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我等这场大火,等了整整两年。”
“幸好你等到了,”我说,“你比死神更早找到她。”
劳伦斯笑起来,放下手刹,挂上前进档,一脚踩下了油门。这次我握好了车门上的把手,没有俯冲出去。大型货车以不可思议的速度一头扎进了火海,烈焰如同巨兽的血盆大口将我们一口吞没。我感觉自己的眉毛在燃烧,皮肤开裂,流出的汗水瞬间蒸干。火舌甚至不需要触碰到我,只那刺眼的火光就以将我的眼球灼伤。短暂失明的黑暗之中,我仿佛看到了那个被劳伦斯称为“母亲”的女人,她坐在后面拖着的敞篷车上,在这无间炼狱中尖叫着化为灰烬。
我并不是劳伦斯口中的猛禽,本该是要被丛林法则淘汰掉的,但他不介意用利爪带我腾空。我不知道分娩和自焚哪一个更痛,劳伦斯更不知道,但当我们开着燃烧的货车冲出烈火时,我们像是自然之母诞下的两个婴孩,在烈火中涅槃重生。我哭泣,而劳伦斯大笑,我们的嘴唇干裂如同沙漠,但是我们相拥着接吻,如同即将渴死的鱼相濡以沫。
一吻毕,劳伦斯说:“我们结束了,雷伊。”
他松爪,我从高空坠落。
第十章 妄想症
我魂不守舍地回到了学校。我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劳伦斯去了纽约。我在西部,他在东海岸,相隔三千五百八十千米,坐飞机要八个小时,自驾要四十个小时,坐火车要八十个小时,而我买不起昂贵的机票,更没有自己的车,甚至连买火车票的钱都没有。我打工攒下来的钱,再加上奖学金,只能勉强维持我在学校的基本花销。
自从我回来,就再也没见过莎拉,不知道是不是她在躲着我,又或者是她那个有钱的爸爸觉得自己刁蛮的宝贝女儿回家享清福就好,不需要什么大学学历。一年的时间过去,我本以为已经没人记得我和莎拉的分手闹剧了,可事实证明我想错了,所有人都躲着我,那种眼神就像看一条被关在笼子里的疯狗。或许他们是对的。我脖子上一直戴着劳伦斯送给我的项圈。起初我会穿高领的衣服遮盖一下,但后来我完全不遮。他们的眼神会一次次提醒我我属于谁。
我像个正常人一样上课、写论文、去报社实习。但我不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尽可能减少和人交谈。极端地讲,我恨不得在自动售卖机上买齐一切我需要的东西,这样我就不用去超市面对收银员了。我不再住原来靠近学校的公寓,而是搬到了工业区附近,很远,但是非常便宜。我疯狂地攒钱,恨不得把一美分掰成两半花。如果搭便车,我或许可以省下路费,但至少也要先攒够衣食和住旅馆的费用,毕竟没有哪个司机会好心到替我负担这些,除了劳伦斯。或许我会遇到一两个公路杀手,但是我完全不害怕。他们既然还不配被称为“屠夫”,那就说明他们不入流。
我的一日三餐基本都靠快餐解决。它们非常不健康,会让人萎靡不振,甚至发胖。所以我吃的很少,每天至少跑五公里,我不希望劳伦斯再次见到我时,脸上露出的是嫌恶的神情。有一天,我走进快餐店时已经饥肠辘辘,几乎是抢夺一般,把那个装着汉堡、薯条和可乐的餐盘从服务员手里拿走,然后狼吞虎咽地吃起来。等到我吃完,才发现那不是全素的。那是纯正的、滋滋冒油的、假一罚十的猪肉汉堡。我没有任何想要呕吐的感觉。那一刻我对劳伦斯的思念达到了顶峰,旁若无人地在快餐店里失声痛哭起来。
每周,我都会把我和劳伦斯一起看过的电影全都循环上一轮。它们大多非常血腥,每当我看到那些会把人吓个半死的场面,感觉就像是回家了一样。我太孤独了,只好一人分饰两角,用低沉些的声音扮演劳伦斯,我的本音扮演我自己。“劳伦斯”负责挑电影里的刺,“我”负责认同他,就像我们以前做的那样。我无法和自己接吻,但是我可以给自己手淫。最初,我听着电视里血浆飞溅和惨叫的声音,回忆着我为劳伦斯记录下的那些笔记,脑子里想着劳伦斯充满情欲的眼神,需要很久才能痛苦地射出来。那些记忆没法满足我,于是我把目光转向了劳伦斯给我买的那本恐怖小说。我看到它,就能想起劳伦斯修长而骨节分明的手是如何抚过书脊,如何翻动书页、发出沙沙的声音,如何用那低沉微沙的嗓音对我说话、揽着我的肩膀放声大笑。那些回忆闪过我的脑海,从此我只需要随便看上几页残忍的故事,就能轻而易举地登上高潮。
那本书当然成了我最喜欢的小说。我不只是在自我放纵的时间阅读它,平时坐公交车、吃饭、排队、甚至走路的时候,我都会读它,视若珍宝地捧在手心里读,或者是一字一句地读我脑海里的那一本。我当然已经背过它了,就像最为虔诚的基督徒能瞬间说出圣经里的某一段在哪个版本的哪一页哪一行。如果你问我会不会把这本书推荐给别人,答案是绝对不会,那是我和劳伦斯的回忆,为我所独占,任何人都不能和我分享。然而令我心痛的是,这本书似乎相当畅销,大街小巷的书店柜台都有它的身影,越来越多的书店把它放在橱窗最显眼的位置,整个社会流行着一种崇拜连环杀手的病态风潮。我对抗不了它,我能做的只有忠于劳伦斯亲手送给我的这一本。我细心呵护它,不允许哪怕一粒灰尘污染它,这样一来,哪怕我把它翻烂了,至少还能看清字迹,不需要去书店买一本新的、不经劳伦斯之手的。我甚至可以说,我对这本书的感情是爱情。就像恋物癖。希望我不要沦落到需要用它自慰的程度。
某一天,我的上司通知我,报社准备选一名优秀的实习生,到纽约去采访一位新锐作家,为他新书的发布会写报道,甚至有机会刊登在大名鼎鼎的《纽约时报》上。巧合的是,劳伦斯送给我的那本书就是这位作家的处女作,这让我对他有种先入为主的亲近感。不只是我为这个机会疯狂,所有实习生都疯了,拼命求自己的上司向大老板推荐自己,有个女实习生甚至为此答应了那个一直骚扰她的男组长的追求。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极端,大多数人还是拼实力的,在我不分昼夜地连续加班两周后,我的上司终于同意替我去争取了。所有人都报了名,筛到最后一轮时,只剩下我和一个同校同专业的学长。他叫杰克·萨特。
为了让我放弃和他竞争,萨特无所不用其极。他知道我和莎拉的那些传闻,故意旁敲侧击地向大老板暗示我有精神问题。好在大老板没有相信他的话,他始终认为那就是孩子之间闹着玩的,他只看好我的工作能力,对此我深表感激。于是,我没日没夜地准备最后的考验,那位作家的编辑将对我们俩分别进行电话面试。每天天不亮,我就要去学校的微机室抢电脑,如饥似渴地在互联网上搜集关于作家本人的信息。这位明星作家相当有个性,他不用真名,而是像很多上个世纪的作家那样使用笔名。司汤达的本名是亨利·贝尔,马克·吐温的本名是萨缪尔·克里斯,而这一位只知道笔名是华尔纳·艾斯萨克,我掘地三尺都没能把他的真名挖出来。我这个人一旦钻起牛角尖来就特别极端,我一度想着要是有钱,一定要去雇个厉害的黑客帮我找。但是我没钱,只好把这个拗口的名字牢记于心,每天念上好几十遍,生怕面试的时候嘴瓢,让编辑先生觉得我不尊重他的大作家。我发誓我绝对没有,我念叨这个名字的次数只比我每天念叨劳伦斯的次数少那么几次,只差一点就要精神出轨了。开玩笑的。
可是我最后还是输给了萨特。我太紧张了,自我介绍的时候甚至搞反了自己的姓氏和名字,再加上整整一个月连轴转,我回答问题时逻辑混乱、语无伦次,到最后都神智不清了。我恍然听见那位编辑管我叫“劳伦斯先生”,吓得我一个激灵清醒过来,发现我竟然陷入了短暂的昏睡。对方很明显非常不高兴,简单粗暴地和我说了声“再见”,就直接挂掉了电话。大老板对我很失望,第二天上班的时候,萨特手里转着他刚领到的发布会工作证,耀武扬威地从我的工位旁边经过了好几次。我想我又要精神崩溃了,可是我已经没法再回去找奥威尔给我治疗。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攒钱,等待下一次去纽约的机会。
无论我怎么安慰自己,我都必须承认我嫉妒萨特,嫉妒得快要疯了。牵肠挂肚的思念、刻骨铭心的爱恋、心如刀割的悲伤、追悔莫及的失望、歇斯底里的怨妒、钻心剜骨的憎恨、无处排遣的焦躁,如同垒砖块般一层一层加重着我的妄想症。我能想象出萨特会做的事,他会坐着美国航空的飞机公费出差,住在出版社替他安排的舒适酒店,在采访之外拥有大把大把的自由时间。他可以在纽约闲逛,他走过的任何一条街道,都可能曾经留下过劳伦斯的鞋印,他甚至有可能与劳伦斯擦肩而过,说不定还会和他攀谈两句。劳伦斯男女不忌,我知道萨特也是双性恋,一想到劳伦斯可能会和萨特约会,无论是当作“伪装成正常人”的练习,还是纯粹解决生理需求,我心中都会涌现出一股强烈的破坏欲。它暴虐到让我自己都感到害怕,我从来不知道我的灵魂里还有这样的阴暗面。
我不向上帝忏悔罪过,我只向劳伦斯忏悔。我闭上眼睛,黑暗里就只有他的模样。合上耳朵,脑海里就只有他的声音。喃喃自语,出口的就是他的名字。凯撒·劳伦斯(Caesar Lawrence),C、A、E、S、A、R,L、A、W、R、E、N、C、E,凯撒·劳伦斯。那些字母在我脑子里盘旋,就像龙卷风,它们不断排列组合,闪现出六亿多种可能性。它们如同强光直射眼睛时那些细密如米虫般的白点,飞快地朝我扑来,然后立刻消失。我头晕目眩地倒在床上,想要那些东西停下来,可是它们像是急于告诉我什么似的,锲而不舍地攻击着我本就一团浆糊的大脑。我尖叫着想要摆脱那种精神污染般的入侵,痛苦万分地在床上踢蹬打滚,把剧痛无比的脑袋挤进枕头,就像是把头埋进沙子里自欺欺人的废物鸵鸟。
那些东西突然停下来了。脑袋一下子轻盈了,我猛地抬起头来,不小心重重撞在床头的铁栏上,顿时眼冒金星。但我根本顾不上疼,像是心脏病发作的老人找救心丹一样,在床头柜里东翻西找。只有笔没有纸,我顾不上那么多了,拔开笔帽,在床单上飞快地推演起来。我用不着把那六亿多种可能性一一列出,我只是拆开了一个被我意淫了不知多少日夜的名字,把那十四个神圣的字母全部大写着排列出来,眼睁睁看着它们如同神迹一般,在我眼前变化成了另一个名字。
华尔纳·艾斯萨克(Warner Acesacle)。
第十一章 疯子 2.0
萨特今天去纽约。美国西部时间晚上十点三十五分起飞,美国东部时间上午九点半到达。航班号AA1644,座位号K08。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我手里正拿着他的机票。
一整天,萨特都把那个发布会工作证挂在自己脖子上,生怕有谁不知道他要去纽约似的。事实上没有谁不知道,他整整一个星期都是这么做的,除了他特意把它摘下来,拿到我眼前钟摆似的晃悠的时候。
“嘿,梅尔!我真为你感到遗憾,你到底是怎么被刷掉的啊?你刚面试完的时候,可怜的像只丧家犬,难不成杜伦先生刁难你了?”那东西的尖角都快打到我的鼻尖了,“不能吧,他对我相当客气呢,你说他会不会看出你这里有问题了啊?”
萨特指了指自己的脑袋,语气嚣张无比。我毫不怀疑,如果我说杜伦先生对我相当粗鲁,他的笑声能把天花板都掀翻。周围的人对我投来同情的眼神,然而我并不需要,也不想理会萨特的挑衅,只抬眼看了看他的工作证。上面写着“杰克·萨特”的字样,黑白的大头照被他摸了太多遍,油墨变得很模糊,像张遗像。无论是照片上的他,还是现实里的他,笑的都十分夸张,嘴咧的像是小丑高高挑起的诡异笑唇。
我说:“我还有工作。请你走开。”
萨特惊讶地睁大了眼睛,像是完全没想到我这么唯唯诺诺的人,竟然还会如此直白的要求他滚。我那个礼貌的“请”像是被他吃了,萨特一把把我桌子上的东西全都推到地上,要不是他搬不动整个桌子,他说不定会直接把它掀起来砸在我的脸上,“你有工作?!说的跟谁没有似的!你脑子的毛病治好了吗,没有就赶紧滚回你的疯人院,我可不想跟你这样的疯子当同事!!”
“公平地讲,你现在的举止比我更像个疯子。”我平静地拿起桌子上的马克杯。它放的比较靠里,成了漏网之鱼,我最好还是把它端在自己手里,以免恼羞成怒的萨特把咖啡泼我脸上,它还很烫。劳伦斯很喜欢我的脸,我要好好爱护。
“他妈的,你——”萨特鼻子都气歪了,抄起手边的座机电话就要砸我,好在我端着马克杯提前躲开了。萨特重心不稳,一下子扑倒在我刚才坐着的旋转椅上,狼狈不堪地被它绊着摔倒在地,我可怜的椅子就这样被他压成了两截。他的肚子被椅子扶手狠狠地戳了一下,痛的破口大骂。我无语地喝了口咖啡。虽然我没什么集体荣誉感,但一想到他这种人竟然和我一个学校一个专业,我就觉得很丢脸。
报社唯一的保安匆匆赶来,把激愤的萨特拉走了。我没有椅子坐了,只好站着把手头的事情做完,然后去了我上司的办公室。我把整理好的资料交给他,说我身体不太舒服,想请半天假。实习生最多只能请半天假,多了按旷工计,直接开除。他大概是听见了刚才我们那边的动静,没说什么,给我批了假。
我收拾好东西下楼,在公交车站等车。车过了很久都没来,我百无聊赖地盘算着目前银行卡里有多少钱,还要攒几个月的工资才能去找劳伦斯,余光瞥见萨特怒气冲冲地下楼来,和我一样背着包。看来他也请假了。
我们隔得不算近,他没看见我,抬手招呼了一辆出租车,“碰”的一声摔上了车门。我想了想,叫住了紧随其后的另一辆出租车,对司机说:“麻烦跟上前面那辆。”
司机露出一个意味深长的表情,他脑子里一定有很多故事。我没有理会,眼睛直直地盯着萨特那辆车,并且记住了途径的所有地标和路牌。我惊讶地发现,萨特住的地方竟然和我的工业区公寓只隔了三条街,明明他一直说自己住在繁华昂贵的市中心的。但我很快就不惊讶了,虚荣心是男人的劣根性,萨特尤甚。
萨特的出租车停在他的公寓楼下。谨慎起见,我先等他进了大门,然后才跟着进去。楼道里回荡着萨特沉重的脚步声,在四楼停下,紧接着是掏钥匙和开门的细碎声响。我在三楼凝神静听了一会,应该是靠东的那一间,门牌号是402。他重重地摔上门,我听到一阵踢倒啤酒罐的声音,然后是萨特的咒骂。他骂那些碍事的啤酒罐,给我的名字冠上各种侮辱性的词汇,边骂还边砸东西。看来这里隔音一般,好在邻居不爱多管闲事,并没有哪一户因为萨特很吵而嚷嚷他。
我步行回到我自己的公寓,从阳台的杂物堆里翻出了一卷防水胶带,那是上次修水管的时候剩下的,非常结实,但我其实不一定能用得上它。我从床底下拉出一个行李箱,里面全是各种衣物、证件和旅行装的洗漱用品。我住进这里的第一天就收拾好它了,它是我的念想,一旦我准备好去找劳伦斯了,可以拎包就走,一秒钟都不用耽误。更重要的是,我把劳伦斯给我的那把手枪藏在了里面。我掰开转轮,里面是满的,六发子弹。我“啪”的一声把转轮合上,把枪塞进后裤腰里。这个习惯也是和劳伦斯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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