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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配小夫郎他又甜又软/穿成猎户后,独宠跛脚小夫郎(穿越重生)——岁见长安

时间:2024-03-06 09:11:16  作者:岁见长安
  云秋梧这话都说得含蓄了,何止是不太相配,说是天差地别也不为过。
  门当户对平等地存在于每一个时代,云秋梧自小就是长在乡野山间,他认识的且知道的嫁的最好的哥儿也就是嫁到镇上,家里的汉子有门手艺,能开家铺子养家糊口,不用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地里刨食就已经是顶好的日子了。
  以林家的条件,林芷想要嫁给一户家境好些的人家,嫁到镇上去也不难。
  但要是远嫁去京城,还是门第很高的家庭,既有权势,又不缺钱财,怎么看都是林家高攀了,两家的家世差距太大,以至于会让人生出担忧的地步。
  云秋梧上辈子在宋府的时候,有幸见识过大户人家的讲究和排场,还知道大户人家的姑娘和哥儿也是不一样的,人家学的不是洗衣做饭带孩子,而是琴棋书画诗酒花,能管理后宅,还会做生意打理铺子,总之在云秋梧心中,就是学得很多,还很厉害的人。
  以慕九的家世,和他家有来往的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林芷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乡下哥儿,连字都不认得多少,也没什么见识,就是人情往来也未必处理得好,有感情的时候慕九会包容,没有感情了就会嫌弃,甚至是抛弃,而林家一无权二无势的,哪怕是知道自家哥儿吃亏了也只能忍着,没法为林芷撑腰。
  云秋梧对慕九的印象还不错,但这份不错的印象是建立在慕九平易近人,不摆架子的基础上,在桃溪村的慕九可能是个大大咧咧,没心没肺的富家少爷形象,离开桃溪村就未必了。
  世间汉子多薄情,这一点,云秋梧很小的时候就知道这个理。
 
 
第168章 捧场小夫郎
  从前大槐树村的前村长家里有个很受宠的哥儿,家里人千挑万选给自家哥儿选了个是秀才的读书人夫君,那秀才家境不好,父亲早亡,寡母含辛茹苦抚养他长大,还供他念书,好在秀才也争气,接连通过童生和秀才的考试,也算是光耀门楣了,平日里侍母至孝,待人接物也是温逊有理,当时在所有人看来,这是一门门当户对的好亲事。
  起初夫夫两个也是举案齐眉,日子过得不错,但后来秀才中举,又托人找了门路当上了官,一切就都变了,他开始瞧不起出身农户之家的结发夫郎,觉得他粗鄙,没有教养,也不会打扮,整天就只会围着厨房和孩子转,面黄肤糙不好看,无论他夫郎做什么他都嫌弃鄙夷,总之是一万个瞧不上自己夫郎,觉得自己就该娶个大户人家的哥儿才和自己相配,最后一封休书将人打发了,因为生的孩子是哥儿索性连孩子也一并不要了。
  自己就是乡野出身,也只当了个小官的汉子尚且在发达之后就无情的抛弃了清贫落魄之时迎娶的结发夫郎,如果是高官显贵之家,对付一个普通人还不是轻而易举,好比动动手指捏死一只蚂蚁一样简单,不用费吹灰之力。
  云秋梧这么一说,倒是提醒了陆远,确实,门第也是婚姻当中的一大影响因素,他算是比较了解慕九,但慕九家又不止他一个人,上面还有父母兄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知道慕九的家里人会不会介意有个家世一般的儿夫郎,最怕的那种面上假装不介意,一脸和善,实则心里介意得不得了的公公婆婆,要知道世上有好相处的好婆婆,就有不好相处的恶婆婆,大户人家,还要叫儿媳妇,儿夫郎立规矩呢。
  不过陆远觉得慕九不是那么没有担当的人,倘若他真有心,必然会尽力去扫除阻碍。
  但其实谈婚论嫁什么的都还早着呢,只是慕九的一厢情愿,林芷那边,还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呢,也许对慕九没那方面的情意呢。
  云秋梧犹豫起来,嗷呜一口咬下了咸菜肉馅味的大包子,吃得两边的脸颊都鼓鼓的,含糊不清地道:“那我嘿要补要告苏芷哥儿?我补告苏他,斯不斯更好?”
  按照云秋梧单纯的想法,如实告诉林芷的话,有两种可能,一种就喜欢,一种是不喜欢,如果是前者,林芷就要远嫁去京城,去到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生活,他不希望和自己的朋友分开得很远,也担心林芷能不能在京城开开心心地生活,但要是林芷不知道慕九喜欢他,以林芷的性子,大大咧咧的,未必能发现。
  陆远摇摇头,“没什么区别,你不说,迟早慕九也会说,与其打个措手不及,不如让他有点准备,说到底是林芷自己的事情,别人插手不了,即便是朋友,也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他。”
  云秋梧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嚼吧嚼吧包子咽了下去,又咕噜咕噜喝了一碗羊奶,“嗯,我知道了,夫君,我这两天抽个时间去找一下芷哥儿,问问他的想法。”
  随即云秋梧又道:“苗大娘可希望芷哥儿嫁得近些,不要嫁去多远的地方,要是芷哥儿真的远嫁去了京城,苗大娘会很失落吧。”
  云秋梧在想怎么和林芷说的时候,是该委婉些,旁敲侧击比较好呢,还是直接开门见山比较好,不然问得太含蓄了,林芷可能没听懂,他还没去找林芷,林芷就先来找他了,来给他送自己做的青团。
  青团主要是用艾草和糯米粉做的,艾草一般生长在春天,并且生长周期没有多长,所以在发现有艾草的踪迹时,会有不少人争先恐后地采摘艾草用来制作青团。
  云秋梧还挺喜欢吃青团的,青团色泽青翠,口感软糯香甜,甜而不腻,还自带药香味,闻起来清香扑鼻。
  不过陆远并不会做青团,云秋梧对青团也没有多喜欢,属于有的话会吃,没有的话也不会想起来,相比之下,还是更喜欢有多种口味的白糕,所以陆远便也没有特意去学怎么做青团。
  虽然陆远不会做,但云秋梧还是有青团吃的,陆星和林芷都会做青团,每次都会给他送一些来,乡下人家,关系好就是这样,今天我家推了豆腐送你两块,明天你家捡了些山蘑菇分几朵给我。
  “梧哥儿你快尝尝,我觉得我的厨艺又长进了,我娘夸我呢,说我这次的青团做得比上次好。”
  在林芷的催促下,期待的眼神中,云秋梧拿起一个青团咬了一口,入口还是熟悉的清甜味道。
  “是长进了,这次甜度适中,没有上次那么甜,甜到都有些腻人了。”
  上次林芷送过来的青团甜到什么程度呢,用齁甜齁甜来形容也不为过,连云秋梧这个嗜好甜食的人,才吃了一个青团就忍不住要喝茶解腻,不然实在吃不下去,至于陆远,只吃了一口表情就凝滞了,本着吃都吃了,还是不浪费的原则,将心一横,囫囵地咽了。
  林芷笑嘻嘻道:“糖放多了没注意,这次我是一点一点往里加糖的,觉得差不多了就没有再放糖了,所以肯定没有那么甜。”
  云秋梧又吃了一口,情不自禁地点点头,“也更有嚼劲了,很筋道,芷哥儿你是越来越厉害了。”
  “那是当然,我这么聪明,一学就会,这是第二次做了,肯定做得很好。”
  闻言林芷扬了扬下巴,好不得意,眉宇飞扬,圆盘似的脸上写着“我就是很厉害”几个大字。
  云秋梧很捧场地鼓起掌来,毕竟对他这种厨艺上毫无天赋,只有天负的厨艺废来说 ,只学一次就能学会做青团,吸取教训后第二次就能把青团做得美味可口的林芷,是他拍马所不能及的厉害人,只有佩服地竖起大拇指夸夸夸,外加羡慕的份儿。
 
 
第169章 林芷的意中人
  坐了没多久,林芷就起身准备要走了。
  云秋梧连忙喊住他,犹豫了一下 ,小声问道:“芷哥儿,你有没有喜欢的人啊?”
  林芷愣了一下,随即脸有些红地反问道:“你怎么知道啊?”
  “啊?”
  这下惊讶的人是云秋梧了,听这意思,就是有了。
  “你有喜欢的人了,喜欢谁啊?”
  该不会真的是双向暗恋吧,如果是的话,也是缘分。
  林芷眼神飘忽着,有些不好意思地摸了摸鼻子,“你认识的。”
  云秋梧:“……”
  他认识的,不会真的是慕九吧。
  “慕……慕少爷?”云秋梧试探着问道。
  林芷眼睛一下睁圆,脸上布满了迷茫,“和他有什么关系啊?”
  顿了顿,他忽然反应过来,“等等,梧哥儿,你该不会以为我喜欢的是他吧?”
  “难道不是吗?”
  林芷摇摇头,“不是啊,我喜欢的是其实是文二哥。”
  说到这里,林芷露出甜蜜的微笑,捧着脸一脸期待地道:“爹娘他们都觉得文二哥不错呢,让挑个好日子先定亲,等年底我满了十八岁再成亲。”
  云秋梧揉了揉自己的耳朵,他怀疑自己是听错了。
  什么?
  芷哥儿喜欢的是文大夫?
  而且听芷哥儿的意思,好像还见过家长了,林家长辈还挺认可的,还快要定亲了?
  这进度也太快了吧,如果他没记错的话,这好像也没多久吧,上一次从芷哥儿嘴里提到文大夫,还是在一个月以前,芷哥儿崴到脚那次吧,怎么一个月就到了两人情投意合,谈婚论嫁的地步?
  不过随即云秋梧觉得其实也没多快,如果是相亲的话,进度比这还要快咧,这个月相看好了,下个月就能看好日子成亲了,也就是芷哥儿爹娘舍不得芷哥儿,所以才想要把婚事放在年底。
  再说喜欢上一个人也不一定得要个一两年,两三年的,他当初好像没多久就喜欢上了夫君。
  看林芷一说起意中人就眉开眼笑的样子,云秋梧觉得自己不用再替慕九打探什么了,因为林芷的意思很明显。
  云秋梧在心里默默地同情了慕九一秒,随即就抓着林芷,开始追问他的恋情,开启了吃瓜模式。
  陆星和沈烈的事情云秋梧基本上都知道,但是芷哥儿的话,可能是他近来帮着安胎,没有怎么出门,没见过芷哥儿几次,所以对朋友疏忽了,以至于他都不知道芷哥儿居然悄无声息地找到了对象,这可真是不应该,芷哥儿他们三人小团体中唯一没有成亲的哥儿,他的情感经历可是很值得关注的。
  “没什么好说的,就该怎么处就怎么处呗。”
  大概是有些不好意思,林芷想要含糊过去。
  即便林芷是个性子大大咧咧的哥儿,但提起喜欢的人,还是会忍不住羞臊的,他打趣云秋梧或是陆星的时候浪得飞起,轮到自己,就浪不起来了。
  云秋梧岂会这么轻易放过他,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毕竟他以前没少被林芷打趣,好不容易才逮着一个机会,自然是不能错过的。
  “就我崴脚那次嘛,其实我没跟你说,那次是他送我回家……”
  林芷之前说的也没错,他确实是倒霉,好好的在平地上绊了个跟斗,把脚给崴了。
  但他隐瞒了部分事实,比如他是和家里人拌嘴吵架了,气不过才跑到山上去的,一呆就是小半天,天快黑的时候又着急忙慌地下山,都安全下山了,却很倒霉地在平地上把脚给崴了。
  为了早点下山,林芷抄的是近道,这就导致位置有些偏,前后都没有什么人家户,而文景阳上山采草药回来,走的是相同的路,自然就捡到了林芷,然后给林芷治疗崴到的脚,并送了他回家。
  之后两人的接触就渐渐多了起来。
  苗大娘和文景阳的娘还是同一个村子一起嫁来桃溪村的好闺蜜,所以林家和文家的关系一直都不错,也就是后来文家不在村子里了才断了往来,不过文景阳回到桃溪村后,林家还是多方面帮衬文景阳,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文景阳就经常给林家人看病,往来还是有的,只是林芷在没有喜欢上文景阳之前,话都没和文景阳说过几句。
  但自从崴脚那次,林芷发现文景阳除了是个热心肠的好人,医术不错外,还很温柔,会哄人,心就有些悸动了,脚好以后,主动揽过以前苗氏隔三差五去给文景阳送些自家做的吃食的活计,越是和文景阳相处,就越是有好感。
  而文景阳,也是喜欢林芷的,所以在察觉林芷对他有好感后,很快就告白表明了自己的心意,据他自己说是第一次在林家见到林芷就喜欢上了的,这个第一次见到不是小时候,而是长大以后文景阳回村子的那一天。
  那个时候林芷还当文景阳是个陌生人呢,虽然林芷在很小的时候有见过文景阳,但文家离桃溪村都有十几年了,也不能指望一个两三岁的娃娃会记得当时还是小男孩的文景阳。
  文景阳之所以会这么快告白也是有契机的,契机就是某天有个媒人上林家说亲,林芷的哥哥林岩的亲事早就是定下了的,四月的时候就要办喜宴了,所以只能是给林芷说亲的,文景阳当时在林家,见到媒婆上门就着急了,按理说他该离开的,毕竟是林家的事情,还是一个哥儿的亲事,但文景阳愣是不走,又听那媒婆介绍的人家还挺不错,苗氏和林文山都挺中意的,似乎只要林芷点头这桩亲事就能成了,便更着急了,都顾不得媒婆在场,就表明了自己想要求娶芷哥儿的意愿。
  当时林芷不在场,媒人来说亲,哥儿是要回避的,不然就是不知羞。
  林文山和苗氏没发表什么意见,只说让文景阳去问林芷的意思,其实就已经是中意文景阳当自家哥婿的态度了。
  之后就是窗户纸一捅破,林芷和文景阳水到渠成地在一起了。
 
 
第170章 捡只狗崽子
  从林芷这里获取到恋情一手情报后,云秋才放林芷走了。
  走之前,还不忘朝林芷挤眉弄眼 ,“快去给你的文二哥送青团了吧,别把人给饿着了。”
  林芷扭过头去,哼唧道:“他又不傻,饿了不知道弄饭吃啊。”
  话是这么说,林芷脚步却不慢,挥挥手头也不回地走了。
  云秋梧想起自己以前好像无意间打趣过林芷,没想到他还真和文大夫走到一起了,一时有些感慨,心想自己说得还挺准挺灵的。
  陆远出去了好一会儿没回来,云秋梧有些坐不住,把门给关好,慢吞吞地溜达着去找人。
  人没找到,先在半路上捡到了一只小狗。
  那是一只被扔到路边水沟的小狗,全身灰扑扑,脏兮兮的,看着也没有多大,比成人的手掌大不了多少,蜷缩成小小的一团,叫声也小小的,很微弱,有一声没一声的呜呜咽咽,看着很可怜。
  云秋梧蹲在路边,有些为难,在想要怎么把小狗弄回去。
  这个水沟的高度不算高,他趴在地上伸手去够应该能把小狗给捞起来,但那样的话会压到肚子。
  可要是不管小狗,当做没看到,直接走开的话,云秋梧又有些良心难安,虽然只是只狗,但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狗命,而且小狗还那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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