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知更,谢谢你,遇到你,非常非常非常开心……
李时酣然地跌进了梦乡。
第13章
李晖明的病情每况愈下,基本已经到了日薄西山的境况。他的秘书倒是尽职尽责,为他妥善料理公事的同时,每日还会到医院报告工作,叮嘱护工仔细照顾。
李时去医院看过他几次。
他的癌细胞已经严重扩散,手术没有意义。癌症晚期的病人逃不了病痛和化疗折磨,哪怕李晖明如今不必在山野泥土里翻滚,勉强求生,他享有大把的取之不尽的钱财。
他却不再有时间和精力去使用,他救不了自己。
李晖明以恐怖的速度消瘦下去。颧骨深深地突出,面部肌肉萎缩,似剩下一张枯萎的皮,仍苟延残喘地贴在骨头上,不甘心。
他当然还有许多不甘心。
打拼了多年的事业,好不容易颠覆的人生,没来得及尝够的山珍海味。和一颗正在发芽,本应沿着他理想与期许的道路走下去的种,他唯一的儿子。
秘书挑的护工是个热心的人,他告诉李时,李晖明经常在病房里看文件,怎么劝都不听。他的体力又不足以支撑他耗费大量心神,往往他阅览到一半就得停下来,痛苦地阖眼喘息一阵,有时甚至会大口地呕出鲜血。
他吃什么都吐,除了清粥流食,其余的都难以下咽。
李时想起妈妈去世前的样子。那么虚弱,脸上全无血色。她连张一张嘴唇都要调动全身的力气,妈妈临死前,他没有听到她像从前一样,喊自己一句“小时”。
她只是用那只一直暖不起来的手,握住了自己的衣襟,那样轻的力道,他一甩就能挣开。
那年他才十二岁,却不是可以放肆流泪的年纪了。
李晖明站在床边,望着他盈满泪水的眼睛。他看着冷漠极了,他眼看着发妻咽下最后一口气。
然后对他们的儿子说:“李时,把眼泪逼回去。去看看你妈妈给你留的东西,你将来要接手我们的事业。”
“首先要做到不会轻易将情绪外泄。”
在那之后,除非在唐知更面前,他对谁都顶着一张喜怒不形于色的脸。
他知道公司职员都在背后议论他是不是面瘫,一年四季就一个表情。
不是啊,是早已忘记怎么去,用情绪表达自我了。
笑也好难,哭也好难。干脆都不要了。
小学一年级,考试不理想的小孩子会得到爸爸妈妈的鼓励,而他一门成绩跌下班级前三,李晖明不骂他,但会把他关在书房,罚他做好久的题,睡觉前纡尊降贵地坐到他房间,强迫连拼音都没完全学懂的他,口述一份反思检讨。
后来成绩很好了,这方面李晖明无可指摘。他挑剔起他的仪表,在学校里校服扣子得全部扣上,袖口整齐没有一丝褶皱,回到家里也不许放松,一旦放松就会懈怠。
以及和人对话时,规定眨眼的次数,频繁的眨眼是心虚不自信的表现,即使是生理本能也必须克服。
诸如此类。
李晖明教他一切他心目中成为人上人的准则,用李时来弥补他破碎的梦。
吃穿用度,全都要倚仗李晖明。强大严肃的父亲,环环相扣的威压,他消磨掉反抗的勇气,沦落为李晖明乖巧听话的傀儡儿子。
直到某一天,李时发觉曾经无所不能,将自己活成一台严密机器的李晖明,他的造物者,他的爸爸,慌张地把餐桌上一粒掉落的米拾起来,快速而掩人耳目地塞进嘴里,再整整衣领,装作若无其事。
李晖明看不得一丁点食物被浪费,那是一种几近病态、鬼鬼祟祟的节约。
小到半粒芝麻,即便沾了灰尘,他也会不舍得地捡起来吃掉。
但他教育李时平日里吃饭只需八分饱,每年元旦例外。他自以为隐蔽的举动,被李时收入眼底,定义为另类的偷鸡摸狗。
李晖明是个怪物,我是他养的小怪物。李时从小就这样想。
秋末的一个午后,李时收到护工的一条信息,忽略激烈的陈词,大意为李晖明的情况非常差,医生来看过,明言放弃抢救,大约是不太行了,要他为人子女的快点赶到医院去,和李晖明作最后的道别。
开车途中,李时百无聊赖地分出一点精力琢磨,这个时代哪里去找如此敬业而富有同情心的护工。
病房里充满了呕吐物的糟糕气味,隐约能闻到淡淡的血腥气。护工在替李晖明收拾残局。
好几天不见,李晖明越发形容枯槁,嘴唇青灰,眼窝可怕地凹陷。他弯着脖子,以怪异的姿势卡在病床上。疼痛正在无声地凌迟他,蚕食他,把他作弄成一具活死人。
他吊着一口气,在等李时来。
李时并不觉得很痛快,他的心脏一点一点麻掉了,他掉进回忆的漩涡。他仔细地去回忆李晖明的好,力图揪出一些他值得为李晖明伤心的证明。
他还小的时候,不会系鞋带,着急出门,李晖明蹲下来,帮他系了一个形状完美的蝴蝶结。
相较家暴者,李晖明从来不打骂他。
李晖明送他去最好的学校,接受最高等的教育。
李晖明不在吃穿方面亏待他。
“李时……你过来。”李晖明孱弱的嗓音打断了他的思绪,他吃力地挪步过去。
李晖明插着呼吸机,他颤抖着手把面罩移开,这个简单的动作花费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护工想帮他,被他拒绝了。
李时终于意识到李晖明真的快死了。
“我要……交代给你的……都在……遗嘱里。”他断断续续地说,说一个词,要喘上好一会气。
人死前真是可悲可怜。
“二十以前……最喜欢……吃榨菜,山里……的……奢侈品,”他的眸光浑浊,李时看不清。
“我想……都忘记……可是现在,”他忽然停下来,喉咙里哽住了,护工连忙把面罩拉回去,让他吸口氧。
他迟钝地摇摇手,执着地说下去:“只能……喝粥……却很……想再吃……一口……榨菜。”
隔着面罩,他的声音细小模糊,李时竖起耳朵听。
李晖明的前半生,榨菜是梦里才能吃到的珍馐。后来他逃出穷困潦倒的家乡,他被贫穷吓得面目全非。他摸爬滚打,想做人上人。
他的胃前半生被饿坏,后半生被撑坏。死到临头,他返璞归真,还想再吃一口榨菜,承载着他最初的幻想的,一件便宜货。
李时反复地将表带解开、扣上,漠然地说道:“你吃不了了,下辈子吧。”
余光里护工看他的眼神火辣辣的,带着股义愤填膺的指责。
不孝子?
可能吧。
李晖明不知道想到了什么,他嚅动双唇,艰涩地吐出语句:“你……不要……再哭。”
他一字一顿,举起手,仿佛要触摸李时,颤巍巍地,对着空气抚了两下。
护工给他倒了一杯水,用棉签蘸着擦在他嘴唇上,她被这慈父作别图感动得热泪盈眶。李时视力很好,看到保温壶上亮晃晃标着39℃。他溃烂脆弱的食道,接受不了更烫的水温了。
“我……给你……留了……很多……钱。”
“好……好……过。”
说完,他耗尽了最后一丝力气,骨瘦如柴的手猛地落下,砸在床面上,“砰”的一声巨响。
半晌,心电监测仪亮起一条直线,声音很刺耳。
据说人的心跳停止后,五分钟左右听觉才会完全消失死亡。
李时镇定地向李晖明道别:“我不会为你哭,没必要。”
也许他面无表情的模样实在触怒了这位古道热肠的护工。
李晖明这种人在生命结尾能遇上一点真心,算是他的幸运。
头脑一热间,她打开装满水的保温壶,边怒骂他狼心狗肺,边朝他恶狠狠地当头泼来。
李时没有躲。
三十九摄氏度的水淋在身上,像发了一场高烧。
你知道什么,真正冷血不近人情的,就是刚刚死了的那个,曾经死了老婆也挤不出一滴眼泪,平静的和死了一个无关紧要的陌生人一般。
那个人不需要亲情作纽带维系他的人生,他只知道钱,钱,钱。
莽撞盲目的热忱与理想主义是最没用的东西,你从此可都戒了吧。
李时抽了一张纸巾,当着护工的面擦干了头发和西装。
略加整理仪容,他礼貌地对护工道:“郑秘书会把工资结清给您,您这份工作到此为止了,请回吧。”
他目送李晖明的遗体被蒙上白布,送至停尸房。在地面上拖行的滑轮哧哧地行远了,缩成一个天人永隔的小点。
心脏还是钝钝的,觉不出疼痛,可很不好受,说不清怎么回事。要找些事情做,他暂时不想去品味自己内心五味杂陈的情感。
他拨通了李晖明秘书的电话,通知他着手葬礼相关事宜,并条理清晰地和律师确认了遗嘱内容。
接着就是发呆。大脑一片空白,关于李晖明的、关于妈妈的,关于自己的,一瞬间好似启动了一台巨大的粉碎机,前尘往事,全部丢进去,埋葬在这间病房里。
大梦初醒,从此以后,李时不做李晖明的儿子,不做谁的附庸,只做李时自己。
名叫李时,是李时的李,李时的时。
去哭去笑,去勇闯天涯吧。
他摸出手机,给唐知更发微信。
—李时:之前的简历要修改一下,李时,无父无母。以后不仅做风投,刚刚还接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
从潜水的公司群里偷几张表情包。
—李时:抽烟.jpg
—李时:流泪猫猫头.jpg
—李时:企鹅蹦蹦跳跳想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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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子寂寞
第14章
李晖明留给他的遗产确实是一笔巨额的财富。同时,李时每日的工作量相应激增,他忙得抽不出身,很多时候只在夜晚去唐知更家里坐一坐。
唐知更家的草莓很新鲜。
北城有一个遗留项目需要李时出差考察,满打满算要半个多月。
最近开始,他习惯性每天上午给唐知更订一束花,各色各样,本想把店里的品种轮着送一遍。
唐知更连收了几天,退而求其次给他发微信。
—TZG:一束太多了,我只要一枝。
敲开唐知更家门的日子,他则亲自携一枝色调烂漫缤纷的玫瑰。
唐知更不经意间和他提过,以后不必再送百合花。
他问起缘由,他记得第一次登门入室,唐知更家里的窗台上就静立着一枝百合。
“你不是过敏么,没猜错吧?”唐知更的笑意中透着狡黠,藏着坏,“怕你哪天刚好要来,晕死在我床上怎么办啊。”
“那第二天的新闻一定会报道:作家唐知更凭一己之力坐实反社会传言,竟在卧室里狠心毒死其——”
唐知更小小地卖了个关子,状似冥思苦想,“说什么好呢。”
他盯着李时瞧。
准男朋友。李时在心里悄悄嘀咕。
“那就,多年读者吧。”
李时假意赞同地点点头。
北城的冬天朔风砭骨,李时破天荒地在西服外多披了件长大衣。他不大适应这里的气候,刚落地就觉得嗓子里仿佛钻进根羽毛,阵阵挠不着的痒。
他一直在室外奔波,不知不觉间受了风寒,加之工地上细小的灰尘多,勾出了惊天动地的咳嗽。
李时没当回事,吃了几剂感冒药,夜以继昼地敲定最终方案。他从前没怎么接触过的领域,一经手难免生涩。
但也还好,李晖明能做到的,他一样可以。
最后几天,合作方派了人来带他们逛逛当地特色,李晖明公司里的骨干都是上了年纪的男人,李时懒得和他们作工作以外的交涉,便找借口跟在后面,自己一个人到处转悠。
草莓糖葫芦很合胃口,不过唐知更一定瞧不上。他拍了照留念,发朋友圈,这次设置了公开可见。
收到很多排赞,数不清。
评论清一色的“李总居然爱吃这玩意?”。
胡同里藏着卖糖炒栗子的小商贩,他路过会买一袋。壳一剥就掉,栗仁甜糯,抱在手里非常暖和。
他尽挑生活气息浓郁的地逛,那几天听多了京片子,和唐知更聊天都带儿化音。
给唐知更乐得不行。
坐在公园石凳上看人溜冰,看穿着臃肿的小孩摔倒在厚厚的冰面上,乐呵呵地哭上一嗓子,心里盼望一场雪。
他寻了一座小寺庙。别人求富贵求姻缘求平安,他求雪。
他喜欢雪。南方的城市少见雪,即使偶然遇到,也是潦草敷衍人似的下上几许,很快便被脚印踏脏,作不得数。
儿时卧在妈妈床边,求她给自己讲故事的时候,就对北方的鹅毛大雪充满憧憬。他猜是妈妈手掌的温度,总是很凉,可摸着贴心。
不知是不是他的心愿这样小,神明随手就可以实现,当晚真的下起了大雪。
一般李时用过晚餐就会回酒店,处理一些工作上的琐事。那夜他太高兴了,他跑到外边去,不戴围巾,不戴手套,帽子也没有,他徒手接雪,蹲在地上捏一个不成样子的雪人。或者只站着,仰起头呆呆地看天空中低旋曼舞的雪花。
在路灯的暖光里,好像不是很冷,他投入地赏玩这场独属于他的雪。
忘了给唐知更打一个视频通话,也觉得隔着屏幕看雪没什么意趣。
李时走进一家饰品店。多是女孩,他格格不入地挑了个晶莹剔透的玻璃瓶子,雕着复古纹样。
本来打算速战速决,又被一根装饰着一只金属鸟的皮筋吸引了。
唐知更现在的头发长到肩膀下一点,他头发多,用那种小直径的弹性皮筋总是绷。他没说什么时候剪,可以先买着。
李时挺愉快地结过账,把皮筋套到右手手腕上,推开门,地上的积雪已经快没过他的脚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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