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然后,他出去找工作,总能和附近来往商贩行人交好,临近的街上店主也对他赞赏有加。
他们说:何公子真是个妙人,温和有礼又不拘小节。对旁人可谓体贴入微,家教应当极好,竟还可以很自然的融入市井。此外,身上带着似有似无清淡香气,随着清风缓缓流淌,令人闻之忘忧。
……
来到江南,他的工作也换了,原本是制香,但他那不大不小的麻烦也可以说是从制香上来的,索性不再干这一行。本来不知道做些什么工作好,不过花公子给了他灵感——他做花匠去了。
小到给大户人家伺弄花草,大到设计园林,他都能干点。不过刚刚入行,也没人找他弄这个,只是自己种了花草,去赶花市。远不比在洛阳赚的,好在那些花品相都好,卖的也快。由于成活率高,人传人再加回头客送礼,慢慢也稳定下来了。
从他决定干这个,大把时间需待在院子里精心伺候花草,随即又忙着买卖回本,约莫有小半年时间,手头才宽裕下来。一不急着用钱,他就开始躲清闲。原本三五日去一次花市,现在十天半个月才能在花市见他一面,有些别有用心的相公娘子,可谓是望穿秋水不见君。
这天,好不容易等到他。
何欢穿着短褐架着驴车慢悠悠过来,车后面全是秀丽花草,他坐在前面,两相映衬,人与花都显得越发貌美。
正经买花的来去如风,等人的就不一样。一会儿问何公子这几天去了哪里,一会儿问下次什么时候来,这已经算是矜持,最奔放的是一些女侠,直接就问他家在何处,可有妻儿,能不能做个相好。
可见江湖儿女与平民百姓还是有些不同。
何欢待人接物都诚恳,只是不太会拒绝旁人。一般而言婉拒一次之后,再提出的要求他便不好意思拒绝了,于是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某女侠问:你要不要娶我?
何欢面露难色婉言谢绝。
某女侠一点头,再接再厉,“你要不要和我去约会吃酒?”
何欢总是面红耳赤,拒绝的话说不出口,大家就当他默认。拉着手、挽着臂,就跟人一起出去了。
一般来讲这种男子,别人会觉得他在占人便宜,可何欢不,他生来自带让人怜惜的脸和气质,总让人觉得是女侠欺负他,而不是被他欺负……实际上,女侠们也是这么觉得的。
毕竟他总是规规矩矩的,相比毛手毛脚的、又或者充满攻击性的男人,明明有血有肉,他却更像是……像是他自己种的那些花。却永远安静且温和的待在那里,始终清恬绽放着。他看你的眼神永远包容,永远澄澈,没有爱情,也没有欲望,仿佛他在你身边,只是希望你开心一样。而且,他真的在很努力的让你开心。
或许那些男人们喜欢逛秦楼楚馆,正是喜欢这种小意温柔、别无他求的女子。
而男人们喜欢的,但凡接触过,女子也喜欢。
第3章
黑斗笠办完自己的事回来找何欢,也是没有想到他变成了个花匠。本来还在打听哪里有新来的制香手艺人,问了几天也没什么结果,达官显贵处也寻不见他,结果反而在酒楼吃饭时,无意中听见与何欢相符的形容——他带着刀蒙着面去隔壁桌问,把隔壁桌平民百姓还吓了一跳……好在终于寻到他。
只是听听,这名声着实算不上好。
“何相公啊,人是很好的,就是耳根子太软了。”
“唉,不是良人……”
一旦有了大概方向,黑斗笠听见的江湖上对他的传闻也越来越多。
“听说他人不错,活儿也好的很,真想见他一见。”
“的确不错,手上功夫尤其好。”
然后就是眉眼交谈,女侠们笑成一片,你推我搡,复又红了脸。
黑斗笠只听了几句就脸色又青又白,想着等找到他时一定要狠狠斥责他。可等找到何欢时,他花市卖花,穿着打扮与以往截然不同,褐色短衣衬得皮肉更加雪白。透露出一种纯挚,眼睛晶亮,又是别一种风情。像……沙砾里的璞玉,让人有种不经意间寻觅到宝藏的怦然心动感。
何欢见到他惊讶了一下,和旁边围着他聊天的人告别,就走到黑斗笠身侧,看了看自己沾了泥土的衣服,停驻在一个不远不近的位置,冲他微笑“你来了。”
“……嗯。”终于还是没说出什么强硬的话。
于是何欢笑的更好看了些,“你接下来还有事情要忙吗?要不要去我那里坐一坐?”
黑斗笠已经被他这两句话中的熟稔与柔情安抚内心的焦虑与嫉妒,可是当他们回到家里,不过一炷香功夫,就有两三个邻居家的少男少女前来,不是送茶水送点心,就是借酱油借鸡蛋,又把他气的不轻。
“你再不改改自己的作风,不管到哪里都会有麻烦缠身,搬家也什么意义。”一气之下,他抱着剑,口不择言。
何欢闻言,半晌无话。
“……抱歉。”黑斗笠并不觉得自己哪里说的不对,但看他沉默不语,已经开始反省自己言语是否不当。
“你没说错,”何欢摇摇头,“我自己也知道……只是,不太擅长这个。我只觉得,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所求之物我也给得起,只要得到了,他们便会觉得开心,我也没什么损失,何必拒绝呢?”
黑斗笠也被他搞得无言以对。
“…不是这样吗?”何欢虚心请教。
黑斗笠一向只做有价值的事,比如杀人能拿到钱他才会去杀人;找人解决生理需求他觉得浪费时间所以不去做。何欢跟他是截然相反的两个人——不过他一开始也是因此被吸引的——他也不知道这种想法哪里有问题,只是模糊觉得不对。
难得的,两人不欢而散。
对于何欢来说其实没什么,主要是黑斗笠闷闷不乐的离开了。
今夜月明,银月弯钩,定在深蓝天幕。有轻薄云纱环绕在其身侧,随着清风聚散。明明是如斯美景,最适合与朋友一同饮酒赏月畅谈心事,如今却只留他一个人在院中。何欢手握酒杯,杯中却空空如也,他准备好的美酒还没开封,同他一起望向月光下的婆娑树影。
何欢轻叹了一口气。
小黄狗从狗舍出来,汪汪两声安慰他。
何欢摸了摸小狗。夜风有些凉,又去狗舍给它加了两层碎布垫在身下,随后就打水洗漱,准备睡下。
天光乍亮,左邻右舍家的鸡鸣此起彼伏,何欢起身,今日他不打算去花市,就在小院里照料花草,他许久不动身做香,自己常用的香所剩也不多,就想着今天上午制一些自己用。东西是之前就备好的,今日只管磨香制香就好。将做好的香线放着阴干,已经到了中午。
一旦早晨忙着制香,中午就犯懒,他懒得做饭,想着出去酒楼吃点。昨天与黑斗笠聊到江南名吃,其实提到一家酒楼,本来说好今日一起去的,如今……他自己过去也无不可。
既去酒楼,还是得换一身装束。他着月白仙鹤银纹长衫,将头发束好配上同色发带,往酒楼方向走。邻居见了都多夸两句,他一一谢过,看起来落落大方,只是耳垂有些泛红。
这家酒楼不愧是众人推荐,此刻还不在饭点,人已经不少。他觉得一个人坐大堂更划算,但环顾四周却没有空着的桌子。不然下次再来——这样想着,却听见靠窗一男子笑着招呼,“兄台不介意,可与我一起坐。”
这名男子长相俊逸,脸庞棱角分明,只看长相甚至有些冷峻。但胡子留的非常整齐,乍一看像是两撇眉毛长在了嘴巴上,平添一份平易近人。且他笑容灿烂,一看就叫人升起暖意。也就淡化了那一分犀利。
何欢见到他格外有感染力的笑,竟不自觉也想笑,于是真的笑着坐到了他对面,“多谢兄台。”
“在下陆小凤,不知兄台如何称呼。”
“在下何欢。”
对方真是个健谈的人,他不仅兴致勃勃的给何欢推荐了酒楼的菜品,两人吃饭时兴致一起还介绍了江南的多处美景。何欢受益匪浅,不仅这顿饭吃的津津有味,还知道过段时间该往哪边欣赏风景了。
何欢心心念念江南芙蕖盛名,“我初来时是去年七月末,听闻莲田碧海接天,红莲映日之美景。只可惜忙于诸多事宜没有仔细欣赏,今年可要好好游玩一番。”
陆小凤却对吃食格外有研究,“届时也是太湖银鱼最为鲜美之时,银鱼与火腿放在一起煨,汤汁鲜美,再将豆腐切滚刀块,打碎了鸡蛋下去,入口滑嫩鲜甜,是时节圣品。倘若只赏莲不吃银鱼,也不算极美。”
这形容真真有画面感,何欢本没什么口腹之欲,也不得心服口服,“多谢陆兄,受教了。”
两人说是拼桌,其实是一起吃了顿饭。毕竟酒楼菜品诸多,两个人比一个人点菜方便不少,可以多多品尝不同的招牌菜。
等到结账时,何欢感念对方主动拼桌之情和对江南的介绍,本来想主动结账,没想到陆小凤笑眯眯的直接叫小二记账,掌柜与他应该也是熟人,二话不说就叫记完了账,还寒暄了两句。
于是何欢听出来,这位陆小凤陆兄,应该在江湖上颇有盛名。
说起来,那位黑斗笠好像在江湖上也小有名气……不等他细想,这位陆兄已经笑眯眯要与他别过了。
何欢连忙叫到,“陆兄留步。”
陆小凤“嗯?”了一声。
何欢刚刚与他聊到酒,便知对方是好酒之人,正巧他家中那坛酒这两天是最佳开封的时候,过时虽然酒会更陈,但那独特的风味就淡了,黑斗笠走了,他不愿一人饮酒,平添寂寞。不如就赠给陆小凤。
“今日多谢陆兄,我家中有一小坛自酿酒,若不嫌弃,我将它放在掌柜这里,陆兄抽空来喝。”
“那很好,多谢何兄。”
何欢本意是回家拿了酒直接送过去,抄小路回去,不想在街头又遇到陆小凤。
“咦,好巧,你住这里?”陆小凤惊讶。
“是的,往里走便是我家,陆兄这是……”
“我来找我的一位朋友,他笑着指了指那扇敞开的门,“在他这儿叨扰两天。”
“原来陆兄是花公子的朋友。”
“哈哈,这就是缘分吧,何兄下午若没事,现在就快快回家取了酒,这酒就该今日拆封,好让我们三人一起喝,届时我们更可以好好聊聊。”
何欢一愣,答应下来。
第4章
“好酒!”陆小凤原本对何欢所说的自酿酒没什么期待,只是他为人如此,总不愿让朋友失望——哪怕是新见第一面的朋友。等何欢拿来酒时,也不过是普普通通一个小酒坛。泥封结实,一点香气也无。结果拍开泥封,一股出乎意料的浓香逸散开来,让他完全不记得之前刚刚在想什么了。
他只想好好品尝一下这坛美酒。
酒液丝毫没有令他失望,有着上等的醇厚而绵密的口感。待这份丝滑流入咽喉,延迟了片刻的辛辣像是泼辣但漂亮的少女用藏着钩子的眼神引诱你。倘若只有这一种辛辣的刺激,虽然是好酒,也不会让人流连。这份佳酿在让你感到凛冽的同时,又好像融和了秋夜的月光一般冷清、江南的柳枝一般清新柔软,像是床榻上的薄纱,困住了多少浪子的步伐。
“当真好酒,如果不是何兄赠饮,恐怕我要一直无法理解那些嗜酒如命的人了。”花满楼不同于一杯接着一杯饮酒的陆小凤,他举起酒杯抿过一口酒,任谁都能看出他脸上赞叹的的神色,他出口的称赞更是诚恳,让何欢高兴之余有些脸烫。
“哈,花满楼,这你可错了,就算你喝了这酒,也没办法理解我们这些嗜酒如命的人的,”陆小凤笑嘻嘻的,“因为这酒的确极佳,倘若我一直喝到的都是这种酒,那我就不是嗜酒如命了,为了喝酒,可能我会不要命呢。”
他们过于直白的夸赞,让何欢有些羞赧。他酿酒,自己却不怎么沉迷,也并不多喜欢,只道,“陆兄谬赞了…这酒能在恰好的时候开封,被陆兄和花公子饮用,才能展现出它最佳的风味,错过了时候,又或者是不一样的人喝,便不是这种味道。”
“极是,极是,也得有我这样灵巧的舌头,才能分辨出这酒中真味啊。”陆小凤得意的摸了摸自己的胡子,又冲何欢道,“何兄啊,你我三人一起吃过饭饮过酒,也算是朋友了,这称呼是不是可以改一改?不必一直那么客气吧。”
陆小凤相当不习惯被朋友叫陆兄……一般这么客气,都是有麻烦找上门了。
何欢对此从善如流,只是不知道怎样算是不客气,他想了想,先试着叫了一声,“小凤?”
刚刚还撺掇他改称呼的陆小凤打了个寒颤,“我真没想到,有朝一日竟然能听到这人这么喊我。”
花满楼笑着摇头,“他的朋友们要么直呼其名陆小凤,要么,就叫他陆小鸡。于我也是一样,何兄可以直接叫我的名字,或者你要是不适应,也可以称呼我为七童。”
何欢闻言才明白过来,原来不客气的意思是直呼全名或绰号,的确不客气。“好的,花…七童,你们也直接叫我的名字就好。陆…陆小鸡这个称呼,是怎么来的?”
话音方落,何欢就想起那句:落毛的凤凰不如鸡。他瞪大了眼睛望向陆小凤——原来是这个意思吗?
陆小凤神色无奈,摊了摊手。
这时,何欢才隐隐觉察到,这位花公子——七童——不像自己所想的全然是温柔高洁、不染烟火的,他面对自己朋友的时候,似乎还有几分恶趣味。推及更早,他们第一次见面,似乎这种性格也有所显现。
在意识到这点之后,何欢忽然觉得他有些可爱。
陆小凤不知他后来的这番心理活动,只是被揭了短怪郁闷的,“误交损友啊,误交损友…何欢,希望你快快忘掉陆小鸡这个名字。”
他眼珠一转,思绪跳动的很快,“不知你年岁几何,是小欢还是老欢呢?”
何欢一怔,“这、说来有些不好意思,我不怎么记时间……”他思忖片刻,才迟疑道,“约莫有……二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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