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低头擦着匕首上的血,淡淡道:“现在知道我的价格了么?”
“我要杀了你!!”他嘶吼着,疯狂地痛嚎着,骂着难以入耳的脏字。却已经疼得直不起腰,手忙脚乱地给自己止血。
但他其实顾不得、也杀不了杀我。
火似乎还灼伤了他的眼睛,他只能愤怒地挥动拳头泄愤,毫无章法。我闪身便可避开。
他只能在泥水里摩挲着,想要找到自己的断指。
我始终沉静地望着他,握着手中匕首,血从锋利的刃上滴下,溅落在地上的泥水和血泊中。
这么大的动静当然也引来了他那些同伴,地痞们辱骂着,挥舞着拳头。
我不退不避,只是左手从衣袋中拿出刚才便利店买的伏特加酒伴,拧开酒瓶盖,而右手则轻轻按开打火机,露出幽蓝色的火焰,凑在烈酒瓶口——然后这样笑着一步步走近他们。
有意思的是,现在我进一步,他们反而下意识地后退。只有那个被烧了眼的纹身壮汉如同走投无路地野兽般在怒吼和辱骂。
“我说了,一个个来。”我笑道:“下一个谁来?”
男人们原本就只是没见过世面的流氓想寻欢作乐,估计从没见过这种阵仗。也不知是谁先喊了句“疯子!”,然后一个接一个,头也不回地跑了。
甚至都没把他们老大带上。
纹身壮汉眼睛受伤,没头苍蝇似的乱撞,情急之下终于找到了断指,跌跌撞撞连滚带爬地跑了,如果不是嘴里还都是不干不净地狠话,看起来恐怕比我还狼狈许多。
我目送他们离去,索性一口将酒喝完了。才感到一阵刺痛,原来是指尖被火焰撩到,烧得焦红。
我并不在乎,就地而倒,背靠在墙面上,只觉这行将就木的身体当真虚得厉害,这么一番折腾,现在竟力竭到连根手指都动不了。
我那一烧一斩,那纹身男人若能及时就医,未必真残,但也好过不了。而此人做这种下流勾当多半也不是第一次,胆子这么大,怕在我这里是头一回翻船。
其实,我如今这力道,恐怕连女人都不一定比得上。
他一个身宽体胖的壮汉,当然不是防不住我。
而是不相信下位的猎物有这个胆子。
但可惜,我沈无哪怕如今卑贱如土,一无所有。骨子里却依然是那个刚愎自用的人渣混蛋。
我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没有下限,也无所畏惧。
我一时站不起来,便索性坐在地上抽烟。身下的雨水汇成一个小水泊,泛着淡淡的红,是刚才那男人的血。
我坐在这血泊中,呼出一口混浊的烟雾,然后在倒影中看到一双皮质考究的牛津鞋。
我抬起头,看到了裴追。
裴追居高临下地望着我。
他撑着黑色的长柄伞,乌发及肩,在脑后精致秀丽地挽起小髻。修剪得宜的西装风衣被风轻轻拂起,每一道弧度都优美精确,再配上完美无瑕却又没有表情的脸,超凡脱俗到几乎与这肮脏的小巷,与狼狈的我……生出一种古怪的割裂感了。
说俗点,他这贵公子随随便便的一身,没有几十万下不来,要按刚才那些流氓地痞说的,买我几辈子不在话下。
裴追的手里还拿着公文包。我想起前面不远就是他的画廊,应该是不巧偶遇了我这个倒霉鬼。
我感到他的目光笼罩着我,将我上下扫视一轮。
我并没受什么伤,于是放心任他看。
最后,裴追的目光收束在我大敞散开的领口,缓缓皱眉。
我食指和中指夹着烟,懒洋洋地倚着墙,微微眯起眼睛,刻意流露出一点才认出他的惊喜。
“这么有缘分啊,又见面了。”我仰望着他,笑着:“那夜您走后,我才从你助理那儿得知您豪门贵公子的身份,真是可惜啊。小裴总,您不会怪我伺候得粗鲁唐突,像块木头吧?”
裴追压根没理我,他俯视着我:“沈无,你在这儿做什么?”
他的视线凝在浅红的水泊上,我猜他闻到了血腥味。
“累了,坐路边歇会。”我回答。
他沉默了一会,竟没走,而是问:“你,受伤了?”
“血不是我的,是位‘客人’的。”我说。
“客人?”他重复道。
“是啊,一个没谈拢的客人。”我轻佻闲散地呼出一口烟:“但是,小裴总……您别怕,你有钱,长得也好。如果是陪你,我一定不把你弄成这样,钱给足就行。”
第7章 他不让我抽烟
我太了解裴追了。果然,我这话说完,他面如寒冰,一言不发地转身走了。
唯一可惜的是,我那看人死期的能力似乎真的彻底消失了,我没能透过烟雾看到裴追剩余的寿命。
*
其实,那纹身男真该信我的。因为我说有钱能还上,的确是实话。
在身体还没破败成这鬼样子前,我曾在工地打工,还剩下这个月的工钱没结,在离开这座城市前,我当然要去结算清楚。
我到的时候是正午,日头最晒的时候,可能因为我这着实也没几个子儿,财务倒是没多为难,很快就给了我一小叠鲜红的票子。
五千多,还掉借的钱,正好还能剩个一千几百零头。
我将钱随便叠一叠,塞进后裤兜。走出财务室到工地。飞扬的尘土里工人们大汗淋漓,肌肉晒得通红。
我对其中一人挥了挥手。他和旁边人打了个招呼,小跑过来。
“沈哥,你回来上工了啊?”那人惊喜喊道,又上下打量我:“但你不是说去看病了吗?咋么脸色越来越差,瘦成这幅样子了!”
这人姓孙,和大部分年轻工人一样,是小镇里跑出来打工的年轻人。热情、天真,还相信卖力气能改变生活。
我笑着绕开了话题,避重就轻道:“后头就不来了,今天来领工钱,顺便和你说一声。”
他却看起来不太惊讶的样子,笑呵呵道:“早知道沈哥你干不久。说实话,你和我们在一起,都显得特格格不入。”
“怎么说?”我自己叼出一根烟,再抽出一支烟递给他,帮他点燃。
小孙大大咧咧地吸了口,心直口快道:“具体倒说不上来。就觉得你不像干粗活的,做事说话都和大家不太一样……要怎么说呢,很不容易着急上火的感觉。”
我把玩着烟笑起来,心想有天我沈无竟然会被人评价性子慢、脾气好。不过是在工地搬砖时获得的这个评价,也不知是褒是贬。
“我先前只在电视里,或者新闻里那些领导讲话的时候……有过类似的感觉。好像天大的事儿,到他们那儿都就不是个事啦。”
“这听着也并不多像个好人好事。”我玩笑道。
“哈哈,说的也是!”黑红肤色的年轻人挠了挠头:“哎,我嘴笨,也说不上来。总之,感觉你可能还挺厉害的。不在这儿做工一定是有更好的去处了吧。”
说到这儿,他眼睛忽然一亮:“怎么?是攒够钱要回老家去啦?”
我不意外他会做这样的猜测。因为在工地里做临时工的年轻人,大多是从穷乡僻壤的村子里跑到大城市,走的时候踌躇满志,想着衣锦还乡。
但汗水和霓虹灯火会给年轻人们上成年后的第一课。许多人很快会认清现实,转换目标为攒够一笔回乡盖房娶媳妇的钱。
小孙自己便是如此,不过他又比许多人更知足些。
他从没想过要在这座繁华都市安家落户,而是喜欢小镇的青草和泥土芬芳。喜欢规律又漫长的日升月落。
他有个青梅竹马的小女朋友,还有寡居多年的老母亲,在乡下等他回去。
中午工歇的时候,他总是一遍遍摩挲那些照片,看着脸蛋红扑扑的、穿红棉袄和布鞋的女孩。
这个在城里人看起来土的不起眼的姑娘,却是他的珍宝和梦想。
这么简单的爱,这么安静的生活……真让人羡慕。
我摇了摇头:“没有。我没有家乡。”
其实不只是没有家乡,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来处,也几乎没有少年时期,十三岁前的记忆。
唯一隐约知道的是,我应该有过一个很小的妹妹,五六岁大,死于我手。
场面静了一瞬,那年轻人微张着嘴像在想怎么接话。我便又笑:“没什么地方能回去,就四处逛逛吧。”
小孙便立刻热情道:“那沈哥要不要来我老家玩!正好下周国庆我得回去。之前你帮了我许多忙,我爹娘都说要感谢你呢!”
说是帮忙,其实就是言语间的些小把戏,帮他保住了应得的工钱。这年轻人却总把“帮忙”和“恩人”挂在嘴边。
但我一点也不客气,点头笑道:“好。”
我还有两年,去试试不同的生活——这个向死而生的开端其实也很不错了。
“沈哥,你戒烟了吗?”小孙在拿一支新烟时问我:“看你都光给我递,自己不抽了。”
“也不算。生命就这点乐趣了,不舍得戒。”我笑道:“但是得节制点抽,这不刚去过医院,医生总得唠叨两句。”
小孙没多想,立刻“哦”了一声:“遵医嘱!那我懂了。”
他呵呵笑道:“还以为是沈哥你讨媳妇了,讨厌烟味不让你抽呢!我家那口子就是,我一抽烟就打我。”
我一听就知道他又在找着法子暗地里秀他那女朋友了,还没结婚就占足了口头便宜,一口一个“我家那口子”。
但不知怎的,小孙说讨厌烟味,我就想到了裴追。
因为从前我们住在一起时,几乎是我一抽烟裴追就皱眉,几乎把我激出了条件反射。
有段时间,我曾以为他真的烟味过敏到一定程度,甚至还忍着戒过。
结果有天临时有事回家拿东西,正撞到他独自一人坐在未开灯的客厅中,指间夹着一根从我烟盒里抽出来的烟。
当时正值傍晚,屋里光线昏沉,屋外却渐渐亮起了路灯,混杂着邻家的灯火安静地透过窗棂投到裴追的身上,镀上一层温柔的金边。
但他另半张脸仍然隐没在黑暗中,混杂着吐息而出的烟雾,成了一道静谧的剪影。
那其实也是我第一次见他抽烟。
如今回想,其实那时我已经隐约感到,他对我的情绪并不是纯粹的恨。但究竟多了什么,却也说不清楚。只是本能地回避,甚至不太回家夜宿。
裴追抬头看向我,烟还含在口中,他淡淡道:“沈无,你回来了。”
那日,我已喝了许多酒。但不知为何,他这样冷清的一个眼神,竟像是一团比什么酒精都烈的火,引燃到了我身上。
……
我回过神来是,发现小孙已经打量我一会。
“沈哥,你这表情……在想什么?”他挤眉弄眼道:“女人吗?”
我立刻被空气呛到,急促地咳了起来,好不容易见缝插针地辟谣道:“胡扯。”
小孙看起来有点不信。过了会,他又一脸八卦地问道:“那这么说,沈哥你是不是还没女朋友?咱们工地好几个大哥想把妹妹介绍给你呢!还有办公室里的小姑娘都中意你!”
多亏最近几次“被男人感兴趣的意外”,我现在已经对自己长相尚可这件事有了清晰的认识,于是十分淡定地拒绝:“绣花枕头不中用,活不长,靠不住,还是别耽误人家姑娘了。”
小孙全当我这话是玩笑,哈哈大笑起来。但他笑着笑着,末了神情也渐渐有些失落。
“说的也是,真找了这儿的女孩,就得在这儿安家落户。但要真想在这大城市落脚,你看那房价没?咱们干几十辈子,把从城东到城西的房全建起来也赚不够。而人家大老板随便坐拥一栋楼。比如咱们现在盖得这栋,不就是给那个有名的裴氏集团盖得?”
这男孩其实是性格十分稳定朴实的。但世上素来不患寡而患不均,一线城市贫富差距巨大,有的人的一顿饭是别人一家人省吃俭用一辈子的口粮,自然就会有怨气、酸楚、不忿。
我当作没听出这意思,笑道:“你也不用在这里安家啊,老家那姑娘还等着你回去结婚了。那里山清水秀,空气比这儿好许多,我还等着你带我去玩。”
小孙便也开心了一些:“是啊,咱普通人不就那么过吗。我只想早点攒够钱回家,我妈最近身体又不好了,媳妇爸妈也在催着办婚礼。”
是啊,普通人不就这么过吗。
春华秋实,生老病死。虽然时间比常人短了些,但是我好歹也体验了一回。
小孙为了和我多聊几句,特意找了熟人代班。
我们靠在阴凉处有一搭没一搭地闲扯,看黄土漫天而起,钢结构架就像一只金属的怪物,高处的工人就像怪物红色的骨肉,撑起这个光怪陆离却又充满烟火气的都市。
“虽说普通人也有自己的活头。但每天都面朝黄土地干活。今天忽然抬头看看,感觉城市好大,自己好小。”这来自乡野的年轻人忽然没头没脑地说了句这样的话。
我还没答话,他便又有点羞涩地笑起来:“沈哥你别笑话,这是电视剧里看到的一句话,觉得说的特别到心里了。真羡慕那些高高在上的有钱人、大人物,他们一定每天都很开心,有用不完的钱和房子,有那么多的大见识。”
工地面朝黄土的小伙子笨拙地抬起手,画了个半圈,代表“大”。
我笑了笑,没说话。
所谓的大人物,不一定开心,更不一定多什么见识。
生于贫苦固然会限制眼界,生来天赋异禀一样也会,只看到见高山云顶便会看不见脚下的路,故而心生傲慢。
我曾尝过超越世俗的力量,权力财位唾手可得。自以为天地如棋盘,我为执棋人。却忽略了敬畏人心,结果“人心”狠狠地给了我一个悔恨终身的教训。
好在,我有了机会挽回,逆流时间,一切重来。
我望着脚下、眼前漂浮的尘土,看着这些满头热汗的人,更远处嬉笑拉着父母手过马路的小学生,街边亲昵的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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