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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岚找好了谱子,且看且回道:“没有,我那会儿是主唱。”
董霄愈发来了兴趣,拖着张塑料凳坐下来:“嚯,很厉害嘛,唱的什么?有没有视频?”
卫岚对除了沈子翎以外的人都能挺内敛低调,既不爱炫耀,也不会怯场。他单手敲了两下军鼓试音,声音算厚,在余音袅袅中回道:“好像有吧,还出过歌。”
董霄:“哪首?”
卫岚回想了下:“《半夜两点手机没电》。”
董霄噗嗤一笑,旋即有些惊讶地看着他:“这是你的歌啊?我就说当时听你在火塘唱歌,怎么觉着嗓音有点儿熟悉。”
卫岚放下手机,也看了过去:“你听过?”
董霄:“听过啊,你们当时出视频,我还给朋友推了,说你有灵气,曲子有意思,歌词也好玩。”
这话倒不是客套,进了排练室的门,从此就是自己人,董霄不爱和自己人来虚套。这歌董霄是真听过,并且也是真的看出了创作者的才华。这才华很稚嫩,技巧不足,灵气却充沛,非得满脑子奇思妙想才能写出来不可。
卫岚不大好意思地一笑,鼓棒又在手里转了一圈,听董霄问他怎么会起这个名,他以实作答。
“因为那天半夜两点手机没电。”
董霄:“……就这么简单?”
卫岚理所当然:“就这么简单。半夜手机没电,充电器在客厅不敢去拿,怕吵醒爸妈,但是又睡不着觉,所以写了这首歌。”
董霄这回的目光有点儿不可置信,而后又成了心满意足,确定自己是给乐队捡了个宝贝。
宝贝把鼓棒转出花来了,见她没了后话,就问她要不要听一段。
董霄问听什么,卫岚调了音箱,哼笑了下,年轻气盛,说你听就知道了。
前奏起,鼓棒十分有力地捶在鼓面上,几个音节就足够让董霄恍然大悟。
《Smells Like Teen Spirit》,她最钟爱的涅槃乐队。
第11章 Just Tonight——二
他们把排练室打扫出了个大概模样,卫岚拎着几大袋垃圾去扔的时候,迎面撞见个怪模怪样的年轻人。
青年大概二十出头,远看是个挺寻常的帅哥,个头高瘦,四肢修长,上身穿了件柯本印花的旧T恤,底下是做旧的牛仔长裤配帆布鞋。再近点儿,会发现他帅得挺有特点,头发剃了板寸,染了纯银,鼻梁尤其的高,高得心高气傲,眼窝特别的深,深得目有愁胡,眼珠不知是不是被阳光晃得,居然不是通黑,而是灰蓝,像鸽子羽毛。
最有特点的,是他从手臂蔓延到脖子的刺青,看不清是图案是文字,但能直觉这人不好惹。
两个人差不多面对面了,卫岚又发现这人眉尾有眉钉,唇上有唇钉,耳骨上也是一溜亮银的钉子。除此之外,配饰也多,耳垂钉着六芒星,脖子上挂了单球十字架,腕上有链子,左右手还戴着三五只银质戒指,款式看不清,不过中指上的戒指很别致,卫岚曾在驴友团某个姐姐的手机上看过这枚戒指,款式名字特别,圆形墓葬戒,故而很有印象。
此外,这品牌名字也好记——克罗心。
好记好听,好贵好贵。
卫岚估摸出了他的身份,看对方银光闪闪像个活刺猬,他刚要认人,青年先他一步开口。
“新来的鼓手?”
声音不很低沉,微微的哑,很适合摇滚。
卫岚嗯了一声,跟驴友团那俩学了一身江湖气,见人下意识要握手,动了下胳膊才想起来两边还拎着垃圾,遂作罢一笑。
“你是主唱吧,我听董霄姐提过你。”
他笑,主唱也笑了。这人生得冷冰冰,笑起来也没见得多温暖,不过倒是冲淡了浑身银光璀璨的戾气。
主唱拍拍卫岚的肩膀,让他“扔去吧”,而后跟他擦肩而过,兀自进了排练室。
排练室里,他找干净地方放下琴包,跟董霄说,我刚撞见那个新鼓手了。
董霄把最后一张湿巾扔进垃圾桶,大功告成,对着齐整了的排练室环顾一圈,她颇有成就感地窝进了瘪了内馅的沙发里。
听了这话,她笑道:“你见到了?这次这个还不错吧?”
主唱把吉他从包里取出来:“比上次那个好就行。”
董霄舒个懒腰,顺势把两臂担在了沙发靠背上,毛刺刺的后脑勺也挨了沙发,穿着铆钉皮靴的双腿长溜溜地交叠着:“我刚听他打了一段,比那谁好了不是一星半点儿,而且人也……”
她一顿,正了脑袋,奇怪道:“你不是说遇到了吗,怎么没一起回来?”
主唱正用DI盒往调音台上接吉他,想也不想:“他扔垃圾。”
董霄:“你没帮他?”
主唱一怔,看了过去:“要帮吗?”
董霄吭哧一乐,把脑袋又仰了过去:“人家初来乍到,你碰到了肯定是该帮一下,不过……算了,你歇着吧。”
主唱还真不是故意偷懒,四体不勤,但他是真真正正的五谷不分,从不在人际交往上费心,要说人情练达即文章,那此人在绪论部分就已经翘了课。
此刻听董霄这么说,他毫无所谓,自顾自连好了吉他,又往平板上插了耳机,与董霄一人一只,听为下一首歌准备的采样。
听到第二个时,卫岚推门而入,恰好见到屋里的两人一蹲一坐,耳机线在中间拉着扯着,色彩各异的脑袋挨得很近。
“回来啦?辛苦了辛苦了。”
董霄说着,很坦然地摘了耳机,走到卫岚身旁为两人介绍。
她像对待个很值得骄傲的弟弟似的,用手背亲昵地拍拍他的上臂。
“我们新鼓手,卫岚。”
山崳~息~督~迦……
而后,她又脑袋一歪,歪向松松散散,面无表情蹲在地上的主唱。
“这是我们的主唱,兼吉他手,有时候还得兼键盘手,雷启。”
卫岚点头,笑着招呼:“雷启哥好。”
雷启冲他张开五指,手指长,显得巴掌很大,摆了摆手:“好。”
董霄笑眯眯旁观,额外解释道:“他这人就这样,除了音乐什么都不在乎,平时别人跟他说十句能听进去一句就算好的。看着又凶又不好惹,实际相处下来呢……也的确又凶又不好惹。他要是实在惹到了你,你可以跟他打一架。不过要打出去打,别在排练室打,这儿设备贵,打坏了赔不起。”
卫岚听着这番有原则没底线的妙论,再看雷启,却见人家恍若未闻,已经挪窝儿到沙发上听歌去了。
排练室按小时计费,平常最忌讳吹水,浪费时间更浪费钱。但几人刚凑到一处,凑出个崭新的锈月,少不了要追忆个过去,再展望下未来,于是到了最后,就还是以唠嗑为主了。
董霄和卫岚聊得有来有回,雷启时不时缀上两句,都是年轻人,很有聊头,又都是玩乐器的,聊到尽处,手里的贝斯吉他架子鼓也能代为说话。往往是提到哪首歌,董霄问要不要玩一下,雷启就已经在吉他上拨出了第一个音。
卫岚中午进的排练室,插科打诨嘻嘻哈哈,再推开门,外面已经是黄昏。
三流大学也是大学,也有树木葱郁道路蜿蜒,暮春的香樟树花香袭人。大学生三三两两结着伴,要吃要玩要恋爱,没完没了在夕阳下溜达那些条胖瘦各异,高矮不一的影子。
落日好风景。
卫岚站在门口,不由愣神,他想起曾经——十八岁的人,说起来也有曾经。曾经在高中组的乐队,三四个音乐生,搭他唯一一个文化生。音乐生光明正大在晚自习用着音乐教室,可他不行,他被试卷缠缚,被作业压住,总是没时间。乐队怎么能少了主唱,他在意气风发的年纪最懂得意气用事,被憋得胸闷气短,干脆想法子翘了晚自习,几个人跑到朋友家闲置的排练室,痛痛快快玩个通宵。
现在想来,偷跑那天的黄昏也仿佛是偷来窃来的,残影金照,云霞粉红,美得不可思议。
卫岚想得入神,过了好久才想起来自己是主动请缨,要出去拿外卖的。
外卖拿回来,几人用排练室的椅子拼成桌子吃饭。卫岚刚才没感觉,闻到了饭香才意识到自己一个下午没吃东西,早就饿了。他眼巴巴等着两位前辈先下筷子,董霄却突发奇想,要逗他写歌词。
歌词这话题来源于不久前的对话,董霄对雷启吹牛,说卫岚不但能弹会唱,还能写词。雷启来了兴趣,问他是不是随时能写,找了纸笔给他,恰好外卖到了,话题就此中断。
卫岚没想到这茬儿还能续上,也没什么可推辞的,问董霄有没有个主题。
董霄一时间也没想法,排练室大门洞开,她随手一指,指中只溜溜达达的黄毛小野狗。
那就野狗,很朋克,很艺术。
年轻脑子的确好用,卫岚刚一拿笔就唰唰地写。
野狗这主题多好发挥,任谁都会等着卫岚写世事不公,写天怒人怨,写满街的阿猫阿狗无人收留,露宿街头……三两分钟后,卫岚把纸递过来,满眼诚恳地问能不能吃饭了。
董霄把纸拿到中间,和雷启分着看,看到最后,两个人都忍不住笑了。
董霄把歌词夹到笔记中间收好,给卫岚递了筷子:“吃吧吃吧,多吃点儿。”
连雷启也主动给他开了可乐,没买啤酒,三个人就着可乐罐子干杯。
笔记里的一页纸上,卫岚龙飞凤舞写了前面歌词,暂且不提,就说最后一句,很能流露真情。
【不算不算,褴褛不算】
【我是野狗,要吃狗饭】
第12章 Just Tonight——三
卫岚终于能够冲外卖盒里的青椒炒肉下筷子时,沈子翎正把一筐果篮提上收银台。
结账出来,外头已经是日暮残景。沈子翎分明记得刚到水果店时,落日还擦着楼沿,天边红得像泼过血,在店里也就耽误了三五分钟,怎么出来已经暮色四合,天边只晕了一圈留恋恋的蓝黑。
可见夕阳真是短过人情,瞬息万变,难画难描。
路上街灯还没点,医院在对面显出了黑蒙蒙的巨大影子,病房灯亮得像无数只眼。
沈子翎还是来了,不来不行,不来“不合适”。
为了成个合适的大人,他只好逼着自己做不合心的事。拎着果篮找到了病房里,幸好他不愿见的人不在,房间里只有那人的爸妈。陪两位向来对他温和亲切的长辈说说话,这倒也不算一桩违心的苦差事。
两位老人见了他都很高兴,高兴得有了点儿喜出望外的味道。
说是老人,其实年纪不算很大,也才五六十岁。二老结婚早,孩子生得也早,陈林松是独生子,却不是头胎。头胎是个很茁壮的男孩子,然而命不好,健健康康长到四五岁却被一场车祸带走了。爸妈悲痛欲绝的时候,妈妈的肚子有了动静,算下日子,是在哥哥走的前几天怀上的。
日子其实对不上,但家里人固执地把对上一个孩子的希望统统嫁接到了陈林松身上。他叫名是独子,可从小被严加管教,在不流行棍棒教育的年代也没少挨揍。揍得不算太狠,雷声大雨点小,一步步都是想把他往正道上引。陈林松也算争气,作为个工薪阶级出来的孩子,已经算是从小优秀到大,奖状奖杯摆了一道墙,奖学金更是拿到了手软。正道走到大学毕业为止,因为那一年他往家里带回了个男朋友。
沈子翎到现在还是很感激二老,感激他们对他的接纳,也感激之后多年对他亲厚如子,从没有冷落,更没有奚落。
而如果单提出柜一事,那他同样感激陈林松。 他原以为陈家爸妈是格外开明,才从没为难过他,连出柜这事都同意得坦然。直到后来,他才恍然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陈林松那段时间曾经躲着他不见,他以为是压力太大要分手,千辛万苦找到了人,却见那人眼圈是红的,脸颊是浮肿的,膝盖弯不下去,身上紫里蒿青,烙着一道道还没消的痕。
他还是天真了,以为是人家父母开明,开明到能接受独生子一夕之间从人生康庄大道迈到了大逆不道上。他没想过,是有人瞒着他在背地里熬红了眼,被扇肿了脸,跪坏了膝盖,又挨断了皮带。
他心疼坏了,张着手臂要去搂男友,却不知怎的还是被人搂在了怀里。他们双双倒在沙发里,他叠着他,没敢压实,怕碰着他浑身的伤。陈林松破了嘴角,冲他嘶嘶哈哈地咧了个很滑稽的笑,巴掌拢着他的后脑勺,要他往心口偎。
跟他说话,话也像从胸口叹出来的,带着很安心的满足。
说。子翎,没事了,我们好一辈子。
要说年轻是什么,沈子翎最有发言权。年轻就是,人瘦树长,天高地远,永恒看似转瞬之间——他挨着他,当时真心以为要和眼前人好一辈子了。
说来也是,出柜那会儿都挺过来了,后来陈林松独自创业,沈子翎不管不顾地退了宿舍要去陪他伴他,两个人在五六十平的、冬冷夏热的出租屋里熬了两年多,那会儿也挺过来了。
而如今,父母知情且支持,两个人也各自身体健康,工作稳定,精力充沛得最能天长地久过下去时……陈林松出轨了。
沈子翎有时候觉着出轨简直像车祸,至少于他而言像一场车祸,一场毫无预兆飞来的横祸,将寡淡的好日子撞得七零八落。
沈子翎在病房坐了一会儿,挑无关紧要的闲话说了一箩筐。
陈爸爸这医院进得有些冤枉,是下楼不小心摔着了,打上石膏好吃好喝养上一段时间就能好。由于只是不要紧的小伤小病,所以陈爸爸虽然人在病床上,一条腿高高吊着,但精神头很足,一递一句很能聊。
陈妈妈见沈子翎来了,就从之前送的果篮里挑了水果去洗。陈爸爸趁机跟沈子翎倒苦水,老顽童似的挤眉弄眼,说老婆坚信吃什么补什么,已经连续给他熬了好些天的大骨头汤,喝得他满肚子油汪汪,真是要受不了。
沈子翎笑了,问叔叔想吃点什么,他偷摸去买。叔叔不客气,跟他说起附近的一家冷吃兔,嘴馋之际还留有理智,忍痛割爱,说要微辣就行。
这会儿人少,沈子翎快去快回,回来后又陪陈妈妈说了会儿话,跟陈爸爸下了两盘棋,觉着差不多了,告辞要走。
二老想留他,可已经没什么理由可用,正是拉扯之际,陈林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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