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并没完全计划好,甚至连萨特的行动轨迹都还没摸清楚。但就像那本书里说的那样,计划有时候会赶不上变化,难道那位杀手杰克先生能预料到,会有一场暴雨替他销毁拖尸的血痕吗?运气也是成功的重要一环,无论是竞选美国总统,还是当连环杀手。我拎着行李箱,安静地锁上公寓的门,来到了萨特的公寓楼下。对面有家咖啡厅,我坐在靠窗的沙发卡座上,点了一杯卡布基诺,装作在看路上的行人。
期间有位女侍应生过来问我是否需要续杯,我谢过她,她便端来一杯新的,微笑着问道:“在等女朋友吗?”
“哦,不是的。”我说,“我在等我的学长。他有些东西要交给我。”
其实不会说谎也没关系。我可以有选择性地说真话,听者自会替我将逻辑圆满,这样既不违背我的良心,又不妨碍我达成目的。她告诉我她晚上八点下班,我对她点了点头,她就心满意足地回去工作了。看吧,我并没有答应她什么,是她自己以为的。我只是说我知道了这家咖啡厅至少营业到晚上八点而已,如果萨特八点还不出门,我就得换地方了。
好在萨特下午五点半就出门了。他没有拎着行李箱,那么就不是去机场,他还会回来,我不该现在就跟上去。于是我继续等。他在六点钟回来,手里拎着一个麦当劳的打包袋,原来他是去买晚餐了。我把十美金压在杯盘底下,其中一半是给那位女侍应生的小费,趁她不注意推门离开,跟着萨特上了楼。402房门紧闭,里面传来换鞋的声音,紧接着他稀里哗啦地拆开那个纸质打包袋,咒骂一句“艹,忘了买喝的了”。他本来已经进里屋了,这时又折返出来,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仿佛那扇门下一刻就要打开,而我无处藏身。我很幸运,因为我听到他在门口嘟囔了一句“算了,懒得动弹”,然后把自己丢到了沙发上,打开电视,传出娱乐节目哈哈大笑的声音。
我松了一口气,火速下楼买了一打可口可乐,敲响了402的房门。萨特骂骂咧咧地过来开门,见到是我,脸上的表情风云变幻,先是诧异,然后厌恶,看到我手里的可乐又多云转晴,挤眉弄眼道:“呦,道歉来了?”
我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在萨特看来,我多半是在难堪,所以他更加喜形于色,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不容分说地把我手里拎着的可乐夺过去,然后闪身让我进了门,用一种施舍的口吻说道:“正好我薯条买多了,你帮我吃了吧。”
我在沙发上坐下来,从茶几上捡起一根软塌塌的薯条。它很像是人的手指,而旁边黏糊糊的番茄酱就像是一滩血迹。萨特一屁股在单人沙发上坐下,拿起桌子上吃了一半的汉堡大嚼特嚼,惬意地喝着我买的可乐,发出一声畅快的叹息,“算你来的巧,我正好想喝可乐了。说来你还是我学弟,我也懒得跟你这种人过不去,精神病嘛,又没爹没妈,也挺可怜的……”
我耐心地听完了他的碎碎念,然后问道:“你的机票和工作证,可以让我看一下吗?”
“呵,你很羡慕吧?”萨特眉飞色舞道,“得了,自己去拿吧。看见我门口挂着的夹克没?放口袋里了。”
我顺着他的指示,找到了那两件东西。萨特全神贯注地看着电视里的真人秀,我给了他一枪,正中后脑。鲜血顺着那个洞汩汩流出,他的身躯软绵绵地瘫了下来。
好怀念的感觉。我突然想起来一件事。
罗丹先生好像真的是我杀的。他被劳伦斯砍头前就已经死了。
第十二章 杰克
我在萨特卧室的衣柜里找到了他所有的证件,从此我就是“杰克·萨特”了。明天九点之后,报社里的所有人都会以为萨特去了纽约,而我没有去上班,所以算作自动辞职。不会有人过问我的消失。这个社会很冷漠。
我废了好一番功夫才找齐。这个懒鬼平时显然从不整理杂物,他的驾驶证塞在一条洗的发白的牛仔裤口袋里,护照却混在他的袜子堆里。好在我还带着塑胶手套——刚才清理完血迹之后一直没摘——我才能坦然地用手碰那些飘着霉味、汗味、酒臭和狐臭味的衣物。顺带一提,他家的地板也脏的可以,光是在沙发底下,我就找出来好几个瘪了的啤酒罐,都长绿毛了。他家应该从来没像现在这么干净过。
我把他的尸体切成小块,冲进了马桶里。相当麻烦,等我搞完已经八点了,我赶紧打出租去了机场。今天我已经打了两次出租车了,还都是长途。我从来没这么奢侈过,但我觉得这也不失为一种庆祝。有时候花钱也挺快乐的,我开始理解为什么莎拉那么喜欢购物了。
登机的时候,工作人员只对照了护照和机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根本没抬头看我一眼。他们要是看了,就会发现护照照片和我的脸根本对不上,但是他们没有看我。时值深夜,他们已经累的抬不起头来了。
“欢迎登机……”空姐强忍着哈欠,面带疲惫的笑容,接过我的登机牌看了一眼,又递回给我,“欢迎登机,杰克·萨特先生。您的座位在后排,请往里走。”
美国西部时间晚上十点三十五分起飞,美国东部时间上午九点半到达。飞行长达八个小时,算上三个小时的时差,我还有十一个小时才能到达纽约。我第一次坐飞机,起飞时的耳鸣让我不太舒服,座位又靠窗,往下看的时候我一阵心慌。直到这一刻,我才开始为自己刚才做的事感到后怕。我为一个微乎其微的可能性杀了一个人。萨特和罗丹不一样,罗丹是陌生人,可我认识萨特已经两年了。这种感觉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肾上腺素,后者是蓄谋已久。我感觉我的灵魂有了裂痕。
我赶紧拿起那本书,速读了几页,终于找回了呼吸。很奇怪,那些描写无一不血腥惨烈至极,而我却感到发自内心的平静,就像是归家的丈夫闻到妻子做的饭菜味。其实我从没有见过那样温馨的场面,自打我记事起,我的父母无时无刻不在为了钱争吵撕打。直到我十一岁那年,他们终于心平气和——没有心跳、没有呼吸——躺在一起,成为一桩无人问津的悬案,而我进了孤儿院。
爱因斯坦说的对,时间是相对的,时间的流逝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太慢了,十一个小时过去,我感觉我老了十一岁。分秒如年。下飞机后我走的飞快,像是在把时间追回来,在接机口看到那个举着“杰克·萨特先生”的牌子时,我感觉我终于抓住了我失去的。
那人说自己姓索尔,出版社的人。他比对了我的脸和工作证上的照片。照片被萨特自己珍惜地摸了太多遍,模模糊糊的,上面的他笑的非常夸张,我只好也笑成那样。我生硬地往上扯嘴角,脸部肌肉不堪重负,有点抽筋,但我好像上了瘾,越笑越夸张,到最后索尔脸上的表情已经由诧异变成惊恐,赶紧把工作证还给了我,使劲握了握我的手,“幸、幸会,萨特先生!”
我们坐上了去酒店的车。曼哈顿的街景无数次出现在我看过的电影里,车水马龙,纸醉金迷。然而直到我置身钢铁丛林,抬头望去,才发现这里的天空竟然是长方形。步道上的人们衣着光鲜,行色匆匆,神情却疲惫而灰败,仿佛被楼顶框住的不是天,而是这里的人。我趴在窗户上寻找劳伦斯的身影,但是很快我明白,我不会在这里找到他的。他不会与那些失去灵魂的人为伍,永远不会。
索尔只当我是个没见过世面的乡下人,所以才贴在窗玻璃上看,一副痴痴之态。他笑容轻蔑,但懒得调侃。酒店在皇后区。我一遍一遍地问索尔,我什么时候才能去见华尔纳·艾斯萨克,索尔说他正在接受其他记者的采访,没空。“发布会明天早上十点开始,八点会有车来接你的。我去通知你的报社你已经到了,你就回房间休息一下,做好准备吧。”
可我不想这样浪费时间。出版社的人随时可能发现我不是杰克·萨特,萨特的家人可能正在等他打电话报平安,或许萨特的房东会去敲他公寓的门,催他交房租,没人应声,就自己开锁,走进我的犯罪现场,发现什么蛛丝马迹,然后立刻报警。我的妄想症又犯了,我总觉得那个沙发下面还有血没擦干净,我甚至想掉头回去再擦一遍。我好像得了强迫症。我的同事——现在是前同事了——会把昨天在办公室的争执当成笑料说出去,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和萨特关系恶劣,一传十十传百,飘进某个警察的耳朵里,到时候就……
“萨特先生……萨特先生!”
“嗯?”我一个激灵,从无边无际的幻想里脱身。服务生站在房间门口,莫名其妙地看着我出神的傻样。他已经帮我把行李箱提上来了,正伸着右手等着我的小费。我手忙脚乱地从口袋里掏出几个硬币给他,那还是昨天给萨特买可乐时找的零。我不住地往他手心里看,仿佛那几个硬币上也有血似的。他拿着钱走了,并没有再回头看我。这里毕竟是纽约,什么人都有,他肯定见过比我更奇怪的。
我把行李箱塞进柜子里,锁上房门,离开了酒店。我知道那个出版社在哪,也知道明天的发布会会场在哪,索尔不带我去,那我可以自己去找。纽约大的像是一片海,找劳伦斯就像是大海捞针,我手里唯一的线就是项圈上看不见的锁链。它像是阿里阿德涅的线团,我循着它的指引在巨大的迷宫里找弥诺陶洛斯。这个比喻好像不太恰当。劳伦斯才不是那个半牛半人的妖怪。他是我的忒修斯。
我跑遍了所有我能去的地方。出版社、会场、甚至连《纽约时报》报社都去了,他们告诉我艾斯萨克先生不在,然后问我是谁。我谁也不是,我冒用的是别人的身份,或许就连对劳伦斯来说,我也谁都不是。我们是最亲密的陌生人啊,我对他知之甚少。
我突然意识到,那个项圈上的地址什么都说明不了。那不是我或者劳伦斯的名字,没法证明我们的关系,它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收件地址,坐落在内华达州的沙漠里,路面随时可能被风沙掩埋。任何人都有可能从那条公路上经过,能证明我们在那里相遇的只有我们自己,如果他对我说“初次见面”,那我就束手无策了。我不该把那把枪处理掉的。那时我或许应该央求劳伦斯在信封上落款,或者至少写上寄出地,这样一来如果收件地址无效,信封还可以被寄回去,否则会永远迷失在茫茫人海之中。
我还剩下最后一线希望。我曾疯狂搜寻华尔纳·艾斯萨克的信息,得知他是吹哨人俱乐部的会员。很多有志于揭露政治黑幕和社会不公的作家都加入了那个俱乐部,艾斯萨克或许是因为写了太多人性的阴暗面,才被招揽了进去,但他其实不常去那里。我只能去碰碰运气。我本以为“遇到劳伦斯”和“杀死萨特”这两件事已经用光了我所有的运气,然而到达那里之后,接待处的小姐竟然告诉我,艾斯萨克先生就在这里,上一个来采访他的记者刚走。
我愣在原地,像根盐柱。仿佛过了一千年,我才说出:“带我过去。请。”
那位好心的小姐打电话过去问,确认艾斯萨克先生方便见我,我便心怀感激地跟上了她。走廊里陈列着古董花瓶和印象派油画,非常符合知识分子的审美情趣,古色古香,低调奢华,在我眼里却是花天锦地的康庄大道,热闹得有些俗气。我们七拐八弯,来到天堂之门,她带着天使般的笑容,热心地为我推开,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再杀女人了。那一刻我知道人性中也是有光辉的,潘多拉的魔盒里除了绝望还有希望。
房间里站着一个男人,手中端着一杯雪莉酒。小姐说:“久等了,艾斯萨克先生,这位就是来采访您的萨特先生。”
可我不认识那个背影。我这辈子都不会不认得劳伦斯的背影的。他不是劳伦斯。那个男人转过头来,一点都不英俊。他绝对不是劳伦斯。
我感觉浑身的血都被抽干了,一盆冷水从头到脚泼下。我想起来了。那个故事说的好像是,潘多拉好奇地打开魔盒后,释放出了人世间的所有邪恶——贪婪、虚伪、诽谤、嫉妒、痛苦、疾病、祸害,世界开始动荡不安起来。潘多拉赶紧盖住盒子,结果盒内只剩希望没飞出去,永远锁在盒内。于是此后千年,人类不断地受苦受难,无论遭遇多少挫折,希望都不会出现。
我为了一个没有根据的可能性,杀了人。但是我竟然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意。只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找劳伦斯了。我不知道是警察先找到我,还是我先找到劳伦斯,抑或是我先找到死神,又或者是死神先找到我。都没关系。我还是会去找劳伦斯。去别的地方找。
那个男人走上前来,和我握手。我浑浑噩噩,神游似的念叨着:“幸会,艾斯萨克先生……”
他笑着拍我的肩膀,“你在说什么啊,萨特!不记得我的声音了?”
我懵了。
那位小姐慌了神,立刻道歉道:“真抱歉,真抱歉!我认错人了,艾斯萨克先生实在太不常来,我不记得他长什么样子了!”
“那这位是……”
“你记性可真差啊,萨特!”男人无奈地耸了耸肩膀,“我是海拉尔·杜伦,艾斯萨克的编辑,我给你打过电话的呀!”
一只修长的手抚上我肩头,我猛的回头看去。一双湛蓝的眼睛盛满了笑意,劳伦斯侧着头贴在我耳边,那是一个对于“初次见面”的人来说实在太不礼貌的距离,但是我们曾经比那要近的多,他甚至进入了我。很多次。
“你好啊,”他说,“杰克。”
第十三章 Angry Sex 3.0
那位好心的小姐并没有搞错什么。她带我去的就是劳伦斯的包间,是杜伦自作主张跑进来,想要问他采访情况如何。当时劳伦斯正在露台上往下看呢。我都能想象出他目送着我走进俱乐部时,脸上是如何露出诡计得逞的微笑的。狗是极为忠诚的动物,丢的再远也会跑回家,他应该是这么想的。
劳伦斯把怔愣的我安顿在沙发上,把不请自来的杜伦送出了门。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的背影。劳伦斯穿着深灰色的定制西装,步伐不疾不徐,谈吐风趣迷人,披着人皮的野兽如此优雅,我简直要怀疑残暴嗜血的“公路屠夫”另有其人了。不握着砍刀和方向盘的手臂自然下垂,不践踏受害人尸身的双腿修长笔直,将那极具爆发力的肌肉完美掩饰在羊毛衣料之下,大概正因为这种外表和气质上的欺骗性,才没人疑心他到底是不是个正经写小说的。
杜伦走了,劳伦斯关上门,转过身来,对我张开双臂,若隐若现的肌肉丘峦般起伏,就如同我在他身下、他把手臂撑在我身侧时那样。我鼻梁有点烫,好像要流鼻血了,劳伦斯笑起来,“你现在该扑到我怀里了,puppy。”
我直接把他扑倒在沙发上,掀开他的西装外套,脑袋使劲往里拱,如饥似渴地闻他身上的味道。劳伦斯并没有责怪我的冒失,而是心情愉悦地揉着我的头发,像是在爱抚他刚刚回家的小狗。我紧紧用手攥着他的衬衫,把全身重量都压在他身上,生怕他跑了。刚才他衬衫上还一个褶都没有的,现在已经和我的头发一样乱糟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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