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福书网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如有淫秽信息或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邮箱fushuwang@outlook.com删除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5

柚见予安(GL百合)——李慕安

时间:2026-01-10 19:55:19  作者:李慕安
  “嗯,回家。”卢帆柚微笑,眼睛里有星光闪烁。
  她们关上工作室的灯,锁上门,走进成都温润的春夜中。身后,“柚见初安”的招牌在夜色中静静发光,像一盏小小的灯,照亮着记忆与创造的路。
  而在这座城市的其他地方,在其他城市,在其他女性的生活中,更多的故事正在发生,更多的记忆正在形成,更多的创造正在萌芽。
  所有这些,都将汇聚成一条壮丽的锦绣长河,流淌在时间的河床上,滋养着过去、现在与未来。
  因为记忆需要被保存,故事需要被讲述,技艺需要被传承,爱需要被庆祝——而这些,正是她们,以及无数像她们一样的女性,正在用各自的方式,温柔而坚定地做着的事情。
  在成都的夜色中,这个信念像一颗种子,深深扎根,静静生长,等待着在某个春天,绽放出惊艳世界的花朵。
 
 
第48章 墨线之争:法庭上的创造者守护站
  五月的成都,天气已经开始转热。姜黛站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的门前,手里捏着一张旁听证,抬头望着这座现代建筑的玻璃幕墙。阳光刺眼,她在包里摸索太阳镜时,手机震动了。
  是周慕清发来的消息:“到了吗?紧张吗?”
  姜黛快速回复:“到了,不紧张,又不是我打官司。倒是你,一个人在家写作记得吃饭。”
  “知道啦,责编大人。晚上等你回来听战报。”
  收起手机,姜黛深吸一口气,走进法院大厅。凉气扑面而来,与室外的炎热形成鲜明对比。她今天穿了一套深灰色的职业套装——虽然不是她自己的官司,但作为出版行业从业者,她习惯在这种场合保持专业形象。
  今天开庭的是一起漫画著作权侵权案。原告是姜黛的同事林薇负责的漫画家“栗子酱”,一位在网络上小有名气的轻幽默校园漫画作者。被告则是一家新兴的动漫公司,被指控剽窃了栗子酱的漫画人设、剧情和画风,制作了一部类似的动画短片并商用。
  姜黛原本与这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但林薇——那位在孟予安课堂上分享“我选择历史是因为我想理解为什么”的女生——现在是栗子酱的责编。两周前,林薇眼圈红红地来找姜黛:“姜姐,栗子酱被抄袭了,对方很嚣张,说要告就告栗子酱很难过,她画了五年的漫画,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偷了一样。”
  姜黛当时正在审周慕清的新稿,闻言放下笔:“证据充分吗?”
  “很充分!”林薇拿出厚厚的文件夹,“栗子酱有完整的创作过程记录:从最早的人设草图、分镜脚本、线稿、上色过程、发布时间戳对方动画里的人物设定、情节发展甚至对话,都和她的漫画高度相似。”
  “那律师找好了吗?”
  “找了,但”林薇欲言又止,“是个很年轻的律师,才执业三年。对方请的是很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我有点担心”
  姜黛想了想:“开庭时我去旁听吧。我在出版行业这么多年,对著作权案子还算了解,也许能提供些建议。”
  所以今天,姜黛出现在了这里。她不是为了支持哪一方,而是出于对创作者的尊重,以及对原创保护这个议题的关注。作为周慕清的责编,她太理解创作者的心血意味着什么——那些深夜的构思,那些反复的修改,那些将内心世界转化为文字或图像的艰难过程。
  走进指定的法庭,姜黛挑了后排靠边的位置坐下。法庭不大,旁听席只有五六排座位。她看了看时间,离开庭还有十五分钟。
  原告席上,林薇和一个看起来二十出头的女孩坐在一起——那应该就是栗子酱。女孩很瘦,戴着一副大大的黑框眼镜,头发扎成丸子头,穿着简单的白色T恤和牛仔裤,手里紧紧抓着一个平板电脑。她的肩膀微微颤抖,林薇正在低声安慰她。
  她们旁边,坐着今天的原告律师。姜黛看到那位律师时,有些意外——她比想象中还要年轻,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短发干练,穿着一套合身的深蓝色西装套裙,正专注地翻阅着案卷。她的侧脸线条分明,眼神锐利,有种超越年龄的沉稳。
  被告席上,坐着三个人:一个戴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应该是被告公司的代表),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律师,还有一个年轻的助理。老律师正在悠闲地喝茶,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
  姜黛心中为栗子酱捏了把汗。年轻女律师对阵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在法庭这种讲求经验和气势的地方,天然处于劣势。
  九点整,法官入席,宣布开庭。
  简单的程序□□项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那位年轻的女律师站起来,走到法庭中央。她的姿态挺拔,声音清晰有力:“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代表原告栗子酱,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她的陈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姜黛注意到,她没有使用过多法律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讲得清清楚楚。更难得的是,她将栗子酱的创作过程讲成了一个有温度的故事:
  “我的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创作《校园奇妙物语》系列漫画。她不是科班出身的画家,大学学的是会计专业,画画完全是自学。第一年,她的漫画只有几十个读者,但她坚持每周更新,不断改进画技,丰富人物设定”
  “这是她最早的人设草图。”律师展示证据,“主角林小雨,一个普通的高中女生,特点是总能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奇妙的小事。请看草图旁的日期:2018年3月15日。而被告动画中的人物设定,几乎一模一样——同样的人物性格,同样的发现日常奇妙的能力,甚至同样的发型和校服设计。”
  “再看剧情发展。我的当事人2019年4月发布的《樱花树下的秘密》一章中,主角发现校园老樱花树下埋着一个时间胶囊,里面是三十年前学生的信件。而被告2022年制作的动画短片《校园时光机》中,同样有樱花树下的时间胶囊情节,连胶囊的样式、信件的折叠方式都如出一辙”
  律师一一列举相似之处,配合PPT展示对比图。姜黛看着那些对比,心中越来越愤怒——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灵感借鉴,而是赤裸裸的抄袭。但她也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很复杂,尤其是“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常常成为被告的辩护点。
  果然,轮到被告方发言时,那位老律师慢悠悠地站起来,开始他的辩护。
  “审判长,我首先要强调的是,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老律师的声音浑厚,带着一种长辈式的语重心长,“校园漫画,题材本身就有限制:无非是校园生活、同学友谊、青春烦恼这些属于公共领域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他顿了顿,继续:“至于人物设定相似,这是类型化的必然结果。青春校园作品中的主角,往往是普通但有趣的少年少女,这是类型惯例。难道原告画了一个高中女生,别人就不能画高中女生了吗?”
  “关于情节相似的问题,”老律师推了推眼镜,“樱花树、时间胶囊、旧信件这些都是校园怀旧题材的常见元素。就像侦探小说一定有谋杀案,爱情小说一定有两情相悦,这是类型文学的常规设定,不构成独创性表达。”
  姜黛皱起眉头。老律师的话术很巧妙,将具体的抄袭行为抽象为“类型惯例”,试图模糊抄袭与合理借鉴的界限。她知道,这种辩护策略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很常见,往往能影响法官的判断。
  旁听席上有几个记者在记录,姜黛听到身后有人低声讨论:“被告律师说得有道理啊,校园漫画不就那些套路吗?”“但这也太像了吧,连分镜构图都相似”
  法庭调查继续进行。双方举证质证阶段,年轻女律师展现出了惊人的准备充分和反应敏捷。
  当被告方质疑栗子酱早期草图的可信度时,她立刻出示了电子草图的元数据:“这份草图文件创建于2018年3月15日,最后修改于同日。文件属性显示,它从未在2018年3月15日之后被修改过。而被告动画的制作时间是2022年,时间上完全不可能反过来影响我的当事人。”
  当被告方声称“相似之处属于不可避免的巧合”时,她展示了三十处细节对比:“请看这处——我的当事人漫画中,主角的书包上挂着一个柚子形状的挂件,因为她喜欢喝柚子茶。而被告动画中,主角的书包上挂着几乎一模一样的柚子挂件。请问,这是什么不可避免的巧合?”
  当被告方搬出“独立创作”的理由时,她调出了网络浏览记录:“被告公司策划总监的个人社交媒体显示,他从2020年开始关注我的当事人的漫画账号,多次点赞、评论、转发。这是关注记录,这是点赞截图,这是评论内容”
  姜黛越看越佩服。这位年轻律师不仅法律功底扎实,还懂技术(电子证据取证)、懂创作(理解漫画创作过程)、懂心理(用情感打动法官)。她的每一份证据都像精心打磨的武器,直指对方辩词的漏洞。
  但老律师也不是省油的灯。在质证环节,他开始攻击栗子酱漫画的“独创性”。
  “原告漫画本身就有大量借鉴日本校园漫画的痕迹。”老律师展示了几页日本漫画的截图,“请看,这种四格漫画的形式,这种Q版人物的画法,这种对话框的设计都不是原告独创的。既然原告自己也借鉴他人,凭什么指责别人借鉴她?”
  这是一个刁钻的角度。姜黛看到栗子酱的脸色白了,林薇握紧了她的手。
  年轻女律师面不改色地站起来:“审判长,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要求表达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全新创造。我的当事人确实学习了日本漫画的某些技法,这是任何创作者成长的必经之路。但她将这些技法与中国校园生活结合,创造了独特的人物、情节、幽默风格——这就是她的独创性所在。”
  她走到法庭中央,目光扫过被告席:“就像一位厨师学习了烹饪技法,用这些技法烹饪出新的菜肴,这菜肴就是他的创作。不能因为技法相同,就否认菜肴的独创性。”
  这个比喻很生动,姜黛看到法官微微点头。
  法庭调查持续了整个上午。中午休庭时,姜黛在走廊遇到了林薇和栗子酱。栗子酱眼睛红红的,显然哭过。
  “姜姐”林薇声音哽咽,“对方太欺负人了。说栗子酱的画没价值,说校园漫画谁都能画”
  姜黛拍拍她的肩:“你们的律师很出色。我看了一上午,她准备得非常充分。”
  “沈律师真的很拼。”栗子酱小声说,“她为了这个案子,把我的五百多话漫画全看完了,还研究了国内外几十个类似案例。昨晚她只睡了三个小时”
  “沈律师?”
  “沈墨,我们的律师。”林薇说,“她很年轻,但是专业能力特别强。她说她接这个案子,不只是为了律师费,更是为了‘守护创作者的微光’——这是她的原话。”
  姜黛心中一动。她想起周慕清说过类似的话:“每个创作者都是一盏灯,我的工作是让这些灯不要熄灭。”
  下午的法庭辩论更加激烈。老律师使出了杀手锏:传唤了一位所谓的“行业专家”,一位大学美术教授,来证明栗子酱的漫画“缺乏艺术价值”。
  那位教授在证人席上侃侃而谈:“从艺术角度,原告漫画属于通俗商业作品,画技普通,构图常规,缺乏深刻的思想内涵。这类作品在著作权保护上,应该适用较低的标准”
  姜黛感到一阵恶心。这种论调她太熟悉了——用所谓的“艺术标准”贬低通俗创作,从而削弱其法律保护。但漫画、网文、流行音乐这些大众文化作品,难道就因为“通俗”就活该被抄袭吗?
  轮到原告方质询时,年轻女律师沈墨站起来,走到证人面前。她的表情平静,但姜黛能感觉到她眼中的火焰。
  “教授,请问您创作过漫画吗?”沈墨的第一个问题就让教授愣了一下。
  “我我是研究美术理论的,不从事具体创作。”
  “那么您了解漫画的创作过程吗?比如,如何构思一个让人共鸣的校园故事?如何设计既有辨识度又适合动画化的人物形象?如何把握四格漫画的笑点节奏?”
  教授有些尴尬:“这些是实践性问题,我的专长是理论”
  “也就是说,”沈墨的声音依然平静,但每个字都像针,“您以理论标准评判一个您不熟悉的创作领域的作品价值。这公平吗?”
  她不等教授回答,继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不是艺术价值高低。哪怕是一首简单的儿歌,一幅儿童涂鸦,只要它是独立创作的,就受法律保护。您同意这个基本原则吗?”
  教授支吾着:“原则上是的,但是”
  “没有但是。”沈墨转向法官,“审判长,专家证人的意见与本案法律争议焦点无关。著作权侵权认定,不取决于作品的艺术价值高低,只取决于是否构成未经许可的复制。我方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复制事实的存在,请法庭对此予以关注。”
  姜黛几乎要为这番话鼓掌。沈墨不仅驳斥了对方的论点,还重新将焦点拉回到法律核心问题上——是否构成复制。干净利落,毫不拖泥带水。
  老律师的脸色有些难看。他显然没想到,这个年轻女律师如此难缠。
  最后的总结陈词阶段,沈墨的发言让整个法庭安静下来。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不只是代表一位漫画家,更是代表成千上万在网络上默默创作的普通人。”
  她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晰有力:“他们可能不是著名画家,不是专业作家,他们白天可能是学生、是上班族、是家庭主妇,晚上在台灯下,用笔或数位板,一点一点构建自己的想象世界。”
  “他们创作,也许只是为了表达,为了记录,为了与陌生人分享一点点心灵的共鸣。他们的作品可能不完美,可能不深刻,但那是他们真实的心血,是他们生命的一部分。”
  沈墨看向栗子酱,然后转向法官:“我的当事人栗子酱,就是这样一位创作者。她用了五年时间,画了五百多话漫画,陪伴了十万读者度过他们的校园时光。她收到的读者留言里,有人说‘你的漫画让我想起了自己的高中’,有人说‘今天很难过,但看到更新就笑了’,有人说‘我也想像林小雨一样,发现生活中的小美好’”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来顶一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