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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番外之变态传奇----dubedu——

时间:2008-10-21 10:18:26  作者:

佑民低下头,吻住了我的唇。他不知道,我心里有多麽的庆幸,如果他不能原谅我,如果我没有豁出去再追求他,现在的我,可能比炳坤更惨,因为,我比炳坤更喜欢胡思乱想。
我听到奇怪的声音,非常奇怪,好像是喘息,是呻吟,还有隐隐约约的呼唤。我和佑民都凝神静听,那声音,真他妈的淫荡,撩人得不得了,然後,“快点,快点啊……炳坤……”
佑民猛地跳了起来,从炳坤的皮带上取下手机──居然是手机的铃声!佑民面红耳赤地把电话递给我,我打开一看,来电显示是“小军军”。我的心狂跳,忙打开,听到非常虚弱的声音传来:“炳坤?是我。”
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轻轻地说:“你稍等。我是罗逸,炳坤在我这儿,刚刚睡著……你没事吧。”
“嗯,没事。他没事吧。”
虽然有点儿像拿鸡蛋碰石头,可是我还是说了:“吴军,我警告你,你不能耍炳坤。我虽然不如你们手眼通天,可是要坏你们的事,我还是做得到的。”
那边沉默了好久,才听到吴军的声音:“放心。能不能让他听电话?”
佑民轻轻地拍著炳坤的脸:“喂喂,醒醒,吴军来电话了。”
炳坤懵懵懂懂地睁开眼,接过电话,还没有开口,眼泪就掉了下来。这个傻瓜,只会嗯嗯的,哭得像个女人。

最终章
8月2日,逸恺慈善基金会正式开张。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想不出其他更好的名字。我呢,挂了个名,仲恺负责人员调配,Kevin负责日常事务──有两个助手,专职的,帮他做事。砾群照旧什麽都不管,只管掏钱,最主要的是从他老子和他老子的朋友那里掏钱。月华闲著没事干,一定要插一脚,就让她负责公关。炳坤呢,不理睬我了,好在他联络的众多地方也有回话给钱的,就放他一马。
我们在晚上举办了一个晚宴,不中不西的,在通程包了个地方弄自助餐,请了政府官员──这个主要要感谢中年人,是他牵线搭桥的。当然他也很有诚意地感谢了我们,因为我们是通过他来捐钱捐物的。这个,是双赢。
请了猎头公司的新老客户。大部分都是职业经理人,他们在服务的公司企业都是说得上话的,慈善捐款,他们弄不来很多钱,可是也不少啊。我们几个,把能拉来的关系都拉来了。
今天,也是佑民的生日,所以他们一家老小也都来了,我妈妈在那儿应酬著,不过,最主要还是佑民在招呼,因为我妈妈的老同事也有赏脸光临的。
砾群,装上了假肢,不动,别人都看不出。不过那家夥也不喜欢动,他的艺术总监领著几个俊男美女,穿花一样,把场面弄得很是热闹。
仲恺,在陪石妈妈聊天。自从从四川回来後,我没有见过石爸爸和石妈妈。没错,我在躲著他们。
张群也来了,还有他老妈和他继父,当然还有他姐姐一家。没过多久,他们就和佑民一家混在一起了。张妈妈和古家是老熟人。
还有吴军,仍然很憔悴。我没有去问他经历了什麽,问了,大概他也不会说。最要命的是,希岚也来了。那女人对我相当不客气,我还不能以牙还牙,当然惹不起躲得起。炳坤过来跟我打了个招呼,就顾著那几个人。
中年人和他夫人没有来。他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谢谢我,於公於私,他都谢谢我。我总觉得他在哄我,不过也无所谓。说实在的,我有点儿怀念他的怀抱,像父亲的怀抱,我一直渴望,却很少得到的。
例行的发言结束後,人群就扎成了堆,各聊各的,联络感情啦,谈谈生意啦,看上去气氛还不错。
我躲到角落里喝水。这几天累坏了,因为涉及的各类人很多,一个一个打交道,一点都不能怠慢。唉,就算我事业刚起步那会儿,也没有累成这样啊。
大厅里响起了悠扬的萨克斯的音乐,我探出头去看,那个Kevin,又在出风头了。我在人群中寻找,看到张群,静静地站在他妈妈身边看著Kevin演奏。那家夥今天难得穿了一件短袖衬衣,西裤,皮鞋,看上去斯文了一点。再看看Kevin,也在凝视著张群,那深情款款的模样,真会雷死一大批人。
砾群坐在桌旁,仲恺站在他身边,一只手搭在他的肩上。他们在低声地交谈,不知说了什麽,仲恺轻轻地笑了,神采飞扬。
那一边,炳坤在高谈阔论,跟他们研究所的所长扯著什麽,口沫横飞,不远处,吴军静静地坐著,看著他。虽然隔得很远,可是我似乎也看到了他眼中的火花。炳坤停下,回过头看了看他,举起酒杯。吴军也举起酒杯,两人看著对方,喝下了杯中的酒。
我的眼睛有些发涩,忙揉了揉眼睛。一年半前,当我们来到长沙时,还各有各的问题,似乎是致命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很悲观,总觉得,可能会孤身走过一辈子。可是现在,都有了伴侣,都有了难以名状的安详和幸福。
我喜欢这座城市,尽管春天雨水太多,夏天好像火炉,秋天太过干燥,冬天冷的要死。可是我仍然很喜欢,喜欢得要命。岳麓山虽然不高,却有枫叶如火;湘江水虽然不够清撤,沿江大道却有游人如织。无论是豪华酒店还是土家菜馆,食物都那麽好吃。不管是白领还是蓝领,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让我觉得亲切。我喜欢那个百果园,也喜欢gay吧,甚至是我不擅长的桌球,我也学著去玩了。
我喜欢这座城市,最重要的原因在於,这里有佑民。
那个人,给了我惊喜,给了我关心,给了我包容,给了我爱。
我低下头看了看左手无名指上的白金指环,这指环,跟佑民手上的是一对。那时他出柜,却被我伤害,然後他丢弃了特意为我俩买的这对指环。我不知道当初我为什麽会捡起来,收藏起来,也许当时我就知道,佑民对我的那份感情,是最珍贵的,是我也想要的。
Kevin吹完了《夕阳醉了》,又在吹另一个曲子,我熟悉的曲子。我看到仲恺拿著话筒,走上了小舞台,然後,我听到了他低沈悦耳的歌声:
You can dance, Every dance with the guy, Who gives you the eye ……
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却是佑民。他微微鞠躬,伸出一只手,递到我的跟前。我站了起来,把我的手放在他的掌心,跟著他,走到了舞台的空地。他右手扶住我的腰,左手握住我的右手,後退一步,往前两步,领著我,在众目睽睽之下跳起了狐步。
我的佑民,嘴角含著笑,眼睛里,全部都是我。
仲恺的声音从来没有这麽好听过。那首歌曲,缓缓地流淌著。
You can dance, Every dance with the guy, Who gives you the eye。你可以跳舞,同那个注视你的男人,每一支舞都可以同他跳。
Let him hold you tight. 让他紧紧簇拥著你。
You can smile, Every smile for the man who held your hand, ’Neath the pale moonlight. 你可以微笑,在苍白的月光下,每一个微笑都可以为那个握住你的手的男人绽放。
But don’t forget who’s taking you home, And in whose arms you’re gonna be. 但是请别忘了谁将带你回家,别忘了你将投入谁的怀抱。
So darlin’, save the last dance for me。所以亲爱的,请把最後一支舞留给我。
Oh, I know, That the music’s fine. Like sparkling wine. Go and have your fun. Laugh and sing. But while we’re apart, Don’t give your heart to anyone.哦,我知道,音乐很美妙,就像闪著微光的红酒。所以开心地去玩吧,唱吧,笑吧。可是当我们不在一起的时候,不要把你的心给别人。
But don’t forget who’s taking you home, And in whose arms you’re gonna be, So darlin’, save the last dance for me。但是请别忘了谁将带你回家,别忘了你将投入谁的怀抱。所以亲爱的,请把最後一支舞留给我。
Baby, don’t you know, I love you so. Can’t you feel it when we touch, I will never, never let you go, I love you oh, so much. 宝贝,你知道吗?我如此的爱你。当我们碰触对方时,你感觉不到吗?我永远不让你离开,我那麽,那麽的爱你。
You can dance, Go and carry on, ’Til the night is gone. 你可以跳舞,去跳舞吧,直到夜幕逝去。
And it’s time to go, If he asks if you’re all alone. Can he take you home you must tell him no, ’到离开的时候,如果他问你你是否独自一人,能否带你回家,你要跟他说不行。
Cause don’t forget who’s taking you home, And in whose arm’s you’re gonna be. So, darlin’, save the last dance for me.因为别忘了谁将带你回家,别忘了你将投入谁的怀抱。所以亲爱的,请把最後一支舞留给我。


===================全部完结======================

 
全部完结了,撒花~~~~~~~~~~
要感谢一直追文的亲们,《难道》有七十章,番外都有五十六章,好长好长。。。我自己都写得厌倦了。
明天开始有新文。哈哈,我是勤劳的蜜蜂。
再次感谢,也希望各位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
叩首!
后记——我与耽美
这么多文字写下来,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那就是,我越来越话痨。
我是个小说迷,从开始认字的时候就开始看小说。流行文学中,最早看的是梁羽生,很是沉迷于他的文中的诗词,记得当年还专门抄录过。然后是金庸,再然后,古龙。再往后,温瑞安,看了四大名捕,其他的,就没有什么兴趣了——因为太玄幻。
还喜欢科幻小说。当然卫斯理全套,通过各种途径都看了。说实话,我挺鄙视这个人的,因为他的文中,人身攻击比较多。哈,看过的,就能明白我的意思。但是不能不佩服他的想象力,美中不足的是,他的科幻,与中国的传统结合得太紧密。我不大喜欢。
然后是国外的通俗小说。我订了《译林》。这个要向大家推荐。每一期都有一个长篇,基本上都是国外(最主要是美国)最近几年的畅销书,翻译得也很不错。当然不会有哈利波特那样的热门,可是也相当不错的了。题材众多。可能会遇到不大喜欢的。曾经有一次的增刊,是吸血鬼传奇的系列,我看了三个月——因为觉得不吸引人,丢在一边,不看又气不过,因为我花了钱——看完后觉得,嗯,还行,值得再看第二遍。最近几年我花钱看的书,只有这个杂志。
然后看言情——因为实在没有别的东西可看了,也因为有了电脑,有了网络,可以在网上看。言情我不太爱,因为太过脱离现实,当然,以琼瑶的文为代表。
可是喜欢上了亦舒,喜欢她那种,怎么说呢,热情的冷漠,痴情的绝情。哈哈,这么讲,有点儿摸不着头脑。不过我的印象就是这样。她的文中,太多的世事无常。
突然对gay感兴趣,是因为张国荣的去世,因为唐唐的露面。张国荣并不是我的偶像,他是不是gay,我也没有什么印象。可是看到唐唐悲痛欲绝的样子,突然心酸的不得了,不觉暗暗痛恨张国荣。不管他因为什么纵身跃下大楼,他最对不起的,就是唐唐。
然后知道了耽美文,知道了比言情更虐的言情。看了好多的书——我看文的速度非常快,以前基本上都在西陆的自由自在看完结文。不过在一次莫名其妙电脑中毒之后,不去那儿了——突然就有写的冲动。身上的武侠情节和三P情节发作,于是有了《迷局》。
《迷局》之后发现,我对于古文,相当没有驾驭能力,对于武侠,嗯,水平就更差了。现实文,我比较喜欢,所以就尝试呗。于是有了《夜色迷途》。
《夜色迷途》是一个人的戏。我想说的是这么一个人,当他家道中落,爱人离去时,该如何挣扎着活下去。尤其是他身上还背着包袱。父母还需要他照顾,而自己又不敢堕落。不堕落,却又弄不到钱。光弄钱不读书,没有背景,也很难撑下去。于是他过起了双面生活。
终于第二次爱上的人又离开了他。这个,是预料之中,却是情理之外。程萧心中的矛盾,想必大家都看得出来。即希望对方不离不弃,又害怕给对方带来伤害。分手,是一种绝望。从此,程萧选择了放弃,放弃在阳光下的生活。
所以会乱来,所以会心痛,所以会选择以身体的虐待来掩饰心痛。所以他会设计害人,那些让他心痛难过的人。而最终当爱人回到身边时,他又选择去面对。屈膝,跪拜,恳求,挨打,什么他都可以承受,只要能把过去的不堪抛弃,只要能够和心爱的人继续走下去。
程萧,是我最爱的孩子。虽然这篇文得到很多的批评,可是我独爱它,也独爱他。
第三篇,《迷迭香之魅》,被追文的读者一致认为是我写得最好的一篇文。虽然并非我的最爱,可是我还是得说,我也很喜欢。文翰是腹黑美攻,张斌是忠犬强受。他们两个,本来是《夜色迷途》中的配角,后来独立出来做了主角,而且还在《无妄之灾》中插了一角,成了救命的菩萨。
这篇文章受到欢迎,我想与CP有关系。我自己也很爱腹黑攻和忠犬受,所以很讨巧。这两个人的初次,源于一个很好笑的对话。我和同事在看报纸的时候,同事很疑惑地问我,前列腺在哪里?我一看,原来报纸上的前列腺炎广告铺天盖地。这个,呵呵,大家也都有经历过吧。所以设计了那个情节。
这里要感谢在鲜网追文的君莫问,她想看李京和易新的番外。所以,觉得番外不错的亲们,也请感谢她吧。我写的时候,泪流满面,边哭边写。希望大家看的时候,也能感动。
再然后是《无妄之灾》了。主要是想写一个在众人眼里很风光的一个人心中说不出的苦。他的问题,主要在于自卑和懦弱。他和赵君,和吴维之间的互动,源于他的笃定,他知道那两个人不会感情至上,因此他能驾驭。可是碰到周晓旭和吴达钧那样勇敢的投入的人,他就害怕了。我本来是把他写死了,后来众多读者讨伐我,加上我也心软,三P情节又冒了出来,就给了个狗血的结局。
《撒旦的女仆》是送给撒旦的女仆的文。她和碧时隐从两年前就开始看我的文,一直一直不离不弃,所以呢,赠文以表感激之情。
因为这个名字,又是BL,就想到男扮女装。现代文中好像不太可能,古代文,也一时没有头绪。正巧构思的时候正值纪念南京大屠杀,就以那个时代作为背景,写在抗日的氛围中两个人的纠缠。
民国时期是很多人的雷,说老实话,也是我的雷,主要原因,可能是琼瑶的书太多地谈及那个时代,或者那个时代,政治氛围太浓,生活太动荡,以至于情感的发生和进展比较艰难吧。
娃娃,或者说是李季,其实是个背景人物,着墨不多。宋秋文是主角,是一个不讨巧的角色。我却很喜欢他,觉得他的性格发展让我赞叹。文中,娃娃就像那撒旦的女仆,说起来那么可恶,可是他的心,其实却如堕落的天使,高贵而又纯良。
《灯火阑珊》是应碧时隐的邀请写得一篇同人文,不得不承认,写同人文,我很差劲。因为有框框,所以不好发挥。不过,在我的文中,这一篇,难得的不虐,好像,也挺高H的。
为什么会写《难道》呢?有不少的读者问我这个题目是什么意思。嗯哼,这里我慎重地解释一下。这篇文送给碧时隐,她要求腹黑攻。既然腹黑,当然要阴谋诡计多多,害人不浅。可是不想再写一个文翰了。腹黑,也不能看上去就黑。没有美攻,呵呵,就一个娃娃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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