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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逢对手(第一、二卷 生子)+番外——努力快乐

时间:2013-02-04 11:54:08  作者:努力快乐

“很好。我早就看出来你这孩子很有骨气。不如你到我身边来帮我吧?”

“到了逼上梁山的时候,我也别无选择了。只是,现在还没到那时候。”爸爸死了这么多年,那口气一直梗在常继年心里,有重量,有形状,像个边沿模糊的恶性肿瘤,随着时光的逝去,不但没有自愈,却加重了,像恶性肿瘤崩解成碎块,镊夹不起,全都嵌进心里,每每回想起来,就带来一阵令人癫狂的剧痛。

“我等你。”他的鹰枭一般的冷笑有一种渗入听者骨缝的阴寒之气。

常继年冷笑,是自己太天真了,幻想着与人为善就会有好结果。以前总是以为,可以伪装成绵羊,躲在羊群里,一辈子平安和顺。现在才看清,真正的绵羊,其实早已只剩下枯骨,在羊栏里披着人皮的,是口蜜腹剑的族类。终究有一天,自己要被吞噬净尽,或是,不想被吃掉,就只能踏着尸体闯出去。自从亚当夏娃被驱逐,这世间,再无伊甸园。而自己,有一个杀人狂的生身父亲,应该算得上是该隐的子孙吧。所以为顺从善良,恒久忍耐所无法驯化,因为他发现,他忍,恶人只会更嚣张,他等,善恶终究没有报,只剩下,唯一一个办法——以牙还牙。

那个毒贩的儿子,被钢丝勒死在监狱里,没有人知道是谁干的,都以为他畏罪自杀。

常继年冷笑,父亲与其现在多此一举,不如当初就斩草除根的好。父亲得了绝症,活不长了,而自己要活下去,而且,要比所有害过爸爸和妹妹的人都要长寿。自己要借魏金水的爱子之手,手刃仇人,而且,事后不用负任何责任。

这绝对是本市最上档次的一家gay bar。

猩红的地毯松软厚密。墙壁上贴的每一块深蓝色马赛克瓷砖都是从意大利空运过来的。大厅左侧占了四分之三位置的空间摆放着茶几和沙发,茶几上摆放着颜色清新雅致的英国手工绢制假花和骨瓷茶具。客人们愉快地陷在红色意大利手工皮沙发上谈笑风生。侍应在旁边殷勤地端茶续水。

调酒师的金属吧台和酒柜在尽头幽幽放光,吧台上方嵌入了一溜金边磨砂玻璃的百合花型壁灯。右侧的红木咨询台后站着大堂经理和他的跟班。

常继年坐在吧台前的凳子上,在喝一杯马丁尼。不断有人上前来,跟他搭讪。苍白的脸,精巧灵秀的五官,眉眼间借来一点点山川水泽的飘逸清润,落寞里却赫然带着一丝阴霾,他看起来有点像失落在哪个秘密森林里的嗜血精灵。

少年和别人坐在一起,乍一看见喜欢的人,天真的脸上显现出一种近乎忧心的端凝。金棕的皮肤,鼻梁挺直,眉眼紧俏,魏炜一从那个寻欢作乐睡眼惺忪的躯壳中完全苏醒过来,眼低一点希冀,燃亮,如火钻。

“老师,您要去哪个地方读博士?”魏炜一心里一阵狂喜,看来是他妻子有外遇的事情终于败露了,他觉得没有必要再伪装下去了。

“S大。”

“你等我,我一定考那里!”

“好,一言为定,我等着你哟。”

23.暴雨之夜

26岁的常继年永远忘不了12年前的那个暴雨之夜。

那段时间,爸爸一直忙着破获一起贩毒大案,和他一起搭档的警察是一个又高又黑又胖的魏叔叔。魏叔叔来过他们家里几次,和爸爸喝酒,他总是打发常继妍去买花生米,并乘机摸她的嫩脸蛋几下。常继年尽管对他礼貌周到,可是心里并不喜欢这个魏叔叔。他说话拿腔拿调的,而且看人总是不用正眼,总是斜着眼,或是用眼角的余光看人,那双眼角锐利、目光阴沉的羊眼老像是躲在厚重的上眼皮后面窥视着人,让人心里非常不舒服。

魏银水在喝酒的时候,总是拍着爸爸常勇的肩膀,连声说什么:“阿勇,这一次破案全都靠你了,全都靠你了,其他人全是废物。”

常勇说:“不要这么说。”可是眼角眉梢却分明都流溢出掩不住的得意光彩,“全国刑侦模范”的称号,那可是他多少次九死一生,用命换回来的!

魏银水走了以后,常继年想对爸爸说,不要听那个人的,他只是想有个董存瑞为他去堵枪口,换取他自己的高升,爸爸,要拼命的时候,想想继年跟妹妹,不要冲在最前面。可是,他又怕扰乱爸爸的心神,又怕爸爸听了这么没有骨气的话,激怒起来呼自己一巴掌,于是,常继年终究没有对爸爸说这句话。

那段时间,常继年总是见不着爸爸的面。他知道,常勇临近中年,到了赌一把的时候,这个年纪是个分水岭,不是高升就是一蹶不振,如果不能升职,就只能调去小地方做片警,刑警队总是不欢迎老家伙,身手不够年轻人敏捷,又拖家带口的,没了跟罪犯拼命的胆量。常勇的神经,绷紧得像演奏时的琴弦。

案件破获得很成功,常勇和魏银水一起立了二等功。魏银水毫发无损,而常勇受伤住院了几个月。他们作为其中两个候选人,一起被列入继任一间派出所所长的名单。

那个时候,警察局掌握了一条关于一个黑帮老大“封三爷”的重要线索。“封三爷”上一家牛郎夜店爽歪歪的时候,被一个警方的牛郎“线人”,拍到了他的脚踝处,有一处银色的鲨鱼形纹身。“封三爷”是黑道背景,大名封澄,在家里排行第三。他的两个哥哥全都年纪轻轻就不明不白地入了土,把黑道老大之位留给了他,你说奇不奇怪?

这个“封三爷”有一个外号,叫做“G弦上的杀手”。著名的杀手总是会留下自己独特的风格,比如喜欢制作某种模型,比如在案发现场留下他喜欢的某个牌子的烟灰、糖纸之类的。“封三爷”的风格非常煮鹤焚琴,是用大提琴的G弦,把受害者勒毙。他擅长拉大提琴,所以,如果有他要杀害的人,对方都会留在没有英俊潇洒的琴手出没的地方,可是,高级场所,乐手之类的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魏银水和几个同事到医院去给常勇探病。常勇立功很多,这一次又挂了重彩,成了这次竞选所长最实至名归的人物,大家都纷纷提前祝贺他要高升了。闲谈的时候,魏银水似是无心地提起:“阿勇,怎么从来没见你穿过短袖衣服?”

几个同事也都纷纷附和:“就是就是,水哥不提我们都还没留意过呢。你怎么总是大夏天的,还穿着长袖衣服?”

过了一会儿,护士进来给常勇吊针,魏银水在一旁笑眯眯地看着,突然冷不丁走上前去,一下子把常勇宽松的病服衣袖撸高到臂弯处:“让兄弟们好好瞧瞧嘛,瞧清楚点!”麦色的、有几处伤痕的左臂上,赫然有一个金色的鲨鱼形胎记!

在场也有负责“封三爷”案子的人,这个“封三爷”简直成了警察的老大难问题,他的行踪神出鬼没,而且,他的作案现场,找不出一丝破绽,他又有最厉害的私人律师为他辩护。基本上,那个黑帮的背景都被他给洗白了,他现在俨然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大家都知道,哪些是他做的案,可是,苦于一直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警方对神秘的黑道封氏家族的调查已经断断续续进行了快二十年,可是,自从封氏兄弟自相残杀之后,案件的调查,始终处于瓶颈状态。如果谁能够侦破封氏的这一系列大案,势必将在历史上扬名立万。

几个人全都震惊得说不出话来,他们最亲密的战友,最英勇的刑侦模范,身上居然有和一个恶名昭彰的黑帮老大的纹身,形状完全一模一样的纹身印记!即便常勇申辩说,自己和封三毫无瓜葛,也是没有人会相信的!

常勇瞪着魏银水,只感到一阵恶寒直入心底——该人心机深沉狡诈得简直像个恶鬼!常勇在警察局和魏银水住在一个宿舍。常勇一直小心掩饰着自己身上的这个胎记。可是,几年前,常勇有一次在宿舍洗澡的时候,让魏银水给自己递过毛巾。那时候,魏银水神情一点异常都没有,常勇当时觉得他根本没有注意到自己身上的胎记。没想到,自己的这个特征,魏银水其实一直暗暗记在心里,这几年以来,在多少次出生入死的时候,他都已经在默默算计着自己,俨然选定了自己做他高升的垫脚石,勋章后面的炮灰!

几个人七嘴八舌,为了立功,急急认定了常勇是封氏大案的关键线索,一棵倒霉的救命稻草。

“阿勇,你快坦白自己是封澄派来警察局的卧底吧,还能争取做污点证人,保住自己的命,不然就来不及啦!”

“噢!我说你怎么每次出那么危险的任务都总能有惊无险呢!原来根本就是背后有黑暗势力罩着你!”

常勇白了脸,失水的鱼一样慢慢吐字:“这只是一个胎记,不是纹身。”

“你还在狡赖!”三人成虎,争着抢功的嘴,像秃鹫的喙,急不可耐地把一个清白完好的人,生生戳到血迹斑斑,然后当成尸体肢解吃掉。

常勇绝望地闭上了眼,咬字艰难得像刚刚吞下过量生鸦片:“我……不接受……诬陷……”

常勇根本别无选择,不能对外面的人说穿自己是个“南莱族”的人,作为一个“南莱族人”,他必须遵守族规,他有责任和义务,让自己的族人不暴露在世人面前,被人目为怪物。魏银水其实是个“银鲛”,他也知道常勇真正的秘密,那就是,常勇是个“金鲛”。可是,常勇却捉不到魏银水任何把柄,因为,魏银水的那块胎记已经通过植皮手术毁掉了。而没有毁掉自己脚踝上的胎记,大概算得上是封澄这辈子做过的最蠢的事了。封澄本来自信没一个人能近的了自己的身,可是,他也有疏忽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在颠鸾倒凤的时候,床下会无声埋伏着一个警方的“线人”,用相机偷拍自己。

“十几年前,你就调查过封澄的,可是,你竟然放虎归山留后患,让他跑掉了,如果说,你跟他没有私交,那恐怕连白痴也不会相信!”

“就是,根本他就是个黑道派来的潜伏在警察里的探子!”

魏银水拿出一叠照片:“这是那天晚上,封澄点的牛郎,你们自己看看就明白了。”他分明就是处心积虑地暗害常勇,可是,旁边那些被巨大的功勋折磨得蠢蠢欲动的人们,根本无暇顾及。

他们看了照片,发现那个牛郎,长得出奇地像常勇!

常勇竟然是黑道老大安排在警察局里反侦察的眼线!警察局里,这个消息像是深水炸弹爆炸一样,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由于端倪太过明显,常勇被提审的报告很快下达下来。然而,常勇拒绝透露任何关于封澄的细节。上面的审批很快下来了,认为常勇是封澄眼线的直接证据不足,有关封澄的调查又一次搁置了起来。常勇在所长竞选中落选了,魏银水也没有小人得志,也落选了。

那段时间,常勇都没有和家人联系过,吃住都在警察局,自己一边办案,还要一边接受警方的调查。

常勇一生廉洁正直的英雄侦探形象,却就此被彻底摧毁了。这打击对于把荣誉看得远高于生命的常勇来说,太巨大了。很快,他就在一宗连环杀人案中,为年轻的同事挡子弹,失血过多被送院抢救了,是魏金水任职的那家医院。医生们都很纳闷,常勇明明是个金鲛,可是,医院里根本没有他的档案!一般外省的南莱族人的档案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各种福利,会在前往外地的时候,一并调过去当地的。

那时的院长是魏金水的老师,他和魏金水都一口咬定,常勇不是“南莱族”的人,他那块不是胎记,只是伪装得惟妙惟肖的纹身!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常勇在病房里流血,可是没有一个医生敢救他,因为他“冒充”族里的人,有可能会是极少数对南莱族有种族歧视的危险分子。

当常继年赶到爸爸身边的时候,常勇已经在弥留之际了。爸爸已经连招手的力气都没有了,常继年走到他身边,把耳朵凑到他嘴边,常勇说了最后一句话。他说:“阿澄,对不起……”在弥留之际的恍惚中,他把常继年错看成了另一个人。

医生和护士都惊奇地发现,这个瘦瘦高高、只有14岁的漂亮男孩儿,却出奇地早熟稳重。他没有像一般孩子一样痛哭失声,他只是把指尖掐进手心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把充血的眼眶里的快要溢出的泪水努力憋了回去。

常勇在世时,也常常很奇怪,这孩子很少像别的孩子一样天真烂漫地大笑大叫或是蹦蹦跳跳。有些人好像天生有颗老灵魂,深思熟虑。常继年是那种七岁读巴尔扎克和《红楼梦》、十岁读《三国演义》,读完以后自己会在一边若有所思的老成小孩。他读很多书,可是从来不会在同龄人面前高谈阔论卖弄聪明,他不想被人排斥或者讨厌。

常继年躲进了厕所,在这个地方,眼泪可以没有那么难堪地流下来。他听到外面有两个人的脚步声,害怕是医生来叫他回去,现在自己满脸都是眼泪,给人看到很难看,他连忙静静把马桶盖放下,蹲在了马桶盖上面。他听到那两个人在外面小便池的地方低声地说话。

“哥……”是那个猥琐的魏叔叔的声音!他关上了厕所的门!

“这里不方便说,小心隔墙有耳!”魏金水看上去那么斯文有礼,原来却是道貌岸然。

魏银水似乎是四处张望了一下:“放心,没人的。哥,这一次多亏了你没给他输血,我没升成职,要是被那小子活着出去,他又不是没本事,他以后一定会抓住我的把柄,咬死我的。”

“哼!你嘴可一定要严,我们必须和在场的医生护士统一口供,就说他是一送院就失血过多没救了,清楚了吗?”

“所以说,还是亲兄弟靠得住啊……”

少年记住了这两个人的相貌和名字,在日后漫长的岁月里,在梦里杀死了他们无数次。

爸爸葬礼的那天,一整天都下着暴雨。常继年和继母处理好丧事的事情,就回学校了。晚上,他放学的的时候,才想起自己精神恍惚,没有带伞。一直在课室待到晚上七点多,可是雨一点都没有要停的意思。他只能叹了口气,默默在雨中走回家。

他看到一辆深蓝色的宝马像带毒的魔鬼鱼一样静静停在了校门口。

常继年对车子视而不见,尽管让冷雨淋得直打哆嗦,可他还是从车旁边走了过去。他痛恨那个人,那混蛋从头到尾都把继妍和自己当成累赘,自从他们七岁的时候,他就把他们两兄妹扔给了爸爸,不闻不问。

“哥!是父亲!父亲来看我们了!”常继妍偎依在封澄的怀里又哭又笑,在车里对哥哥招手大叫着。

常继年淡淡斜了她一眼,继续往前走。没骨气的家伙,父亲大概用一衣柜昂贵漂亮的衣服和几包高级糖果,就能把她收买了吧?

封澄的几个扮作走过的路人的手下从后面默默潜了过去,从背后用乙醚捂住常继年的嘴,把他迷晕了。几个人小心翼翼地抱起少年,送到车上。少年的湿淋淋的身子被车门绊了一下,从他校服的裤子口袋里掉出闪闪发光的利器,在地上发出“当!”的一声。是一把削水果用的小刀。

“哈!好种!”封澄夸赞道,把儿子和女儿抱在怀里,摩挲着他们的脸蛋,“五年了……”

“你为什么要弄晕哥哥呀?”

“因为他比你难搞得多,他绝不会乖乖让我摆布,他会假装用那把水果刀捅我不是要害的地方,然后趁乱跑掉。”

“父亲从小就偏心哥哥,因为他比我聪明得多。”

“是这么回事。”

封澄的长相极其文雅秀逸。不同于儿子温和优雅、惹人亲近的气质,封澄身上有一种透着书卷气的干净的冷峻和凛冽,令他看上去一点也不像一个黑帮老大。他有着满怀心事一样,长长的淡漠而冷峭的眼尾。眼白微微发蓝,黑眼珠极深极静,让人直觉地感到,那是一双古代谋士的眼睛,从来不流露出过多的感情,秀长的眼尾淡淡地一勾一挑之间,他已经运筹帷幄,机关算尽。常继年长得很像他,眼睛尤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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