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十三藏了那油纸伞七年,将他的爱意与思恋镌刻进骨,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改不了了。
他就是这样一个近乎刻板的人,不喜欢破了规矩,更不喜欢打乱规矩。
冬至的天,该吃饺子。
源华剁馅,薛沉吟擀皮,雁十三调馅包饺子。
气氛温馨,温馨的像是生活在凡世间的每一户人家里的人间烟火。
盛满了一大碗饺子,雁十三拉着薛沉吟和源华一起去将饺子送与村尾那个寡居多年的老婆婆的家里。
那个老婆婆今年已经快一百岁了,是名副其实的长寿之人,只是名声不怎么好。她幼年时死了父母,成亲不到两三年死了丈夫,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结果儿子儿媳连带着小孙子一起去世了,只留下她一个人孤孤单单活到了现在。
很多人都传老婆婆是吸了父母丈夫儿子儿媳还有小孙子的寿命才活到了百年,毕竟五十年前的晔国覆没之年,符国发生了一场大旱,死去了不少人,唯有这老婆婆活的好好的,还一直活到了今天身体依旧健朗。
村民们心虽好,但鬼神这种事向来是敬畏的,也导致了这老婆婆在村里无人问津,只能躲进山里。
雁十三不以为然,这婆婆只是命苦了些,她家里人死都是撞上了疫病和灾祸,婆婆只是运气好,活了下来,却被传为不详之人。
不是常言,人生来即有即定的命数。她能活就是她的命,关鬼神何事?不过是些流言风语,何来信之道理?与其相信这些流言风语,还不如相信自己的感觉。
雁十三刚到之时,无意间看到了这个老婆婆偷偷在他家门外放下了几个野果,动作熟练,而原主的记忆中也时常在门口发现野果,原主以为是村里的孩子送来的,其实却是这个被视为“不详”的老人偷摸着送来的。
之后,雁十三就借着砍柴,渐渐与这老人熟悉起来了。偶尔也会偷偷给老人打好柴整整齐齐的在墙角摞好,或者帮忙挑满水送点米面。
日子好起来了,雁十三经常会留一份饭菜给老人送过去,把这当做替原主报恩。
冬至的日子冷,老人一个人住在山上也孤寂,虽然不会有什么危险,但孤清是不可避免的。百岁的老人,一个人行动不便的住在山野之上,没有亲人陪着,一个人过,多可怜,多凄凉。
所以当雁十三拉着两个活生生带着热气的人来老人家家里时,老人笑的脸都开成了一朵菊花。她开开心心的将这碗被雁十三包在怀里的还温热着的饺子笑呵呵的吃下,边吃边跟雁十三他们说说话,只是一碗饺子,却能看出老人是多么满足和幸福。
待老人吃完了饺子,雁十三他们留着陪了老人一会儿,替老人烧热了炕头,接过了老人送给他们的平安符,便在两人关怀的目光中,消失在了夜色之中。
这就是,人间烟火的温暖。
第100章 第九十六章:微尘里,爱与憎(14)
“雁哥儿,你怎么会认识这位老人家啊?”薛沉吟回头看了一眼,问道。
“哎?这老人家有问题吗?为什么不能认识?”源华倒是对这个知晓多年前很多事的老人家很是尊重,光是她活到了这把年纪,就值得被人尊敬了。
薛沉吟:“你是外村人,当然不知道了!这位老人家是我们菩提村有名的“不详之人”!听说她克死了她全家!”
源华抱胸,嗤笑一声,道:“甭管她克亲不克亲,光是她活到的这把年纪,她对人世间的思考和她过去得来的经验,她见过的那些事、走过的道路都是无价的存在。都是值得我们尊重和敬畏的。鬼神这种东西,从来都只是闻而未见的,与其因为这空穴来风的鬼神传言,还不如信这位老人家能活到这把年纪是神的眷顾。”
是啊!与其认为是“不详”,为何却不能认为是“眷顾”?
“我不跟你说!”薛沉吟转过头,问雁十三:“雁哥儿,大晚上的你为什么只给这位老人家送饺子啊?”
雁十三用手指勾了沟戴在脖颈间的,虽价值朴素无华意义上却弥足珍贵的护身符,笑道:“百岁老人亲手做的护身符,很珍贵的。”
“啊?”薛沉吟从脖颈里拿出这个灰扑扑的护身符。
老人家家境不好,做的护身符是拿压箱底几十年的细棉做的,再好的布,压了这么多年也褪了色、染了灰和时间的洗礼,成了现在这灰扑扑的不起眼的模样。
就如同人的这一生,从一开始的纯白被染上了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颜色,经历了几十年尘灰的侵染和时间的洗礼,最终的样子不都是这灰扑扑的,不起眼的吗?
护身符里面被老人塞了少许的干花和布条将这方形的护身符弄的鼓鼓的。在菩提村有一个习俗,老人予后辈的护身符如果弄的鼓鼓的,那么后辈的一生无论做什么都是圆满成功的。且,年龄越大的老人做的护身符最灵也最有祝福的意义。
只是,从未有人收到或者是接过这位老人做的护身符。
这位老人尽管被村里人这般不待见,还是会每年亲自动手做几个鼓鼓的护身符,将自己的祝福与期望缝入护身符之中,希望有人会来到她家取走一个带着她祝福的护身符,然后一辈子都过得幸福美满,而不是和她一样,孤苦无依,孑然一身。
这是第一次,有人接过她做的护身符。也是第一次,有人愿意给她送来一碗冬至饺子。同意,是第一次有人大半夜跑到这深山老林里陪她这老婆子。
薛沉吟:“为什么一定要她的护身符?”
源华:“难道你还能找到比这位更长寿的存在吗?你不稀罕一开始就别要,既然收了就不要矫情是谁送的。反正寓意是好的不是?薛沉吟,你也不是小孩子了,不能别人说什么你就信。你有手有脚有眼睛有耳朵,要自己去找真相,而不是听从流言蜚语说的什么。你不能只看你自己想看的。”
两人就这么怼上了,雁十三也拍了拍薛沉吟的肩膀,他知道好多人都像薛沉吟这样对鬼神之论敬而远之,像他和源华这样的毕竟是少数。
雁十三:“吟哥儿,子玉兄这话不错。对人对事最怕的就是不信自己看到的,却相信流言蜚语描述的。你看到了真相,却捂着眼睛去听别人告诉你的假的真相,并将其当做真相。”
明明知道是假的,却去相信。这就是人的从大众心理,与众不同不是谁都愿意做的,也不是谁都敢尝试的。
所以,很多时候,随波逐流都是人之常情。
谁都没有错,只是各自的角度问题不同罢了。
回到家,各自回各自的屋休息。
时间就这么过,很快就到了除夕。
拜年的人不少,薛沉吟在半个月前就被霖娘接走回家过年,而源华却没有离开,一直住在雁十三家里,一副老神在在的惬意模样,干啥啥不行捣乱第一名。
“人总得有个追求吧!你一天到晚不温习不干活,你说你要干啥?你说你能干啥?洗碗你说冷,扫地说有灰,做饭你嫌麻烦,铺床觉得烦……源华!你是客还是主?能不能不这么懒?能不能!”雁十三将日上三竿还赖在床上不起的源华一把掀下床,还附带叫醒服务。
源华揉了揉摔疼的屁股,忙不溜从地上爬起来往弯腰叠被的雁十三身上一跳,双腿紧紧夹着雁十三纤细且韧性的腰身,双手将雁十三的脖颈环住以求平衡。
他见雁十三不搭理他,可怜巴巴的凑上前,蹭了蹭雁十三的脸颊,“雨湖~”
“别喊我!”雁十三甩了甩身子,见源华这人跟狗皮膏药一样黏在他身上,干脆就不管他了,身上吊着一个人继续铺床。
源华搔了搔雁十三的脸颊,拉长声音撒娇卖萌:“雨湖我错了!你知道的我这个人懒惯了,改不了的。再说了这不是还有雨湖你嘛!”说完还将脸贴了上去,
“我是你爹吗?”雁十三回了他一句,低头弯腰任劳任怨的给源华铺床。“还有你从我身上下来!”
“我不!”源华说着还加紧了雁十三的腰身,环紧了雁十三的脖颈。
雁十三问:“是吗?”
“是啊!”源华喜不迭回答。
雁十三若有所思的转过头,忽而冲源华展颜,在源华愣神一瞬,左手一把抓住源华的脚踝往床上一摔,跟往菜板上摔死鱼一样摔他。在源华目晕神眩来不及反抗之时,利落的抄起源华丢在床上的腰带,将源华的双手迅速并拢,抄起腰带就将源华双手一环一扣一系,完美的打上了一个漂亮的中国结扣,还顺带着用剩下的腰带将源华的双脚也给绑上了。
动作熟练且精准到让人叹为观止!
“雨湖……”源华弯曲着身体,如同一只虾一样蜷缩。他呆愣着看着自己这幅任人宰割的模样,瞅了一脸冷漠的雁十三一眼,忽然面上一红,娇羞道:“原来雨湖喜欢这样啊!早说啊!人家也好做准备嘛!”
这人果然属性抖M!且脸皮厚到吾等凡人望尘莫及!
刚刚起来的初见:“……”
雁十三:“……”不好意思我不是抖S,这段时间委屈你了啊!
脑子里怎么想是一回事,手上怎么做是另一回事,虽然雁十三脑子里想的是别的,却并不妨碍他将源抖M绑起来吹冷风,还特别体贴的封了他的穴道,开了窗户。
冷风一吹,源抖M顿时打了个激灵,也终于意识到雁十三是认真的。
“啊啊啊!雨湖我错了!”源华抖着身子,哀求道:“我下次一定早点起来收拾床铺和打扫卫房间!雨湖,你解开我吧!我错了!”
“没有牺牲,就不会有真正的进步。”雁十三将源华提起来摔在窗边的桌子上,然后低头继续收拾刚刚被他弄的乱七八糟的床铺。
被雁十三一只手提起来的源华有些懵,他一个大男人怎么着也有个百来斤,怎么这么轻易就被提起来了?他看了眼雁十三,比他矮比他瘦比他小,怎么做到的?
就在源华怀疑人生的时候,雁十三已经落落落落的将床榻收拾好了,还将被子叠成了完美的正方形豆腐块。源华每一次见雁十三叠被子都觉得震撼,因为雁十三叠被子的方法是独一无二的,源华曾经无数次在私底下练习,都叠不出雁十三的样子 ,干脆就放弃了。
想来想去,却在寒风的轻抚下,彻底回神,哀嚎着求情。
早饭是白菜猪肉馅的小馄饨,被雁十三解开的源华抖着身子捧起一碗滚烫的,散发着迷人香气的馄饨,痛哭流涕的吃着。
“慢点,别噎着了。”雁十三伸手将源华吃到脸上的葱花拿了下来,“锅里还有很多,管够。”
源华一听雁十三这温柔的语气愈发恐惧,抖的跟老年痴呆症候群一样,还把汤洒在了桌子和衣襟上。
雁十三摸了摸下巴,开始反思他是不是做错了。不然源华为什么怕他怕成这个样子?但想想源华之前的行为,雁十三还是觉得,就这样错下去吧!
这个年就这样在喜剧中落下了帷幕。
开春了,雁十三就与源华开始收拾行李,参加京城的会试。
雁十三不缺钱,源华更不会缺,所以两人完全是轻装上阵。
他们走的时候是初春,薛沉吟等在小屋子里,等了一天又一天,如同第一次送雁十三参加乡试一样,紧张而又充满期待。他心底甚至希望雁十三这次没有考中,这样他们就可以一起去参加科考了,但也只能是想想。
走的时候是初春,回来的时候却是夏末。
只因为雁十三再一次考中了第一名的“会员”,而源华仅次于雁十三,与乡试一样考中了第二名。他们留在京城熟悉京城的人脉交纵和势力范围,也更是为了他们的未来铺路。
参加了很多的宴席和诗会,终于在夏末之时告辞了京城,奔赴回了菩提村。
这里是一切开始的地方,而当一切结束时,就都要回到这里安定。
第101章 第九十七章:微尘里,爱与憎(15)
而时光荏苒,五年时间就这么匆匆过去了。
让所有人都震惊的是,两年前那位不过十七便连中三元的状元郎,简直前无古人的少年奇才。在大殿是洋洋洒洒写下来数十篇于符国于天下百姓皆有利的雁十三,在帝王询问他想要什么赏赐的时候,想了想竟求陛下送他去边疆参军,保家卫国。
这番操作简直就是前无古人,好好的状元郎不呆在朝堂上展现风华,享荣华富贵,而是傻不拉叽的跑到边疆地区吃苦受累,还要小心时不时就会丢了命。
他那话一出,就是帝王都想反悔,若不是这位状元郎将自己的好友,也就是略低他一筹的探花郎举荐给帝王,想必帝王绝对会反悔,强留这个脑回路奇葩的状元郎留在朝廷效力。
所有人都想不明白这状元郎脑袋瓜子里想的是什么,虽说这状元郎有解释过原因,但那原因无人当真。原因就是一句话,说他不想和探花郎一齐在朝廷上共事!
就因为这个,甚至不惜跑到边疆去受苦。
这在所有人看来都是无理取闹,连帝王也觉得这状元郎孩子心性,于是想了想,乐呵呵的答应了。把这位才十七岁的状元郎送到了北疆战场,想着让这小状元郎看看战场的可怕,然后回朝廷上来做文官效力。但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小状元郎还真就留下来了!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死,宁可留在北疆,也不愿意回京城了。就好像爱上了北疆那片贫穷又混乱的地了。
因着这,这位雁姓的状元郎被人们取了个“小状元郎”的戏称。
帝王这才知道自己做了件傻事,但谁又能想得到一个读书人会喜欢战场不是?虽说很多人从小读书总是会读到一些“大丈夫顶天立地应当为国捐躯保家卫国”之类的热血沸腾的文章,都想成为文章中所写的男子汉大丈夫和盖世英雄,受万人敬仰,教所有人都知晓自己的名字。
但那点冲动之下产生的热血,也只是在没见过血腥和死亡及经历过这人世间对他的磋磨的前提下才能沸腾的。
这世间的诱惑太多,热血就一点点给磋磨去了,到最后一点都不剩了。功名利禄磋磨去一点,人心算计磋磨去一点,荣华富贵磋磨去一点,光阴流转磋磨去一点……然后磋磨来磋磨去,把傲气锋芒磋磨去了,把豪情壮志磋磨去了,把初心也磋磨去了,最后就留下一个圆滑的自己在这世间游刃有余的滑来滑去,就为了给自己争夺一点点的利益。
以后不管再看多少类似的文章,都不会再有一点感想和冲动了。因为生活已经磨干净了所有的棱角和热血冲动,只留下一滩再也激不起水花的死潭,只能被动,不能再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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