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你来干嘛?你儿子把我捅成这样你不过来伺候我吗?”
“你把我打得起不来也没看见你来伺候我。”
“是是是。”孙淼笑了几声,“我以后肯定伺候。”
“你不用威胁我,你就不怕下地狱吗?”
“我怕啊,你不怕吗?”
“什么意思?”
“我什么时候说过让你去卖身的话?你儿子跟我打个架,你在旁边煽风点火,造谣说我让你去卖身,那可是你儿子,听见这话不得气疯?”
“我又没说让他拿刀捅你,他自己动的手。”
……
虽然早就意料到事实如此,但是听到郑素这置身事外的语气,还是气得发抖。
如果能将郑素认定为教唆犯,那她便会和江厌处以相同的罪名,之后的日子邵宸有意在搜集这方面的证据,争取把她送进去。
之后的一天,郑素又找到邵宸,当时邵宸正在岑远安的办公室看文件。
郑素一幅惶恐不安的样子:“孙淼威胁我跟他串供,要不你现在就先把我和孩子安排个住处吧。”
邵宸皱了皱眉:“孙淼威胁你跟他串供?”
“是啊,孙淼威胁我跟他串供。”郑素眼睛紧紧盯着邵宸。
邵宸往后靠在靠背上:“知道了。”
“我们现在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我们得合力对抗孙淼。”
“住处地址下午我会安排好发给你。”邵宸垂眼继续看电脑屏幕上的文件,那是小林传来的关于她有教唆企图的被家暴的证据,“出庭作证,你得实话实说。”
“我肯定实话实说。”
邵宸抬了抬眉毛:“好。”
郑素走后,邵宸仰在椅子上,电脑里照片拍摄的是郑素家门口,一个监控赫然对着楼道。
关于郑素为什么在江厌离开后很快就打了急救电话,也有了解释。
不知道是浑浑噩噩还是算有盼头的过了四个月,终于挨到了开庭这天。
一大早拿上昨晚就收拾好的各种物品,反复检查了身上的证件,便驱车接上江有为去了法院。
旁听人员的入场有一个特殊通道,邵宸、王潇、江有为、江主任四人一路沉默坐上旁听席。
邵宸看着台上的法槌,心乱如麻,法庭他也上过几次,可从未有过如此的不安和紧张,身穿制服的书记员手里捧着一大沓装订好的白纸,在他眼里如宣判江厌的催命符一般。
宣判席上摆放着三张椅子,旁边的速录员低头敲打着机子:“受害人孙淼到了吗?“
“到了到了。”
“证人郑素、还有鉴定人呢?”
“在这。”
“到庭。”
速录员稍抬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四位是?”
“我们是被告的亲人,朋友。”王潇率先开口。
书记员一手捧着条例宣读起来:“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第一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第二条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第三条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书记员宣读完冗长的法庭纪律,收起纸张:“请公诉人入庭。”
公诉人是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去支持公诉的人员。公诉人可以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可以讯问被告人、还可以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进行质证。
“请值庭法警入庭执行职务。”书记员等待法警入庭,而后喊道,“全体起立。”
所有人听从安排,邵宸好似叹了口气,收回前伸的脚,立定站了起来。
邵宸心中煎熬,他看了眼一旁的江有为,老男人双手微微颤抖,低着头,好像小学犯错的学生。
“请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性,踏着急促的步伐,脸上是历经风霜后的沉稳和庄严。
她和两位陪审员就位,开口道:“请全体坐下。”
几人坐下,邵宸双手交叉放在腿上,心跳节奏紧了起来。
书记员面对着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请审判长开庭。”
“书记员就座,准备法庭记录。”
审判长拿起法槌,敲击一下。
伴着花梨木的清脆敲击声:“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江厌到庭。”
第78章 开庭
江厌从侧门出来,被两名法警按着肩膀押往他的席位上。
邵宸近五个月第一次见到江厌,就这么一眼,心如刀绞,疼得他不敢再看他。
江厌的头发长长了很多,低着头看不见他的表情,手上的手铐链条碰在一起,发出清脆的细微声响,就是这微弱的声音让邵宸震耳欲聋,他咬紧了后牙槽,眼眶泛红。
他小声叫着江厌的名字,可他始终没有抬头接住邵宸的目光。
邵宸看着江厌缓缓走到被告席,背对着他,法警将他手上的镣铐解开,他面向审判长抬起头。
审判长看着江厌,开口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询问了江厌的的基本信息,江厌回答着语调平平没有生气。
邵宸双手握拳,指甲都扣进肉里。
审判长继续发问:“你是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
“2019年6月6日因为捅了人被刑事拘留。”
“在此之前是否受过其他法律处分?”
“没有。”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后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审判长宣读着建议的简易程序,邵宸就盯着江厌,他想看看江厌的样子,可江厌就像只身一人,谁都不认识一般,连江有为他都没有看一眼。
审判长又宣读了庭审过程中江厌的诉讼权力及相关辩护规定:“被告人江厌,是否听清楚?”
“听清楚了。”
“是否属实?”
“属实。”
“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被告人江厌,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合议庭在对你进行讯问时应起立,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
“没有意见。没有陈述的。”
“下面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发问:“被告人江厌,你在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
“被告人江厌,你是否当庭自愿认罪?”
“认罪。”
……
江厌就像被掏空的躯壳,问一句答一句,句句淡漠。
看着这样的江厌,江有为再也撑不住坐在邵宸旁边哭了起来,小声的呜咽让邵宸微微张嘴,呼出的气都带着颤抖。
审判长翻着眼前的材料:“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应当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无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简化出示,对有争议的证据应重点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下面由公诉人出示指控证据。”
“书证:1.受案登记表;2.立案决定书1份、立案告知书1份、拘留证1份、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1份、提请逮捕书1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提讯证1份,正式案件来源及侦察程序合法。”公诉人继续出示物证,“尖锐小刀1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单、涉案物品情况说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
公诉人拿起旁边的材料:“经依法查明,被告人江厌具有故意伤害情节。6月6日,被害人孙淼与本案证人郑素,也就是被告人的生物学母亲,发生了口角,被害人孙淼用粗鄙的话语,侮辱郑素,并且对郑素实施了殴打。在侵害停止后,被告人江厌恼羞成怒,以本案中的物证捅入被害人孙淼体内,造成了被害人孙淼肾脏功能的损害,经医学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江厌对犯罪工具小刀进行指认。”
审判长看向江厌:“被告人江厌,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你听清楚没有?请发表质证意见。”
“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被告人江厌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没有。”
审判长抬头:“公诉人、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公诉人示意:“不申请。”
“申请。”江厌的辩护律师接上审判长询问的目光,“本案中,证人郑素在案发前苦苦哀求说答应受害人孙淼去卖身,致使江厌情绪激动伤及施暴人,而本案受害人孙淼已然录音,录音表明事发时郑素所说的内容并不属实,希望检察院重新搜集证据。下面播放录音证据。”
郑素不敢置信的看向孙淼,那人狡猾一笑,她转而看向邵宸。
邵宸接住郑素的目光,牢牢的盯着她。
郑素企图利用江厌解决掉孙淼,之后又企图利用邵宸帮她逃离孙淼的控制,步步为营,她太过于相信自己的演技,可她的微表情在邵宸眼里简直是把心里那点儿算计摊开了在邵宸面前,她以为一切都在她的把控之中,实则像个七星瓢虫,跟着眼前邵宸画的线,笨拙执拗的爬着。
这段录音在法庭上被放了出来,
“我什么时候说过让你去卖身的话?你儿子跟我打个架,你在旁边煽风点火,造谣说我让你去卖身,那可是你儿子,听见这话不得气疯?”
“我又没说让他拿刀捅你,他自己动的手。”
“你可真是把自己摘得干净,那你为什么要造这个谣呢我问问你?”
郑素沉默。
“我再问问你,那刀谁给我拔出来的?”
“孙淼,你自己做的孽怪不得别人。”
“你想借刀杀人是不是,借你亲生儿子的刀杀你的老公。”
“那又如何,你这不是没死吗?孙淼,你一定会遭报应的。”
一阵开门,摔门的声音,接着录音结束。
邵宸看着江厌低下了头,这段录音对于江厌来说,实在残忍,可为了一切可能能给江厌从轻处理的情节都不能放过。
“证人郑素,这段录音你有什么要反驳的。”
郑素面露惊恐,频频摇头:“法官,孙淼确实说过让我去□□的话,他当时喝醉了,边打我边说的,他自己不记着了,那录音里我也没说孙淼没说过这句话啊,那个刀是我想要帮他按住伤口止血才拔下来的,那个时候他已经昏过去了,他压根不知道是谁拔的,他恨我们母子两,想要诬陷我们,您一定要公平公正啊。”
“证据来源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密切联系,将作为定案依据予以采纳。”审判长皱着眉头,“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害人孙淼对本案证人郑素施行暴力侵害,在侵害停止后,被告人江厌与被害人孙淼发生冲突,将一把长15厘米的刀插入被害人孙淼体内,致其重伤二级。显然被告人江厌具有故意伤害情节,考虑被告人江厌有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孙淼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处以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长看向江厌,她眼中恍若带着疼惜:“被告人江厌,刚才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楚了。”
“针对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有无为自己辩护的?”
江厌的辩护律师示意:“对案件的定性没有问题,但是关于酌定从轻情节还有几点辩护意见。第一点,江厌认罪认罚,态度很好;第二点,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并取得谅解书;第三点,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经调查,孙淼有长期家暴郑素的行为,案发时江厌勇敢制止孙淼对郑素的侵害,侵害停止后,孙淼转而对江厌进行了言语及行为上的挑衅和羞辱,在此过程中,江厌只是将郑素护在身后,孙淼将江厌打倒后,再一次将郑素暴力推倒,至此,江厌才和孙淼发生行为上的互殴;第四点,介于案件发生是由于亲生母亲被家暴,与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区分,故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应当进行从轻处理;第五点,在案发时,江厌有抢救受害人的意识,并已经拿起手机要拨打急救电话,是被证人郑素拦了下来;第六点,本案的发生不是基于江厌的性格,由于偶然的外部事件且涉及家人而引起的犯罪,未经充分思考和精心预谋而实施犯罪,应当从宽处理。以上是我关于江厌量刑应当酌情处理的意见,另外关于证人郑素是否存在有意刺激江厌的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江厌对受害人孙淼的仇恨,是否存在使受害人死亡的故意,郑素是否构成教唆,有以下两点问题:第一,在江厌有意拨打抢救电话时,为什么要制止?第二,如录音内容可见,在案发前郑素所说的孙淼让她去卖身的言论可能并不属实,重点是那为何在当时的情况下,说出这样的话?请证人郑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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