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lock不知道答案。如果今夜出师不利,他永远也不会知道答案到底是什么,对此他颇有些愤愤然。但……他没得选择。谜题的吸引力远远大于John对他的吸引力。John的手臂、John的眼睛、John的声音、头发、嘴唇和……喔,上帝,还不到时候!还不到时候,拜托,还不到时候!他们还有很长的人生要共度。
可是……他怎么可能不知道结局?他怎么就不能在这出游戏里走到最后?走到终点?他聪明,他绝顶聪明。他会胜出。他总是胜出,所以他会活到最后。他会胜出,归来,John会看到他是如此的聪明绝顶,如此的美妙绝伦,如此的不同凡响,然后他会再次喜欢他,而且迟早……迟早会……
可能再也没有时间了。他不想去。他不想死。
他必须去。他必须证明他自己。他更聪明,更敏捷,他要赢。不管什么游戏,他都会赢。
他坐进了出租车。
第二十章
John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妈的真是不能相信,Sherlock竟然上了一辆出租车!他就这么离开了该死的公寓,留下这么多警察和一个连环杀手撒手不管了,他让John怎么来处理这个烂摊子?老天爷,他真的和一个反社会结了婚,这辈子都要和一个没有道德观念精神又极为错乱的天才铐在一起。喔,这真是……真是他妈的太棒了,千真万确!
“他走了。”他啐了一口,“Sherlock刚刚坐出租车走了。”
“我说过,” Donovan说,John白了她一眼,她别说了好不好。“又撂挑子走人了。” 她大步走开,对小组其他人大声说道:“真是浪费时间!”
喔,上帝,John在心里跟自己说,喔,上帝,Clara,我真是太抱歉了。他对警察们则说道:“我在打那个手机,铃声在响。”
“既然铃声在响,就说明它不在这里。”Lestrade说。
“我再找找看。”John听天由命地说着,拿起Sherlock的笔记本电脑。
“这有用吗?” Donovanu问他,她看上去……有点抓狂。“有吗?他就是个疯子,他总把你丢下不管,而你就会白费时间。你这是浪费大家的时间。”显然她在生气,可是……她也好象很难过,声音断断续续的好象快哭了。John瞅了她一眼,她没哭……她很失望的样子。
Lestrade长叹了一口气,和Donovanu一样无奈。“好了,各位” 他心不甘情不愿地说道,但语气还是命令式的。“收工。”
……
Sherlock扫视了一下出租车内的情况,以免自己遗漏了什么细节。
“你怎么找到我的?”
“我认出了你,”的哥说,Sherlock大吃一惊,但他没有露出一丝一毫。“就在你追踪我的时候。”
认出他来?怎么会?他一直都很小心,不在报纸上抛头露面,在案发现场和各类宴会上都留神避开摄影记者,婚礼上记录下的影像片断也不会在半年前就广而告之。真要播出时,Mycroft的手下人也早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数码处理,把他和John可供识别的面貌特征艺术性地掩盖掉。不管怎样,这段节目的焦点将集中在Mycroft和妈咪身上。
“Sherlock Holmes!”的哥继续说道,他咳嗽了一下。“我听说过你的厉害。”坐在车后座上,Sherlock几乎看不到的哥的脸,也听不出话里有什么冒犯之意,只好把看到的记在心里,全神贯注于的哥说的每一句话。
他继续说:“我还去过你的网站,才华横溢!我喜欢。”
Sherlock克制着不去白他一眼。还用说,那是空前绝后的。可话说回来,他用John的手机打的电话,他才不要听这个人装模作样的奉承,他问:“谁对你提过我?”
“一个注意你的人。”那个人说。有意思,但没什么用。
“谁?” Sherlock问,他坐直身体,眼睛来来回回地看着车厢内体。“谁会注意我?”没有人对他感兴趣,没有人愿意在他身上花时间。Sherlock Holmes,在伦敦人眼里,只是一个英国贵族之家里愤世嫉俗的小儿子而已。
“你太谦虚了,Holmes先生。”的哥在后视镜里狡黠地瞄他一眼,责怪他。
“我才没有。”尽管生在一个备受瞩目的家庭里,他一直努力让自己不引人注意,谢天谢地。
的哥笑了,Sherlock从汽车挡风玻璃上看到掠食动物面对猎物时的笑容。“你有个粉丝呢。”他卖弄地说。
“给我讲讲。”Sherlock未置可否地说,似乎并没往心里去。
“只能告诉你这么多了,”猜他也会这么说,“其它的下辈子再说吧。” 还是老一套。说真的,他快要对这个人失去信心了。
……
“他干嘛这样做?”Lestrade一边穿大衣,一边发着牢骚。“他跑什么?”
John咬了咬牙关。“你比我更了解他。”承认这一点让他很难受。他的丈夫,他却一无所知。
“我认识他五年了,不,我不了解他。”
“那你何必还来自讨苦吃?我为什么他妈的就该知道原因?”
Lestrade叹了口气。“我是死马当成活马医。他是个王八蛋可是……有他在破案率就高。”他停了停。“至于你……”他似乎想了想,“你看上去是个好人,所以我坦率跟你说,”他看了看,确定他的手下全都不在公寓里,“他是很混帐,目空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凡夫俗子关心的事情他全都毫不在意,还睚眦必报。但就算这样……”他耸耸肩,“Sherlock Holmes仍是个伟大的人。我想也许有一天,如果我们运气够好的话,他可能还会成为一个好人。”他抬起一条胳膊,鼓励性地在John的肩膀上拍了拍。“谁知道呢,也许你就是那个让他转变的人。”
Lestrade转身要走,John欲言又止:“这么说……他刚才说的,对Anderson说的,是……?”
Lestrade又耸耸肩。“我看过心理分析报告,也咨询过医生,我想最好这样说:和他的哥哥谈谈。他可能是唯一知根知底的人。”然后他就走了。
John叹息一声。整个世界似乎正在慢慢盘旋着离他远去,让他觉得有点恶心要吐。此时,此刻,他渴望投入熟悉的环境,极力想把握住现实中的一切。他扯掉脖子上的领结,解开天价衬衫的扣子。他那只和麦片粥颜色差不多的旅行袋里有一件扭花套头毛衣,特别的不起眼,他觉得那件衣服才和他的人很协调。也许微不足道,但此刻是他能拿到手的仅有的东西了,是硕果仅存的与Sherlock不沾边的东西。
……
出租车内静悄悄的,Sherlock稍稍有点不安,因为John在他的脑海中已经变得次要而很少再想起。他现在的主要思想,应该说全部思想,都集中于那个游戏,集中于方向盘后面的那个杀手和旅程终点即将呈现的各种结局。然而还是有太多太多其他的东西,始终在他大脑的外围嗡嗡作响,让他想起心因性跛行的身影,吐字平稳的柔情细语,金灰色的头发,湖蓝色的眼睛还有那个吻。那个美好的令人陶醉的吻曾在他心中燃起熊熊烈火,但很快就被浇灭,那个吻也在分开后的几秒钟内失去踪影。
回忆让他的嘴唇针扎般的疼,这感觉熟悉得可怕,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渴求曾让他抓着灭菌针筒和止血带不放,现在他想伸手去够那浅棕色的双手,沙色的头发和可靠的肩膀。他可以得到,只要他活过今晚,就可以得到。只要给他机会让他去解释,去推倒重来,让John忘掉他可怕的以往,重现新婚之夜的情景。他决定,如果接下来的几分钟里自己没有死掉,就要着手进行这一切。
他们停了下来,杀手下了车,走到车后边,打开Sherlock这边的车门。
“这是哪里?”Sherlock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上去颤巍巍的。不过这个的哥没那么好糊弄。
“你对伦敦的街道了如指掌,这是哪里你很清楚。”
“罗兰克尔专科学校。”Sherlock主动说了出来。“为什么来这儿?”
的哥没有耸肩,倒是以歪了歪头作为代替。“这里门开着。清洁工还在。”Sherlock注意到,他从来没有笑过,也没有任何身体上的夸张举动,有如在背课文,似乎他完全是按计划行事。说实话,这有点让人毛骨悚然。Sherlock感觉他是受人调遣,连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先安排。
“开出租有个优点,”的哥继续说,“总能轻而易举地找个僻静地杀人。真不明白我的同行怎么不试试。”
还有件事没搞清楚,Sherlock赶紧问道:“那你怎么让他们跟你走进去?”
的哥抬起了手臂,手里拿着一把亚光黑色的玩意儿,Sherlock对它太熟悉了,厌倦地白了他一眼。“喔……真没劲。”
那个的哥说:“别急, 好戏在后头呢。” 口气平静得让人火冒三丈。
Sherlock瞪着他。这个发疯的家伙还在拖延时间。“你总不能用枪逼着他们自杀吧。”他说。这也太……简单了。这个人肯定有更好的办法,他为什么不肯说?
“我不用。”终于,在那无动于衷的平静下面有了一丝情绪的波动。自鸣得意,Sherlock最熟悉的一种东西。“可比那个强多了。”
妈的,你最好能拿出更好的办法。Sherlock心想。
“对付你可用不着,”的哥说,“因为你自会跟来。”他头也不回,转过身,迈着四方步向两座相同的大楼中的一幢走去。
时刻到了。这是最后的唯一的时刻了。现在他可以离开,他可以溜进司机的驾座,发动汽车,回到贝克街,一个小时不到前John还在那里。他不必跟他走。那个人年纪大了,身体欠佳,不可能追上出租车来拦住他。他.不.必.跟.他.去。
喔,他要去。他必须去。他没有其他选择。一探究竟的渴望让他的血在燃烧,刺痛他的神经。在他和那个杀手之间似乎系上了一根牢不可破的长线,那个人走得越远,Sherlock就越需要跟上。他再也捞不到这样的机会了。他不能,老实说他就是死也不能放过这个机会。终生都要面对一个未解之谜,这叫他如何接受得了?
这样做是愚蠢的,可悲的,不符合逻辑的,无比幼稚,他不想这么做,但他的身体无力抗拒。Sherlock在心里暗暗骂了自己一句,离开出租车跟上了这个要杀他的人。
这算不算协助自杀?
……
一件套头毛衣,一件深色衬衫,一条旧牛仔裤还有一条同样饱经风霜的棕色靴子,John Watson觉得以前的自己又有点回来了。警察们走了,公寓里安静了,天知道Sherlock跑哪里去了,让他去忙那么重要而又与他无关的事情吧,John决定他真的一点都不在乎。
随着肾上腺素的消退,心中的混乱平息下来,愤怒也慢慢变成了满心的郁郁不乐。他决定离开,回那个狭小压抑的公寓去拿点东西。妈的,也许应该在那里过夜。他真的没有幻想和Sherlock再在同一张床上睡上一晚。一想到那个,他就困惑不已,矛盾不已。如果Sherlock是一个反社会,新婚第一个晚上,为什么会把做了恶梦的John拥入怀中?为什么会把吻轻轻地印在他的耳后,抱了他整整一夜?那些微笑有什么含义?他对母亲和Hudson太太明显的孺慕之情是怎么回事?他们在一起跳的舞,那些奔跑,那些欢笑,那个美妙的亲吻又都意味着什么?
这一切是不是都是谎言?是不是他在招待会上的表演的继续?在那家酒店里他说过他会演戏。现在他是不是就在演戏?
他需要思考,需要空间免受Sherlock的影响。他掉头走向门口,手颤抖了一下。他低头看看自己的手。整个晚上都没有抖过,他们到了贝克街以后就没有抖过,从婚礼那天的上午开始几乎没有抖过。
也许现在震颤卷土重来了,也许跛足也将重新回到他身上。他走回来取手杖,没等走到门口,就听到Mephone程序发出持续蜂鸣声,查询结果出来了。
也许毫无意义,但John还是走过去查看了一下笔记本电脑,尽管他知道结果会——
手机移动了。
手机。移动了。
见鬼的手机移动了。
他明白了。他理解了。所有的一切。Sherlock的怪异举动,他的突然离开,出租车。该死的出租车!Sherlock已经把案子破了,他实际上是跟凶手走的!心甘情愿!这个大傻瓜!
他没有去思考。他已经想得他妈的够多的了。他抓起笔记本电脑,在旅行袋前短暂停留了一下(没有被搜查,也没有人动过。感谢Lestrade),冲出房门,尽可能快地走下楼梯。
他要去把丈夫找回来。如果谁打算杀了Sherlock,他就会要了谁的命。
第二十一章 -1
Okay。当的哥打开一间大教室的门时,Sherlcok心里说,来唬住我吧。他大摇大摆地从杀手面前走过,走进教室里。得,他就是忍不住要摆出这种目空一切的范儿。
的哥打开灯。“这儿怎么样?”他快活地问道。他们已经进入正题,所以他的心情明显松驰下来,说话的口气也轻松了。
Sherlock微微抬起手臂,做了一个含义不明的手势。
“你说了算。”的哥说,“毕竟你要在此地结束生命了。”
Sherlock打量他,掂量他的份量,确定自己有把握制住他。
“不,我不会的。”他宣布。这是一份宣战声明。很久很久以前,人们还要把一只手套扔到对手的脸上。放马过来,老头,看看今晚鹿死谁手。
“他们都这么说。”的哥泰然自若地回答。Sherlock尽量不让愤怒表现到脸上。他和其他人可不一样。他和任何人都不一样。早该让这个不可一世的杀手看看他的厉害。
“咱俩聊聊吧?”老头亲切地问,走到一把椅子前。Sherlock从另一排椅子里拉了一把,转个向,坐到他的对面。四目相对,理当如此。
有那么一瞬间,两个人都没有说话。Sherlock决定由他来开局走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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