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续往后翻,看到某个——某几个、几十个——不可言说的章节,顿时脸红的像要滴血,“啪”的一声把书合上,难以置信地看着劳伦斯。明天发布之后,会有多少人围观我们做爱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要围观多久?几年,几十年,几百年?都怪劳伦斯,我这辈子都没脸再用“雷伊·梅尔”这个名字了。他自作主张给我起了“伊恩·莱姆利”这个笔名,从此以后我只能和他一样用假名示人,私下里独占彼此的真名——那个出生时被登记在天堂、死后被登记在炼狱、终生烙印在灵魂上、独一无二的、真正的、本来的名字。我很高兴。
劳伦斯说,他之前送我那本书,讲的是他不完美的第一场谋杀。因为那次他搞错了顺序,在那之后,他才会强迫症似的,不允许受害者在被拖行前死掉。那个故事是他的自嘲。因为“自嘲”很不劳伦斯,所以才给我留下了格外深刻的印象。劳伦斯是我见过的最自大、最虚荣、自尊心最强的男人,他从来只讽刺别人,很少嘲笑自己。他从来不反省自己,所以也从不内耗。他甚至从来不做噩梦的,非常神奇。他的不完美我也喜欢。
劳伦斯如此评价自己的笔名,“那是个乱字母组成的乱名字。我落笔时刚杀了人,精神也很错乱。没办法,第一次总是乱七八糟的,杀人也是,性爱也是,人是不断学习的生物嘛。于是,我就一气呵成地写了那本书,然后安上一个错乱的书名,又给自己起了个错乱的笔名,投了稿。中了。之后再也没有那样的灵感,于是我只好继续杀人。”
“第一次都很错乱吗?”我问劳伦斯。
“对啊,”劳伦斯说,“所以你枪杀罗丹之后,我帮你把他的头砍掉了。当时我想让你以为是我杀了他。”
我记得,那个圣诞节我们在雪地里做完爱之后,劳伦斯告诉我“我只是在替你收尾,你已经杀死他了”,那时我傻乎乎地没听明白,以为他在说笑。原来劳伦斯从来没对我撒过谎啊。
“为什么不当时就告诉我?”
劳伦斯笑而不语。我只好自己猜测。我猜他是怕我错乱到从他身边跑掉,当时他还没给我戴上项圈呢。
我好像一直有点错乱。是我对罗丹开的枪,劳伦斯非但什么都没对他做,反而一直在帮他。那时罗丹如果还没死,当然会去求助劳伦斯,怎么可能会要我救他?是我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在了他身上。我的潜意识认为,劳伦斯比我可怕,我比劳伦斯善良,所以罗丹应该跟着我一起逃离劳伦斯。他的求救是我的幻觉。在求救的是我。不过我现在已经得救了,已经不再错乱了。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杀了两个人,都是为了劳伦斯。我已经是个清醒的连环杀手了。
到纽约的第一个晚上,我成功存活,没有被劳伦斯再操一顿。第二天,我被楼下的争吵声吵醒,小心翼翼地把劳伦斯压在我腰上的手臂抬起来,轻轻地放在有我味道的枕头上,蹑手蹑脚地下床,凑到窗边去看是怎么回事。是两辆车的司机为了楼下仅剩的一个停车位大打出手,我定睛一看,其中一个人正是昨天去机场接我的司机,他今天要接我去发布会的会场。劳伦斯也被吵醒了,烦躁地搭着我肩膀往下看,认出另一个正是来接他的司机。我们俩扶着窗台,笑的直不起腰来,火速收拾好,下了楼,劝和了这场乌龙,然后一起坐上劳伦斯的那辆车。我永远都忘不掉我的司机看着劳伦斯搂着我的腰时,那个下巴都快被惊的掉下来的表情。
发布会上,我被调到第一排,紧挨着劳伦斯的位置。我坐立不安,不光是因为劳伦斯站在台上发表感言时,衬衫扣子扣到最上面一颗、神情庄重的像个布道神父的禁欲模样让我欲火焚身,更重要的是,昨天在俱乐部的时候劳伦斯实在操太狠了,我屁股疼的根本坐不住凳子。但我还是坚持把整场发布会都听完了,然后跟着他去参加了庆功晚宴。我们跳了舞。劳伦斯真的太完美了,他连华尔兹都跳的很好,我被他转的晕晕乎乎,最后不小心一头栽进他怀里,然后他当众吻了我。第二天我们的拥吻照上了《纽约时报》,那张剪报被我夹在了劳伦斯送我的新书里。第三天,签售会上,他把第一个亲笔签名也给了我。但那其实还不是他送给我的第一个亲笔签名。上《纽约时报》那天晚上,我们做爱的时候,他用马克笔在我身上写满了他的名字。
我想,我实习的大老板一定已经看到了那张照片。或许他们已经开始寻找萨特,或许还没有。但我知道,我们要抓紧时间离开了。
第十五章 暴力美学
“雷伊,”劳伦斯说,“我们应该把杜伦杀掉。”
我说:“好的。”
其实我看杜伦不爽很久了。我对他着实没什么好印象。就像他并不喜欢我一样,我也不喜欢他。那时候据我的调查,这位编辑和他的大作家关系很好,一想到华尔纳·艾斯萨克有可能就是劳伦斯,而且我的妄想症就又要犯了。怪不得该隐会一怒之下杀死亲兄弟亚伯,嫉妒真是可怕的力量。
劳伦斯其实也看他很不爽。多年前,他刚进入写作这一行时,遇到的第一个编辑就是杜伦。杜伦这个人没什么边界感,甚至对劳伦斯有种父权式的控制欲,那天在俱乐部,要不是他擅自进劳伦斯的房间,我就不会差点以为自己找错了人。猛兽都非常厌恶别人进入自己的领地,除非是猎物。
杜伦还一直在对劳伦斯的写作风格施加影响。除了那部处女作,劳伦斯之后的作品都被杜伦评价为“像一部无声黑白电影”,尽管逻辑完美、故事跌宕,但没法像最初那样,给人直击灵魂的恐惧。这种评价对劳伦斯来说非常残忍,反社会人格眼里的世界就是这样的,无光、无色、无声、无趣。再说了,他连恐惧都没有,更别说“直击灵魂的恐惧”了。
当时劳伦斯很愤怒。他毕竟是如此高傲和自恋的人。他一心登峰造极,不想当一个过个几十年就会被忘掉的二流小说家,他要写第一流的世界名著。他一度也想过杀掉杜伦,就像他小时候想要杀掉母亲那样,最后都因为对他不利而没有立刻执行。他那时候还是需要他们的。于是他踏上了公路杀人之旅,让别人去替他感受“直击灵魂的恐惧”,然后记录。遇到我之前,他必须先杀人再记录,那时他的很多灵感都已经流走了。所以他得知我会速记时,才像是捡到了宝贝。
我问道:“你要把你的猎物让给我吗?”
“这是狩猎训练。”劳伦斯笑着说,“母狮子不是会把活兔子带回窝里,让小狮子练习扑杀吗?”
“我不明白……我是活兔子吗?”这比喻太奇怪了,我有点混乱。
劳伦斯捏捏我的鼻尖,“才不是。你是小狮子。”
我受宠若惊。劳伦斯已经把我划成他的同类了,我实在是不胜荣幸。世界上的连环杀手千千万万,如同兽群,而劳伦斯唯独选择了我,只有我可以和他分享同一个巢穴。我真的非常幸福。
我们开始了种种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我很难想象成为一名合格连环杀手的第一步竟然是采购。劳伦斯开车带我去了布鲁克林区东部的一个地下黑市。卖刀的,卖枪的,卖子弹的,卖毒品的,卖假药的,卖偷来的车的,甚至还有卖老虎器官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买不到。我杀罗丹和萨特的那支枪在去机场前就处理掉了,于是劳伦斯给我买了一把新的,柯尔特M1911,杀手最爱,绝不卡弹,店主当场示范给我看,他往地上连开三枪的时候把我吓了一大跳。劳伦斯去买了他在货车上用的那种迷药,直到看见包装袋,我才惊讶地发现,这和我父母曾经试图给我用的那种完全一样。当时他们想把我迷晕了,好卖掉换钱。最后那些东西用在了他们自己身上。
劳伦斯还有一张纽约犯罪地图。不只是标注了哪些区安全,哪些区危险,哪些区警力充沛,哪些区帮派林立,甚至还标注了最佳抛尸地和最热门抛尸地。请注意,“最佳抛尸地”和“最热门抛尸地”完全是两个概念。一旦某个抛尸地变得过于热门,它就会变成“最差抛尸地”,因为警察也不是傻的,他们会在那里守株待兔。经常杀人的朋友都知道,杀人容易抛尸难,“最佳抛尸地”属于战略性稀缺资源,需要杀人犯们认真和用心地去发掘。它可能是任何地方,可能是个连流浪汉都不愿住的破烂桥洞,丢在那里的话,直到尸体白骨化都不会有人发现。也可能只是某个清幽的公园池塘,乍看没什么特殊,但是那里的鱼吃人肉。当然,不在城镇里杀人就不需要费这些功夫,这就是为什么劳伦斯选择在公路上杀人。只要天时地利人和,他就不用操心处理尸体的问题,只需要享受杀人和施虐的快感就好。我再一次钦佩他的明智和眼光。
哦,对了。去公园抛尸的时候要小心钓鱼佬,可能你刚抛完就会被他们钓上来,那时候你就不得不再多处理一具尸体了。而且他们起的很早,甚至比最勤奋的连环杀手还早。虽然在公园钓鱼也是非法的,但是最好别举报他们,如果你车后备箱里还放着人的话。
正式杀人之前,我们需要彩排一下。劳伦斯在郊区公路上开着他的红色谢尔比“超级蛇”敞篷跑车,我坐副驾驶,手臂架在车门上,对着沿途的路牌练习射击。虽然是近距离,但移动射击还是很难,再加上劳伦斯总是使坏,动不动就突然从五十迈飙到一百迈,我次次都射偏,偏的离谱,于是劳伦斯就要“惩罚”我,结果每次“惩罚”完,我的手就更软的握不住枪了。劳伦斯只好换成“奖励”,口头许诺,当晚兑现,我的表现就比原来好了不少。超高强度练习了一周后,只要速度足够平稳,我就很少射偏了。
《纽约时报》那篇报道造成了相当大的争议。虽然现在已经满街都是同性恋权利游行了,但还是有很多人大骂我们恶心。他们可以骂我,但不可以骂劳伦斯,一旦有人在街上对我们指指点点,我就对那些人竖中指,说“操你妈”。不过,其实劳伦斯只在乎他的作品能不能封神,他自己怎么被人评价则完全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人会死去,艺术不朽。再说了,反正他都是“公路屠夫”了,难道还会怕被福音派教会的保守人士骂成“魔鬼”吗?那简直太客气了。
不过,杜伦并不知道他的大作家有双重身份。自从我们俩公开关系,杜伦就一直在劳伦斯耳边喋喋不休,说这些风评不但会对他未来的写作生涯有恶劣影响,还会殃及出版社的利润,当然还有他自己作为编辑的声誉。劳伦斯懒得理他,杜伦就又来和我说,我这么年轻,肯定是被劳伦斯骗了,“那家伙从以前起就玩的可花了”。关于“劳伦斯有没有对我骗身骗心”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我不在乎”。只有当劳伦斯攥紧我脖子上的锁链时,我才是自由的。我只要自由就好,不自由,毋宁死。他要是真的不要我了,我就去死。拉着他一起。
至于“华尔纳·艾斯萨克未来的写作生涯”,不会有那种东西了。一开始,劳伦斯的梦想的确是成为大作家,毕竟他在那样的环境里长大,他想要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是后来,阴差阳错,他发现连环杀手才是他的天职。他生来就是野兽,只想回归自然。可他又很偏执,不愿半途而废。他告别作家这个职业的方式就像爬雪山,先登顶,插上一面旗帜,然后离开,去爬下一座高峰。他必须为此放弃一些负重,比如财富,比如社会地位,但现在那些对他来说都已经是身外之物了。再说了,如果真的需要钱,我们可以去抢嘛。反正封顶就是死刑,被逮捕之前我们会先把对方杀死的。
综上所述,劳伦斯和我一致认为,我们不应该再忍受杜伦的指手画脚了。
这一天,天气预报说晚些时候会下暴雨。“公路屠夫”最爱暴雨了。杜伦要出差,飞机将在纽瓦克机场起飞,我们开着跑车跟踪他的雪弗兰,一前一后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那时是傍晚,天空的底色是金橙色,恰如那天我们冲出的烈火。大片大片的浓黑云团在狂风中翻滚如怒涛,铺陈于漫天艳色之上,如同硝烟一般,我从未见过如此不详、又如此华丽的末世盛景。过了一会,火烧云慢慢熄灭,天色暗淡下来。乌云遮天蔽日,如同一只灭顶的巨手,唯有自然的愤怒才会有如此惊人的压迫感。忽而,天光大亮,一道巨雷如同原子弹般轰然爆炸,而后天昏地暗,如同创世伊始。霎那间,十几道闪电同时穿云而过,仿佛天空开裂,仿佛上帝之鞭。奇异的是,耶和华已然惊怒至此,空中却至今滴雨未下,反而再度明亮起来。黑云之间出现了一道彩虹闪电,如同天梯,或许犯下七宗罪的堕天使们正是从那里被逐出天国的,至少掌管色欲的那位阿斯莫得,现在正坐在我身边开着他的红色敞篷车呢。
比起我们的一般配速,杜伦开的实在太慢了。我都快要没耐心了,劳伦斯却不慌不忙,脚甚至都没放在油门上,保持着平稳的八十迈,隔着大约二百米的距离,跟在前面的雪弗兰之后。狮子狩猎前,总是要先潜伏下来耐心等待,寻找猎物放松警惕的时刻。狩猎的方式则是多变的,可以突然暴起,一口吞下,食之如饕餮,也可以充分享受追逐的乐趣,最后再慢条斯理地将其拆吃入腹。大多数时候,劳伦斯都喜欢前一种方式,但在面对熟人时,他似乎更喜欢后面那种。
不过,就像他之前说的,这是我的“狩猎训练”,要扑杀活兔子的是初出茅庐的狮子幼崽,而不是经验老道的成年凶兽。成为劳伦斯的“杰克”还不够,“杰克”还不是第一流的连环杀手,“杰克”并不成熟,就像写那本书时的劳伦斯自己。但他现在已经今非昔比了,他再也不是处女作里的“杰克”,而是谢幕作里的“劳伦斯”。他也想让我成为“劳伦斯”。正合我意。反正如果我们俩结婚的话,大概率也是我跟他姓。
黑云已然压城,第一滴雨落下。劳伦斯说:“准备好了吗,小狮子?”
我“咔哒”一声为手枪上膛,回答道:“是的。”我在心里叫他“母狮子”。我可没说出口。我怕被他操死。
劳伦斯突然变道,然后一脚踩下油门。性能一流的红色超跑三秒加速到一百码, “轰——”地一声冲了出去,瞬间就和前方的雪弗兰并驾齐驱。杜伦被吓了一大跳,扭头用看神经病的眼神看向我们,惊讶地发现超他车的竟然是“华尔纳·艾斯萨克”,而“伊恩·莱姆利”正拿着一把银亮的手枪,枪口正对着他的脑袋。
错车的那一瞬间,我们近在咫尺。时间被无限拉长,弹壳“叮”的一声弹出,弹头旋转着出膛。火药在枪口制造出一朵小小的蘑菇云,如同微缩世界里的氢弹爆炸。热量一瞬间扭曲了空气,我的手指甚至能感受到火焰的灼烤,但我并没有颤抖分毫。明明是去带走一条鲜活的生命,弹头却美丽的像一只浴火而生的金色蝴蝶,迸出的火星就像是翅膀上散落的花粉,温柔地飘入那双难以置信的眼睛。弹头从杜伦的太阳穴穿入,在另一侧绽放出血液的魔花,如此凄艳而绝伦。那真是一场美妙的视觉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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