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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情诗二十行(近代现代)——秦烟秋月

时间:2021-04-02 08:24:48  作者:秦烟秋月
  “哥你写好了没……”
  郑青云突然转身,话说到一半戛然而止。
  我站在他身后贴便签,手臂撑在墙上,本想着只是几秒钟的事,不曾想他骤然回身,整个人被我罩在怀里。
  我比郑青云高了约莫三厘米,加上踮脚的高度,他的眼睛恰好与我的喉结在一条线上。
  垂眼就是他的黑发,他的眼睫,他高挺的鼻尖。
  四周无风,让他发梢微动的是我的鼻息。
  我突然不想好好站着了。
  我的嘴唇和他的额头只有半厘之隔,稍微踉跄一下,就能在他额上烙一个状似无意的吻。
  我僵成一座冰雕,妄图封住内心的火。
  一时冲动,单身太久,一时冲动……
  在我胡思乱想之际,郑青云扶住我的腰,将我整个人往下拉,哑着声音说:“站好,别摔了。”
  我慌乱地嗯了两声,不敢看他的眼睛,所以也没注意到,其实他也没看我的眼睛。
  “晚上去找个酒吧坐坐吧,”我眼睛眨得像最高倍速的风扇,“你不是一直想去吗,丽江古城的酒吧挺不错,可以顺便听听歌。”
  郑青云轻若鸿毛的应声落在我心上,一举一动都是撩拨。
  我需要喝酒来清醒片刻了。
  哈哈哈动心啦!
 
 
第13章 
  “我的灵魂之灯为你的双脚染上玫瑰色,我的酸酒在你唇间变得甜美许多。”
  ——巴勃罗•聂鲁达
  离开咖啡馆以后,郑青云有些心不在焉。
  他似乎怀揣一肚子不可对人言的心事,像个影子一样缀在我的身后,垂眼敛眉,不复方才的欢快随意,咚咚的脚步声迟缓而沉重。
  我也憋了满腔的胡乱想法,惴惴不安地走在前面,一边厌恶自己对他的肖想,一边又忍不住勾勒描摹他的模样,猜测他现下在想什么做什么。
  但好在,他没在我的眼前晃悠,我也趁机慢慢平静下来,冷静地思考我出现这种情绪的原因。
  距我和梁家言分手已经快要三年了,这三年我没再尝试过和别人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如果你碰上恋爱七年的男友被你捉奸在床这种事,你也会在震惊之余陷入莫名的自我怀疑。
  我知道我没错,背着男朋友和炮友上床的又不是我,我本应该快刀斩乱麻,做一个下定决心与渣男一刀两断的狠角色。
  酒店里,梁家言光着身子追我到走廊,一开始还俯首道歉唯唯诺诺,然而话说到最后,他突然直起身子,异常平静地说:“卓子骞,和你在一起真的太累了。”
  我冷笑斜睨:“那么累,你梁家言为什么还要和我在一起那么久?因为犯贱吗?”
  七年,从大学,到研究生,到工作。
  七年之痒都要过去了,但我们还是没有撑住。
  “你活得太累了,连带着你身边的人也丧气,”梁家言面无表情地说,“没错,你是名校毕业的优秀学生,你是年轻有为的律师,你可以为了你的事业四处奔走,但你不应该一点时间也不留给我。”
  他说的没错,我那段时间的确忽略了他,但并不是因为我的事业,或者说,不只是因为我的事业。
  “七年了,你是什么样的人,有时候我比你还要清楚,”梁家言垂下眼,“我可以包容你的暴躁、喜怒无常和你的早出晚归,我们都有事业,我自认没有苛责你,可是你越来越冷漠,你让我觉得,你不是以前那个愿意和我互相扶持的卓子骞了。”
  我指着敞门的房间,哑着嗓子叫他滚,自那以后,我再没主动找过他。
  但是他的这番话在我心上刻了两道口子,哪怕只用了几个月就结了疤,却总暴露在最显眼的地方,在我独身一人时狰狞地亮出伤口。
  我辞了职,回到家乡成都,不再做那个风光的律师,躲在城市的一角,经营一家没什么存在感的书店。
  梁家言有一点说的没错,我这种人也许并不适合处理亲密关系。我会在一段稳定的感情里逐渐消磨耐心,让其它的事逐渐侵占我的时间与精力,不自觉地用自己的疲惫连累身边的人。
  所以我单身三年,且自得其乐。
  但方才有了故态复萌之势,贫瘠的荒地上骤然冒出一株野草,惹得我心惊。
  我将其理解为见色起意和禁欲太久的后遗症。
  我告诉自己,人对外表美丽的人景物天生缺乏抵抗力,更何况郑青云是一个善良温柔的人。这不算什么,我应该正视自己对他的欣赏,虽然这份欣赏带了一丁点隐秘的污秽。
  “哥?子骞?卓子骞?”
  郑青云在身后喊我,声音微弱,像是试探。
  我转身,他的脸上又出现了与往常一样的明媚笑容,仿佛刚才沉默寡言的郑青云是我的臆想。
  “怎么了?”我从回忆中抽离出来,自认心思通透,说话也更具底气,“要拍照是吧,你随便指个地方,我三秒钟给你拍出大片。”
  郑青云咧开嘴,指着东北处一座古楼,高声说:“来吧,大摄影师,三,二,一!”
  相机里印出翘角的褐色古楼和郑青云的侧影。
  我和郑青云一路走一路拍,轻松愉悦的气氛再次笼罩着我们。太阳东升西沉,夜幕悄然而至,我们寻了个地吃了晚饭,走在古城里灯光最耀眼的一条街上。
  “哥,这儿好热闹,”郑青云走走停停,在宽阔的街上四处乱窜,“这里,这里,都是酒吧吗?”
  我看着他,仿佛回到了我第一次被带到酒吧去的日子。高考毕业以后,所有人都想体验一把成年的新鲜感,我就这样被一群人拐到了酒吧,又误打误撞被关系好的同学灌了几杯酒,惶恐得像只油锅上的蚂蚱。
  现在回忆,青涩的时光恍如隔世。
  我把郑青云拉回来:“都是,这里应该是古城的酒吧一条街,可以通宵喝酒,但是乐队在晚上十一点结束演奏。”
  “怕扰民吧,”郑青云黑色的眼珠车轱辘似的乱转,“挺好的。”
  彩旗在屋顶飘扬,夜色浓重下看得不太分明,街道两侧挂满红蓝二色的灯笼,金黄色的穗被晚风吹散。酒吧的彩灯明晃晃地夺人眼球,门口站着一两个揽客的伙计,操着一口不甚标准的普通话招揽路过的男女。大门虚掩着,开了一条细缝,乐声从缝里挤出来,依旧颇有威势。
  大街上人头攒动,亏得郑青云长得高,否则被人潮吞没恐怕再无踪迹。
  “哥,我们去哪家啊,”郑青云期待地看着我,“我都听你的。”
  我像在照顾一个初出茅庐的娃娃:“好,我们一个个去看看。”
  郑青云跟着我推开一扇又一扇酒吧的门,混在一群穿着背心留着半长发的男人之间,节奏感十足的乐声撞进耳朵里回响千遍,浓郁的二手烟味道弥漫在空气里久久不散。
  “能忍吗,”我看着郑青云微微蹙起的眉头,轻笑一声,“是不是太吵了?”
  “有一点吧,”郑青云朝我一笑,转而瞥向舞台中央弹着吉他唱歌的人,“但这种气氛真的很好,有歌声,有酒,有烟,哪一个都能解愁。”
  我们最后选了一个坐落在交叉路口的、音乐不那么嘈杂的酒吧,人不算多,没有预约也有卡座。
  舞台上的圆凳坐了个穿白衬衫的男人,面容干净,留着及肩长发,两绺搭在耳边,扎了个小辫,低着头抱着吉他唱民谣,细长的手指不时在弦上抚过。围着他打鼓的和另一个弹吉他的均赤膊,处处透着一股狂野劲儿,和出来的却是空旷深情的音乐。
  郑青云扔了粒花生米在嘴里:“这首是《性空山》吧,第一次听别人唱。”
  说着,他跟着调子哼了几句。
  “我以前没听过,”我如实回答,“但听上去还不错。”
  我并没有在敷衍,穿白衬衫的主场唱起歌来与他温文尔雅的外表形象有一定反差,略微沙哑的嗓子唱出了行走江湖的苍凉感。我们的前方还坐着一群喝酒的男人,其中几个会唱的也放声唱和,歌声回荡在酒吧这块封闭空间里,竟给人一种游走在草原的错觉。
  郑青云瞧我一眼,带着词开始唱,这首歌恰好进入尾声——
  “风流子弟曾少年,
  多少老死江湖前,
  老我重来重石烂,
  杳无音信,
  我性空山。”
  灰暗的阴影里,郑青云点了支烟,房顶一丝昏黄的光被他夹在指间,白色的烟在流通不畅的空气里缓慢扩散。一瞬间,他就是歌词里唱的那个老死江湖的风流子弟,半眯着眼觑人世风雨,这支烟抽完了,就独身一人默默退场。
  “你喜欢这种歌?”我忍不住问,“我以为这不是你会喜欢的类型,我的意思是,你还小。”
  我话还没说完,却不知道在“你还小”后面该怎样描述我的纠结矛盾,只能欲言又止。
  郑青云一笑,方才的沧桑感便被少年气取代:“我听歌没有类型的,有时候只是觉得旋律好听,有的时候是觉得歌词有意境,有的时候因为歌手的嗓音很美。”
  我说:“我听歌也不挑,但我有偏向。二十岁之前我爱听英文歌,鼓点热烈但旋律低沉的那一种尤其喜爱。二十岁之后我喜欢上了听粤语歌,不太能听懂,但是听懂的几句总能让我印象深刻,所以一直念念不忘。”
  郑青云轻轻摇晃杯子,黄色的鸡尾酒在透明的高脚杯里打了个转,表面浮着微末的灯光。
  “很多人听歌,都是讲究那一份情怀,”他的声音被乐声淹没,我险些没听清楚,“我不一样,我只是单纯在欣赏,是不是肤浅了些。”
  我和他并排坐,听了这话,我侧身面向他,认真地说:“怎么会,不同的人能在同一首歌里找出不同的感觉,就像能引起人共鸣的点也不全相同。再比如,你喜欢花,我也喜欢花,但你能准确地讲出它们的名字,我只能赞美它们味道很香,然而我赏花获得的快乐不见得会比你少罢?”
  换了个主唱,现在演奏的是一曲激昂的摇滚乐,我们四周充斥着站起来手舞足蹈的男男女女,碰杯声,吆喝声,哭喊声和吼叫声混杂在一起,将今晚的气氛推向高潮。
  “卓子骞先生。”郑青云突然端着杯子站起来,目光灼灼地盯着我,嘴角噙着一抹勾人的笑。
  我微微昂着头,等待他的下文。
  “在这样一个美好惬意的晚上,我想敬你一杯,”我站起来面对他,他的杯子与我的杯子轻轻碰了一碰,“遇见你就是莫大的缘分,希望我们的缘分没有结束的那一天。”
  他仰头,将杯子里的酒一饮而尽,眼睛里浮动着微醺的水光。
  我心尖被这眼神轻轻撩拨了一下,不住地颤抖着。
  我也喝尽杯中酒,端着空杯,与他四目相对。
  “没人能预料未来会发生什么,但过往是无法被抹去的。郑青云先生,很高兴和你共享一段美好的回忆,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可以有机会延续这段美好。”
  灵魂交流啊灵魂交流
 
 
第14章 
  台上人在奏乐,台下人在狂欢,偶尔有几声夹杂在吼叫声里的呜咽,不时有几声淹没在欢呼中的叹息。
  郑青云拦住一个伙计:“劳驾,能点歌吗?”
  伙计还没回答,旁边一哥们儿吹着口哨说:“小兄弟,第一次来吧,看前面,这儿的规矩!”
  我和郑青云循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
  乐队的前面摆满了空酒瓶,各种颜色各种大小都有,瓶口塞着卷成筒形的百元大钞,乍一看像是马上就要被点燃的烟花筒。
  “点歌可以,先打个赏,”伙计说,“唱什么可以和我们说,至于唱几首,看他们的心情了。”
  郑青云谢过,二话不说,抄起还剩一小半鸡尾酒的酒瓶子,在三个人的注视下仰头一饮而尽;末了,眨着一双盛着笑意和酒意的眼看我,讨饶似的说:“哥,不会怪我抢了你的酒吧?”
  我摆摆手:“喝都喝了,难道我还能骂你?”
  伙计和旁边的男人挺着大肚子拍手,啪啦啪啦的,我竟然也没嫌吵,还觉得挺应景。
  郑青云勾唇一笑,卷了两张红色钞票塞在瓶口,迎着灯光走向舞台,穿过前方扭臀扭腰的男男女女。
  他没和我说他点了什么歌,不一会儿他就走回来,在我对面坐下,手撑着脑袋,一副快要睡着的模样,眼睛却还是亮闪闪的,一言不发地盯着舞台上奏乐的人。
  我忍不住问:“你点了什么?”
  郑青云将烟掐灭:“别急,马上就能听到了。”
  我说:“下面那么多瓶子,能轮到你吗?”
  郑青云悠闲地瞥我一眼:“直觉。”
  一首歌到了高潮,充满金属感的音乐声铺天盖地压来,我不是很能欣赏这种前卫音乐,于是问郑青云:“你点的不是这种类型的吧?”
  “不是,我点的歌连鼓都用不上,吉他就够了,”郑青云又要了一瓶酒,先给我满上,又给自己斟了半杯,“哥应该会喜欢。”
  我看了一眼郑青云杯子里还在摇晃的红酒:“第一次知道你那么能喝。”
  “没,我是装的,”郑青云的声音被烟熏得低哑而朦胧,“有点晕晕乎乎的,但你在这儿,就没给自己留后路。”
  郑青云脸上落了几块光斑,一张白玉一般的脸明暗交迭,说话时,两瓣嘴唇微微开合,吐出来的字都酿了一层酒气。
  这样的嘴唇,该是柔软的,又甜又酸的好滋味。
  我被他一句“你在这儿”撩拨得心尖发颤,又往肚子里灌了一杯酒。我酒量很好,不至于醉,只是给自己寻一个机会,找一个借口,以酒壮胆。
  灯红酒绿时,我那点见不得光的想法被涂上一层浪漫的釉,我大度地原谅了自己。
  我说:“你喝,我一会儿带你回去。”
  “别迷路。”郑青云说。
  一曲终了,唱摇滚乐唱得脸红眼亮的乐队在几个狂热爱好者的簇拥下走到一个长条桌子旁喝酒,一个寸头的青年抱着吉他上台,扫了一眼台下,拿着话筒开口,声音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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