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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个儿的这声叫唤也提醒了霍凌和颜祺,要趁日头落下去前给它洗澡。
事不宜迟,等颜祺抓好一把皂角,两人直接赶着它进水。
不管大个儿“嗷呜嗷呜”的抗议,非常坚决地把它按在里面,从头到脚洗了个干净。
第28章 刺嫩芽
因为洗澡, 大个儿整个下午都没精打采,直到晚上,晒足了太阳后毛发变干, 它才乐意往主人身边凑。
中午和的面还剩一些, 晚上颜祺往其中添了半碗, 做了一大锅白菜疙瘩汤,大个儿跟着一起吃, 吃饱喝足后瞧着已全然忘了洗澡带来的不痛快,绕了一圈又回去把空饭盆舔了一遍。
大个儿在山上是每天都能吃到肉的,多是自己打的野食,霍凌也说大体格的猎狗就是要多沾荤腥才能长得壮实。
平日里给的窝头和菜饭, 对于大个儿来说就是混个水饱,可因颜祺做的味道好, 它依旧爱吃得很。
饭后颜祺拿了块洗干净的旧抹布给它擦嘴,霍凌挑水回来, 见夫郎扶着大狗脑袋, 目光温和,不知不觉就也凑了过去。
院里独一张小板凳,让颜祺坐了, 他干脆蹲下来,正好在大个儿身边。
颜祺给大个儿擦干净,朝旁边一看, 以为霍凌找自己有事。
可是左等右等,也没等到对方开口, 他正欲打发走大个儿,去收了晾在院子里的衣裳,却教霍凌牵了下胳膊。
霍凌伸手的时候全然出于本能, 压根没想到要说什么,等小哥儿带着疑惑的神情看过来,他才喉头微动,顿了顿道:“我肩膀有点疼,你帮我看看。”
刚刚霍凌挑了两桶沉甸甸的泉水回来,扁担正好压在他指的那处,颜祺毫不疑心,催他进屋脱衣裳。
“是有点红,疼么?”
颜祺摸了摸霍凌的肩头,“以后挑水,你两边换着担,肩膀疼起来也要命呢,落下根子以后阴雨天更不好受。”
“还行,不太疼。”
霍凌的肩膀其实没什么感觉,要说酸胀还是多少有一点,多了就没了。
他也搞不懂自己为何会扯这个谎,大约是因为颜祺素日都很克制,自己若不主动些,小哥儿甚至不会主动牵自己的手,最多扯一扯他的衣角。
夜里更是如此,身下人害羞,总不肯出声,要不是某些时刻会溢出的三两申银和乱了的呼吸,霍凌都要怀疑是不是自己害得夫郎并不舒服。
但像眼下这种时候,小哥儿反而是不设防的。
颜祺不知霍凌在想什么,急忙忙地转身去柜子里拿药酒,回来后倒在手心,狠狠搓热了再向汉子的肩头揉去。
他问了几遍力气够不够,霍凌都说不够,颜祺到最后都快在炕上站起来了,把那方皮肉揉得发红发烫才罢休。
“等我再给扁担包个垫子,多缝几层布,这样就不会磨肩膀了,还有背篓的绳子也可以包一下。”
前两日他又拆了一件霍凌的旧衣裳,实在是补都没法补了,于是他将其洗干净叠好,想着下回做鞋子用。
缝布垫简单,霍凌的衣裳尺寸大,裁一条袖子就够用。
提起针线活,颜祺一下子想起荷包还压在枕头下。
他本想睡前摸出来给霍凌,这会儿看了一眼为晾干药酒而光着上半身的人,思索片刻,朝炕头处走了走,将荷包拿出攥在手里。
“这个……是给你的。”
说起来他没怎么送过别人东西,上次虽给霍英送了帕子,可那属于长辈哄孩子的,怎比得上绣了红豆的荷包,其中藏的深意并不难猜。
凭他的薄面皮,给出去时多的话都不好意思说出口。
霍凌不曾想到颜祺还准备了东西赠自己,顿时别说是本就不疼的肩膀了,腰板都直了起来。
“给我的?”
他接过来,欢喜道:“是个荷包?还是绣花的。”
这年头汉子虽也有用荷包的,但大都是素色粗布的,亲爹亲娘给孩子缝荷包,基本不会费心绣花。
因此绣花荷包就像汉子送给女子哥儿家的帕子、首饰,若在成亲前来往,没有那方面意思的话不会轻易送出手。
成亲后也不见得人人都有,一来要有这份情意,二来要有这份闲心。
而以霍凌的眼光,如何看不出上面绣的是什么,即使不识字,也知晓红豆的意味。
“你何时绣的,我从没见你做这活计。”
他不掩喜欢,问颜祺道。
“每天做一点,我许久不绣花,绣的慢不说,细看也不怎么好,你别嫌弃。”
霍凌听出一点弦外之音,推测小哥儿应当是有意趁自己不在家时绣花,心头欢喜愈浓。
“哪里会嫌弃,我从未见过这么精致的荷包。”
他仔仔细细看过几遍,重新压回枕头下。
“等这次下山,我就带上,平日进山就不带了。”
行走在外,东西掉在大路上尚还好找,掉在山里的什么沟沟壑壑中,可就万分难寻回来。
颜祺搓了搓耳垂,说了句“我去把院子里晾的衣裳收了”就想走,反被霍凌拽住了衣裳。
他因而一下子坐回炕沿上,汉子侵身而来,两人之间的距离倏忽之间变得好近。
药酒的气味随之弥漫,颜祺抬手,掌心恰好触及霍凌未曾着衣的胸膛。
这是第一次,在自己衣冠齐整的时候被舌尖撬开唇齿,他整个人都屏住了呼吸,感受到自己的腰身一点点不受控制地软下去。
被遗忘在院子里的大个儿叫了两声,见没人出门陪它玩球,“嗷呜”一声跑去了后院,两爪并用开始刨埋在那里的肉骨头。
……
下山前一日,霍凌和颜祺一起进山采刺嫩芽。
除此之外霍凌还装了弹弓,上回进山光顾着采野菜,走的那条路也没见着榛鸡,即飞龙的踪迹,后续几天倒是遇见了,前后打了两只回来都没养活,怕到下山时不新鲜,便自家烧了汤吃。
过去他没有专门卖过野物,弹弓的准头倒是不错,只力道收不住,都是奔着打死带回去直接吃肉去的。
要是这回得了飞龙卖予侯力,往后指不定还有类似的生意,霍凌打定主意多练练弹弓本事。
上回寻见的刺嫩芽树,已比初见时茂盛许多,两人小心着去摘上面的绿芽,遇见根茎很是肥厚的,就用小刀在根子上割一刀,免得掐下来不是整个的,到时就卖不了钱,只能留着吃。
“特地留了两个鸡蛋,就等今天回去做个刺嫩芽吃。”
颜祺听霍凌说当地都是用鸡蛋配刺嫩芽,城里食肆还有专门的菜,是将这野菜芽子裹着鸡蛋油炸。
油炸费的油多,他们这等人家,不到过年是断不舍得做炸菜的,能炒个鸡蛋就已不差。
说完没多久,小哥儿就让一棵嫩芽扎了一下。
他飞快缩回手,对着光看了看,霍凌见此,也赶紧替他检查。
“刺没进去,不碍事。”
他搓搓夫郎的指头肚,见小哥儿蹙起眉头道:“忘了你说的刺嫩芽分公母的事了,一时没留意。”
公的刺嫩芽不止树枝带刺,菜芽本身也带刺,吃起来有些扎舌头,但不是不能吃,只是价钱便宜,母的能卖到二十文一斤,公的就只值十文。
霍凌把匕首给了颜祺,他自己皮糙肉厚,不怕扎。
“你用刀割,揪着顶上的叶子就不怕被扎。”
颜祺试了试,发现匕首也算顺手,便专心致志地割起矮处的刺嫩芽,高的那些无论公母都只能留给霍凌,他踮着脚也够不着。
采完上次发现的几棵,霍凌又带着颜祺涉溪而过,去找寻其它刺嫩芽树。
在山中水路是认路的关键,只要记得溪水走向,就能间接记得好些地方的方位。
就像今日,霍凌指着脚下的山溪跟颜祺讲,如果迷路的话如何从此处走回山腰小院。
“这边这一片更多!”
穿过溪水,路过几棵被霍凌刻了记号的大树,以及被熊瞎子剥了树皮的树干,颜祺发现前面赫然是生在一起的十几棵刺嫩芽。
“今天怕是能凑个二十斤。”
新鲜的刺嫩芽水分足,一棵个头不小,卖的话颇为压秤。
“怎么也能卖个三四钱银子了。”
“差不多,这头茬的刺嫩芽价最是高,母芽往二十五文上喊一喊也使得,有人讲价就再让一让。”
颜祺听着,点点头,他做生意的经验还没有那么足,此时才恍然意识到这是个常见的卖东西套路。
只需把价钱往高了喊,前提是货的品相好,以及不比别家高出太多,买主降价后反而还会觉得自己占了便宜。
两人搭伙做事,将眼前的刺嫩芽齐齐“剃了秃头”,也不必担心树会因此死掉,后面它自还会长出新的来。
野菜大多没那么金贵,生命力顽强,怎么都能继续长,轻易不会枯萎。
刺嫩芽价贵,也仅是因为常见于深山,少有人敢进来采摘而已。
两片刺嫩芽相隔不远,结束后霍凌带着颜祺回到溪水边,让他把鞋袜脱下来拧一拧水。
即使干不了,也好过现在湿哒哒的样子,一会儿走回家少说要一个多时辰,能舒服一点算一点。
“让大个儿守着你,我就在附近林子里转转,这处榛鸡多,我先前几次抓着榛鸡都是在此处。”
颜祺道:“你既是打猎,怎好不带大个儿,你也走不远,真有什么事,眨眼工夫就赶回来了。”
霍凌果断摇头。
“不好说林子里有什么,留下大个儿我放心,捉个榛鸡而已,还用不上它出力,你若不肯,我就先送你回家再出来。”
如此一折腾岂不耽误更多时间,颜祺退一步答应道:“好,那我和大个儿在这里等你。”
第29章 小愿望
林间绝非安静之处, 风动、草动、兽动样样皆全。
霍凌手握弹弓,摆好了架势,若是有发现, 那枚石子随时可以弹出。
头顶有鸟雀和松树, 或许还有游走在树干枝桠之间的长蛇, 时而还能听闻到远处的兽吼。
他注意到一条路上有野猪刚刚经过不久的痕迹,默默避开, 莫说没有狗在,就算是带着大个儿,一人一狗也不够对付野猪的。
往年野猪下山,往往要聚上十几个壮汉围猎才有胜算, 野猪皮厚牙利,真让它顶上一下肚子都能顶穿, 从前就听他爹讲过这么一档事,为了警醒孩子们别去招惹野猪, 说得好生吓人。
“滋, 滋。”
“滋,滋。”
几声短促尖细的鸣叫响起,霍凌精神为之一振。
榛鸡白日满地跑着找食吃, 夜里会在树下趴窝或上树睡觉,而它们呼朋引伴的叫声便是如此,既能听见就说明离得不远。
他放轻步子, 循声而去,同时全神贯注地查看眼前的林地。
其实对于猎户而言, 冬日落雪后是最好的捕猎时节,那时整个山都光秃秃的,这些个野物藏也没处藏, 假如胆子大,甚至还能用烟熏法去招惹冬眠的熊瞎子,或是掏蛇窝。
像是榛鸡一身灰褐色的花纹,在草木繁盛的季节容易惹人眼花,在雪地就无所遁形了。
虽是这么说,倒也难不到霍凌。
他听着榛鸡叫,手中拉直弹弓,这把弹弓本身是鹿角打磨成型,弓弦也是用鹿筋做的,韧性十足,走出一段距离,果真发现七八只聚在一起,在地上啄食的榛鸡。
石子射出,不偏不倚,正打中当中最肥的一只,那榛鸡应声倒地,其它的则受了惊四散而逃。
又是“嗖嗖”两声,一枚射空,一枚射中。
其余的已经跑远,霍凌暂没去追,上前翻看两只打中的榛鸡,这次他特地收了些力气,没把榛鸡打得只剩一口气,拎起来的时候还会“滋滋”叫。
拿出准备好的细麻绳捆住鸡爪,他将两只榛鸡塞进没完全扎紧的布袋。
赶山、打猎都看运气,今天得了开门红,他打算再在附近找一找榛鸡群,多打一两只带回去,便是侯力要不了那么多,也能留下卖给别人,换了钱给夫郎买肉吃。
近来天愈暖,野物们能寻的吃食多了,比刚开春时活跃许多,关外称不上四季分明,可除去漫天飞雪的隆冬,其余时节变换时照旧是一天一个样子。
靠着听声辨位,霍凌又撞见一个榛鸡群,打中两只,捆了爪子放好。
之所以用布袋,是为了防活着的野物受惊而死,要真是没打死反而吓死了,前面的辛苦都成了白忙活。
四只榛鸡,收成已算是不错。
一会儿回去路上还能绕去兽套附近看看,那里面说不定也有所得。
路遇一丛开得正好的锦带花,霍凌停下步子,上前挑拣着折了两串。
这种花能开三个月,几乎见不着叶子,常有小孩子用它做成花环戴在头上,因枝条上满开花朵,长度足够,往往一串就够弯成一个花环的。
霍凌小心护着花朵,加快了往回赶的速度。
只是向前走了没多久,前方鸟群刹那间振翅而起,争相飞远。
“呼啦——”
一只野兔蹬着后腿快速跑过,几道矮小的黑影在树下穿梭,显然它们的来处有什么事在发生。
霍凌判断出那正是通往溪边的方向,立刻紧张起来。
……
“汪汪汪!”
原本蹲在颜祺身旁,紧盯林子方向的大个儿摆出护卫姿势,冲着某处大叫,把临时编了个草笼子,想看能不能捉到几条鱼虾的颜祺吓了一跳。
这架势绝不会是霍凌回来了,而是林子里有别的东西,颜祺赶紧套上鞋袜。
手上没有能用的东西,他左看右看,最后在附近捡了一根足够长的尖头树枝,又从溪水里捞了一块石头,紧紧攥在手里。
大个儿整只狗都挡在颜祺身前,颜祺几次下意识想往前走,都被大狗给挤回了原地。
颜祺仔细去听,也没听出林中有什么奇怪的动静,人耳朵终究是比不上狗耳朵。
他屏息凝神,随时防范着可能会到来的危险,等了不多久,前方嚯地闪出一道人影。
颜祺一把握紧了树枝,待看清来人是霍凌后,耸起的肩膀才缓缓下落。
“汪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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