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不得其解,干脆用意识发过去道威压命令:“我是你的主人,现在告诉我,你会什么?”
来自灵魂之火充满死亡气息的威压让这只骷髅八哥吓得一哆嗦,顾不上插羽毛了,两爪一并站的笔直开始汇报:“我会嗑瓜子,会唱歌会八国语言,你好,HELLO,啊你啊塞哟,空泥七挖,萨瓦迪卡……我还会叫床——呀买碟呀买碟……”
白锦寅听的一头雾水,想了想保持着灵魂威压继续问:“你知道人的骨头都去哪里了吗?或者知道哪里才有?”
“人骨头?”骷髅鸟嘿嘿歪着头看起来有些茫然,想了一会才说,“想起来了,我在电视剧上看过,送到火化场烧了,然后立块石头埋起来。”
白锦寅疑惑;“为什么要烧掉?”
这问题难住了嘿嘿,它只不过是只喜欢看电视剧的八哥哥,哪里知道节约环保资源这种高大上的事,但又不能不答,灵魂威压下,眼前的白锦寅就像只抓破鸟笼的可怕夜猫,随时可以把它吞进肚子里。
它想了半天想到自己的处境,似乎明白了,扇着翅膀义愤填庸说:“对啊,为什么要烧掉,要不我带您明天去火葬场问问?”
白锦寅没在问,他数以万计的手下分工各不同,有的负责在周围游荡示警,有的在领地负责挖洞,在当前不了解这个世界的情况下,这只鸟虽然攻击力弱的可以不计,但多少有点用处。
他指着窗口下达命令:“去那守着,若是有危险立刻示警。”
说完,他姿势娴熟钻进床底,就像在亡灵界地洞中漫长的夜晚一样,蜷缩在墙角半睡半醒。
窗台上,八哥骷髅嘿嘿傻乎乎站的笔直,想问又不敢问。
什么样的危险示警?
看到猫算不算?
几天过去,白锦寅除了吃饭上厕所几乎是闭门不出,通过号称看遍中外数百部电视剧的嘿嘿的不怎么靠谱的介绍慢慢了解着这个看似熟悉又陌生的世界。
这一日黄昏时分,他趁着白汝莲不在家悄悄出了门,像个木头人般在马路上站了半天,直到嘿嘿提示了句才举起手打到辆出租车。
目的地是郊外的火葬场。
习惯了被成千上万的骷髅大军簇拥,现在身边只有一只攻击力近似于无的骷髅鸟,昔日弯弯曲曲九十九道弯的地洞变成了深度不到两米的床底,白锦寅觉得很不踏实,哪怕嘿嘿一再说遇到危险可以打110。
夜色初上,月未升,一人一鸟来到了火葬场门口,只见高高耸立的烟囱白雾滚滚直冲天际,这里亡者归去,阴阳两隔,哭声阵阵别至亲,扑面而来的气氛压抑而沉重。
正常人感受是这样,白锦寅的眼里则是熟悉的死气缠绕,一个个亮如火苗的灵魂让他跃跃欲试,若不是嘿嘿一直说这里的尸体身边有亲朋好友,不是无主之魂,他差滴施展了召唤。
门卫是个上了年纪但看起来精神矍铄的老头,见这位肩膀上有只黑鸟的年轻人站了半天不动,拿着警棍走过来大声问:“干啥的,有啥事?”
白锦寅实话实说:“我想要尸体。”
门卫:“……”
估计是没听过这么耸人听闻的回答,他下意识拿起对讲机就欲叫人,好在观过无数电视剧,号称熟知当代生活的嘿嘿及时提醒,白锦寅才补了句:“想要尸体,做那个人体实验。”
“医学院的?”门卫吁口气,奇怪问了句后摆摆手,“都几点了,领导早下班了,明天带着钱早点过来买。”
闻听尸体原来可以买,白锦寅摸摸兜,里面有原主留下的几百块钱。
“多少钱?”
老头不耐烦说:“我一个看大门的哪里知道具体价钱,年纪大和年纪轻的,男的和女的价钱不一样,最少的大约二三十万吧。”
白锦寅自穿越过来只接触过俩数字,一个是唱歌选秀比赛的十万,再个就是打车来的路费二十六块。
二三十万似乎是个不小的数字。
但总归是知道了办法,只要有了钱,昔日骷髅军团就可以重现。
至于如何赚钱,自然交给了嘿嘿去想。
接到主人的命令,嘿嘿拼命思考。
电视上见过赚钱的办法有很多,抢银行绑票最快,然而那是犯罪,不到山穷山尽不能做,开公司做生意需要原始资金,炒股票玩期货需要技术,这些现有条件都不具备。
想来想去,好像只有买彩票还不错,但万一不中怎么办。
直到重新回到城市,望着大街上熙熙攘攘的行人,嘿嘿忽然爆发了灵感。
它绿豆大小乌黑的双眼睿智光芒一闪,像个生活在华尔街的精英鸟一样冷静给出了赚钱大计:“主人,当务之急是先赚取第一桶金,有了原始资本可以投资股票炒房再到实体,然后注册个公司争取上市,到时候钱和滚雪球似的,别说买尸体了,您开火葬场都行。”
白锦寅忽略听不懂的部分,只重结果。
他给了嘿嘿一个鼓励的意识波动,听完赚取第一桶金的办法,点头应允。
于是在某个热闹的商场门口,白锦寅找了个空地一站,按照嘿嘿教的话大声喊道:“八哥表演胸口碎大石啦,走一走看一看,没有钱的拿鸡蛋,没鸡蛋的也能看……”
声音明亮,毫不怯场。
转换成骷髅八哥后,嘿嘿不止是获得了重生,骨头在灵魂之火的淬炼下堪比钢铁,表演古装电视中看到的江湖艺人表演的胸口碎大石自然不在话下。
在行人看精神病眼神注视中,嘿嘿飞到地上,翅膀捂住腹部的森森白骨以防露馅,俩爪朝天,白锦寅则是拿块石头在手里掂量,只待人再多些就开始表演。
有人忍不住开了口:“有病吧,这鸟训的真好,不会真砸吧。”
这话一出立马有人附和:“对啊,真要砸死吗?哎小伙子,你虐鸟可不行。”
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渐渐民愤四起,甚至有人挽起袖子准备出手制止。
卖艺,失败!
快速离开后嘿嘿有些不安,小声给自己找借口:“这些人管的太宽了,主人,您有什么特长,要不先找份工作赚钱也行。”
特长?
白锦寅默默想了一会,除了召唤骷髅似乎没有别的。
不对,僵尸王美莉娅曾经夸过他歌声宛如山间的溪水纯净动听,不知道这算不算。
嘿嘿给了他肯定的答案:“算啊,唱歌赚老钱了,比卖艺还多。”
似乎冥冥中一切注定,前方不远处,一间霓虹闪烁的门口立着个牌子:本酒吧招聘驻唱歌手一名,要求男性。
一人一鸟眼前一亮。
只是他俩都不知道,这城市的酒吧有一种叫——同志酒吧!
第3章 初遇
红房子酒吧外观是一幢红色的欧式建筑,看起来很洋气。
老板叫宝宝,性向忽攻忽受,年龄时大时小,不知道是天生白嫩还是后天用的化妆品太多,看起来像个在冷冻柜放了十年的过期元宵,表面光鲜,见光就死。
这几年生意蒸蒸日上,颇有成为全市同志酒吧翘首的势头,宝宝人设随之转变,不再像以前那样见人笑脸相迎挨桌敬酒,每日带着副金丝眼睛端坐在吧台,俨然一副成功人士派头。
然而今晚,他笑的跟朵绽放的白绣球花似的,正在殷勤招待一名挺拔俊朗的年轻男子。
男子叫秦松,熟客基本都知道,此人是个情场浪子,只要来酒吧必定叫上一群人来陪酒,像个逛青楼的大爷般左拥右抱,江湖评论——一点朱唇万人尝,一双玉臂千人枕。
不过还有另外种传闻,据说有次他醉后自言自语,说是相爱多年的男友不知为什么忽然自杀身亡,遵照遗书上的要求,他才每日这般声马犬色,看似活的潇洒得意。
两者孰真孰假无人知,但出手阔卓是真的,只要他光临酒吧,喝到兴致处必定大手一挥,全场的单,他包圆。
酒吧这两年生意红火,和这位爷有直接关系,宝宝自然是感恩戴德,若不是年龄不合适,恨不得抱住大腿叫爸爸。
位置最好的卡座上,宝宝斟满一杯酒递过去:“秦哥,今晚叫谁过来陪您喝酒?”
“算了,看着都眼熟,”秦松接过一饮而尽,把酒杯重重放在桌上,“怎么一个新人也看不到。”
宝宝苦笑,这位爷口味纷杂很好伺候,胖的瘦的,白的黑的来者不拒,甚至有次一位半张脸长着黑色胎记的哥们都得到了他一句‘长的真可爱’的赞美。
然而与之对应的是他喜新厌旧到了极致,不论什么人很少招惹第二次。
日子久了,酒吧又不是火车站,哪里有那么多新面孔,再说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一沾即走的行为,即使秦松再钱多人帅,在立志寻找纯洁爱情的人眼里就是个渣男。
没有新面孔这位爷喝起来就不尽兴,不尽兴说不定下次换作别家酒吧
宝宝愁眉苦脸,他倒是想亲自作陪,或者自荐枕席都行,但人家看不上。
正苦恼时,酒吧大门被人从外面推开,走进一位面色冷峻的年轻男子。
是个生面孔。
同志之间据说有种神秘的电波存在,茫茫人海只需一个眼神就能确定对方是否同道中人。
酒吧经常有异性恋走错的事情发生,GAY海浮沉多年的宝宝凝神望去,半天愣没看出是直是弯——压根就没对上眼神。
这男子不像初次光临的客人那般四处张望,站在那里像个人形雕塑一动不动,震耳欲聋的音乐和嘈杂的人声似乎和他分处两个空间。
发现有新人光顾,不少好奇的眼神纷纷扫来,他似乎有所感抬了抬眼皮。
戴着美瞳老花镜的宝宝看的很清楚,那眼神和人一样冰冷,让人莫名想到深山峡谷中经年不散的浓雾。
够酷,够冷。
宝宝意味深长向秦松看去,不知这人是否符合他的口味,然后,他询问的目光扑了个空。
秦松双眼迷离正对着桌上的空酒杯温柔的笑,压根没有发现酒吧来了新面孔。
宝宝叹口气,以他对秦松的了解,但凡只要露出这种表情,一时半会整个人和傻子没啥区别。
他招招手,示意服务生过去问问情况。
不一会,这人被引过来,服务生声说:“老板,应聘歌手的。”
宝宝有些遗憾,原来不是客人。
他挑剔看向对方,想在同志酒吧做歌手,唱得好是其一,其二长相也要好,视觉听觉都好才是真的好。
片刻后满意点点头,端起老板架子慢悠悠问;“叫什么名字,有没有在其它酒吧驻唱过?”
男子回复他三个字加一个摇头;“白锦寅。”
别说对可能是未来老板的恭敬了,连个笑都没有,让人有些不爽。
但成功人士的人设不能轻易崩塌,宝宝大度挥挥手:“带他去舞台唱首听听。”
白锦寅跟了上去,四周或好奇,或赤裸裸带着挑逗的眼神像X光般扫来扫去,若是个正常男人肯定能猜出其中意思,但可惜,在骷髅领主白锦寅眼里,男人和女人的差别仅在于谁的骨架更大,更结实。
舞台不是很大,正中间麦克风立杆下放着把木纹色电吉他。
服务生做了个随意使用的手势退下,白锦寅点点头,然后,忽然生起股莫名的熟悉感,眼前的一幕似乎发生过,他曾经站在比这大很多倍的舞台上纵情高歌,台下,数以万计的人为他鼓掌欢呼。
他不由自主拿起电吉他,下意识左手上下滑动,右手快的近似出现幻影连弹,一段激烈奔放的SOLO在酒吧嘈杂的空中猛然响起。
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几乎所有歌手自弹自唱时喜欢来段SOLO开场,习惯不同,爱好不同,弹出的曲子自然也不一样,比如蹲坑,看似姿势相似,实则细微之处大了去。
短暂的沉默后,台下口哨和欢呼四起。
宝宝也一样被震撼,身为酒吧老板多少懂一些音律,他高兴的一拍大腿:“看不出这人有两把刷子,秦哥……秦哥你怎么了?”
在他印象中花心大萝卜妖般的秦松痴痴看着舞台,恰好五颜六色的镭射灯扫过,那眼神极深极远,像是有某种克制不住思念呼之欲出,眼角,有晶莹微光闪烁。
应该是他眼花了吧。
半响后,秦松嗓子有些沙哑:“待会他唱完,帮我,帮我把他请过来。”
舞台上,一曲高难度的SOLO技惊四座后,白锦寅陷入茫然中,刚才发生的一切很不真实,不受控制自然发生,就像做过次数太多已经烙在了骨子里,
熟悉的感觉如海浪一波接着一波汹涌而来,偏偏脑中却想不起。
直到下面有人不耐烦喊了嗓子“帅哥,你倒是唱啊,大家等着呢。”,白锦寅才恍然记起站在这里的原因。
他记忆其实记得的歌曲并不多,大都是零星片片雨,最熟的只有一首,既然是应聘驻唱歌手,自然要唱拿手曲目。
白锦寅沉思片刻,像在亡灵界那般望向空中,张开嘴引颈高歌:“ABCDEFG,,HIJKLMN,OPQIST……I CAN MY ABC。”
台下众人:“……”
感觉看到一名芭蕾舞演员上台来了个华丽的亮相,就在以为会是场高雅的视觉盛宴时,他却扭起了东北大秧歌。
第4章 他的头盖骨很好看
来酒吧寻得是乐子,听的是小曲,唱字母歌请出门左拐再右拐去幼儿园。
懵逼数秒,众人醒悟过来想要抗议,却个个张着大嘴没有发出声音。
这字母歌不一般。
确切说,是唱歌的人有些不一般。
他嗓子不沙哑厚重,也不高亢明亮,但却有种难以欲说的奇妙波动能够直击灵魂深处,就像你披头散发起了床,一脸眼屎去楼下买早餐时恰好遇到了初恋情人那般茫然——窝草,我是谁,我在哪里!
字母歌很短,不到一分钟即演唱完毕。
白锦寅看到台下观众的表情,悠然升起股被认可感。
在亡灵界的时候,基本上每天都要唱那么几遍,然而听众都是没有自我意识,沟通水平停留在点头YES摇头NO的骷髅,个个该挖洞的挖洞,巡逻的巡逻,不会有任何回应。
他从来不知道唱歌还会有这种美妙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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