就看到了靠在树下,盘腿坐着的张蒙。
    我没说话,坐在他旁边,用下巴指了指赵耳朵那个班,问:“这是你弟?”
    “嗯。”张蒙毫不在意地说,看了看旁边没人,就用炫耀的语气对我说,“帅吧?”
    “……”
    张蒙啧啧有声,摸了摸下巴,点评着自家兄弟,说:“穿上军装还人模狗样的。就是没我帅。”
    张蒙正得意呢,突然听到张扬那边,喊了一声:
    “你们的动作都太不标准了,软绵绵的都是姑娘啊。”
    张扬擦了擦脸上的汗,说:“让学长教教你们,怎么样?”
    学生一个个面面相觑,不知道张扬是什么意思。
    张蒙愣了,还没来得及跑,张扬就猛地冲了过来,拽住张蒙就往那边拉。
    “你他妈的……”张蒙还没完全骂出来,被张扬拽的几乎要向前栽倒。我用手遮住阳光,看着他们两个闹。
    张扬把张蒙拽到前面,让他站军姿,手指若有若无地摸他的身体,口中说:“眼要正,胸要挺,腿要直——”
    张扬的手摸到了张蒙的后背上,搔痒一样抚摸一下,然后抻了抻张蒙的T恤。
    张蒙脸色一变,却强忍着没说脏话。
    张扬脸上的汗流到了下巴上,应该很累,但是笑了。
    研二那年寒假比以往都要冷,刚十月份,风吹在脸上就像是刀子一样。我开着车和孟穹回小别墅,那里交通不好,公交车和地铁都不通那边,这就是我要学车的原因。因为地势偏远,路上没什么人,我开的很慢,不过孟穹也不在意,从今天起学校放假,我有的是时间陪他。
    在家里休息了两天,孟穹就闲不住了,他说就快春节了,城里那两个店都忙的要命,孟穹不放心雇佣的人,觉得那些那些人肯定靠不住,要是资金再出现纰漏就麻烦了,春节人那么多,是理不清头绪的。
    于是我们又开车回到城里,每天在那店里打下手。孟穹作为蛋糕店的老板,对员工有一种威慑力,不过他为人亲和,很快员工就放开了,偶尔还会和孟穹开玩笑。
    他们问得最多的就是孟穹有没有结婚,孟穹每次都说没有,他们偏偏不信。
    员工道:“您今年二十几?”
    孟穹笑着,没说话。
    员工说:“没结婚也要谈恋爱了吧,您这样的条件,女孩儿都要倒着追呢。”
    孟穹垂下眼皮,还是不说话。那些曾经让他痛苦不堪的自卑都变成了别人无法理解的事情,他们只看到了孟穹现在光鲜的一面,却不曾见过他洗车时,为了一千块钱辗转反侧。
    就像是外人能看到我身上名牌大学的标签,却不知道我曾经被生活逼得去当童工。
    正是因为没看见、不知道,所以无法和别人亲近。
    快到我生日了,那天早晨我就闻到家里馥郁的香味儿,孟穹一大早起来给我做蛋糕,纯手工,连奶油都是自己熬的,又干净又新鲜。他这么急是想赶在中午前做出来,他对我脆弱的胃担心不已,生怕错过中午,晚上吃让我犯胃病。
    我醒了一次,在那浓郁的香气中昏昏沉沉,再次睁眼的时候已经是早上九点多了。
    “启明。”孟穹叫我,托着我的后背把我从被子里挖出来,伸手把我的睡衣解开,换成衬衫和毛衣,毛衣口袋里,是满满的一把奶糖,摸起来还有那种温热的感觉。
    “生日快乐。”
   
    第69章 求婚
   
    新开的那家店和其他店都是一样的名字,那是一个生僻的英文单词,我都不认识。一开始我以为他是为了吸引那些喜欢英伦风的小女孩,才故意起了这么个生僻的名字。后来发现不对了,因为每次设计牌子的时候孟穹都会非常认真,他会仔细挑选字体,然后选择颜色,质量要求很高,一点都不含糊。
    最后我查了查词典,才知道那个花体写出来的‘Phosphor’是启明星的意思。
    研二下半学期,我们学校附属的医院接收了一位特殊的病人。她的特殊在于,我们都认识她。
    那位病人名叫‘余之轩’,和我是初中同学——现在是赵耳朵的女朋友。
    她得了血癌,也就是日常说的白血病。余之轩在上体育课的时候突然晕倒,然后流血不止,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深度昏迷,几乎有生命危险。
    余之轩有个双胞胎哥哥,可他们两个长的一点都不像,是异卵双胞胎,在进行骨髓匹配检测时,发现他们两个不合。
    那时候我正和孟穹忙新店的事情,所以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件事,后来回学校,我就看到赵耳朵躺在宿舍床上,无声的流眼泪。
    我问他怎么了,赵耳朵一句话都不说,那时我才知道出事了。因为我很久都没见过这样哭泣的赵耳朵了,他那么绝望,一瞬间我仿佛看到了赵婶儿刚跳楼时的他。
    我和孟穹拿着鲜花去看望余之轩。她的脸色惨白,几乎和床单一个颜色,嘴唇都是紫的。那时她正在睡觉,但是很快就醒了,她并不吃惊,很温柔地笑。
    我和孟穹都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以前孟穹对这个女孩剑拔弩张,现在他看着余之轩就像是看赵婶儿,眼神中只有同情,没有厌恶。
    我们不说话,余之轩也不说话,三个人安静地坐在房间,阳光顺着窗外缓缓爬进来,有的被树叶挡住,在余之轩脸上倾泻出斑驳的阴影。
    余之轩很温柔地说:
    “麻烦你们帮我照顾一下他。”
    我和孟穹都知道她的那个‘他’指的是谁,所以我们都没说话。
    余之轩就那样看着我们,她已经知道我们的回答了。
    那天余之轩一直仰着头,阳光照在她的眼睛里,使得她的眼眸映出如同琥珀一般的黄色。那黄色让我想起几年前我在寺庙看到的那个孤独的老人,那时他的眼神和余之轩如出一辙。
    祥和、安静、沉稳、内敛……
    似乎每个词都可以形容他们的眼神,可每个词语都无法精准的形容这眼神带给人的震撼。
    和余之轩匹配的骨髓一直都没有出现,她越来越虚弱,到后来她也认命了,不再继续化疗。可药物的副作用让她头发全都掉光,不停呕吐。
    赵耳朵开始很晚回宿舍,每天晚上我都听到宿舍里类似老鼠吃东西的声音,想想才知道那是赵耳朵在咬紧牙关,不停颤抖。
    然后有一天,赵耳朵对我说:
    “陈启明,我要和她结婚。”
    我顿了顿,说:
    “好吧。”
    他要和一位半只脚踏入棺材里的女人结婚,可我一点都不惊讶,因为如果对方是孟穹,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接受。
    我拿着当年那位老人送给我的念珠,交给张蒙,让他帮我加工成婚戒的模样。
    张蒙看着我,问:“这是什么?”
    我说:“念珠。”
    张蒙就不说话了。他抓紧时间打磨这两枚特殊的戒指,终于在赵耳朵仓促的婚礼前赶了出来。
    如果说赵婶儿的死亡让赵耳朵懂了勤勉向上,那么余之轩的行将就木则让他懂了沉稳内敛。穿上西装的赵耳朵显得相貌堂堂,他瘦的厉害,原本合身的西装空荡荡,脸色比旁边的新娘还要不好,却露出了这些天第一个笑容。
    因为时间紧张,所以余之轩的主治医师就成了司仪。他穿着洁白的礼服,认真地问:“你愿意娶这个女人吗?”
    “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
    “你愿意吗?”
    孟穹悄悄凑到我耳边,压低声音,用只有我们两个人才能听到的声音说:“——我愿意。”
    赵耳朵的声音同时响起,他拿起话筒,说‘我愿意。’
    司仪继续道:
    “你愿意嫁给这个男人吗?”
    “爱他、忠诚于他,无论他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
    “你愿意吗?”
    然后我笑了。在孟穹的眼中,我看到一个人扬起嘴角,用口型说了句‘我愿意。’
    那一瞬间,阳光屏住呼吸,天地都褪却了颜色。孟穹眼中只留下了,这个仿若星辰般美丽的人。
    台上的余之轩抽抽泣泣地哭了,那句‘我愿意’半天都没有说出来。最后赵耳朵弯腰搂住她,给她一个吻,并且不停地亲吻余之轩的唇角,这个女孩才停止了哭泣,终于说出了那三个字。
    交换婚戒的时候,用的就是我送给他们的那对儿,洁白的念珠安稳地躺在铂金上,那样怪异的搭配却被张蒙加工成了最合适的模样,看起来很是动人。
    传说只有喇嘛的眉伦骨与小指骨才能被做成念珠。那一刻,我请求神佛睁眼,能看一看这善良的人,他们正在遭受苦难。
    可直到最后余之轩也没有收到神佛的祝福,她在次年六月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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