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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杀手(近代现代)——大乙

时间:2024-11-09 14:04:10  作者:大乙
  劳伦斯只杀在公路上遇到的人,这是异常善变的他少有的不变了。他出色的演技总能让我惊叹,认识劳伦斯本人之前,我从没想过像“公路屠夫”这样的人能完美融入社会,甚至还如鱼得水。近年来有种新理论指出,在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群中,个别智商高者被称为“高功能反社会者”。尽管他们缺乏同理心,却善于学习和模仿正常人的行为,从而对自己进行伪装,以达到欺骗和操纵别人、为自己牟利的目的。他们神秘感十足,很少透露私人信息或想法,通常不喜欢和别人待在一起,但无可挑剔的社交技巧反而让他们富有魅力。女孩们都喜欢劳伦斯这种危险又迷人的家伙,在酒吧里,来找他搭讪的年轻姑娘络绎不绝。只有在这里,她们才能安全地和劳伦斯谈笑风生,就像还没踏进狮子狩猎范围的羚羊。劳伦斯会请她们喝酒、跳舞、甚至约会,这是他假扮正常人的练习。但如果有女孩迷他迷的太深,以至于恋恋不舍地追着他上了公路——不是个例——他会立刻找个没人的路段大开杀戒。拜他的魅力所赐,劳伦斯甚至不需要自己去狩猎,就会有猎物自投罗网。
  小镇和公路上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这里有警察。并不是说公路上一辆警车都没有,蜜蜂也会去远离蜂巢的地方采蜜,但小镇的警察局就是蜂巢,劳伦斯并不会去捅它。警局门口总张贴着“公路屠夫”的通缉令,当然没有照片,更没有印“凯撒·劳伦斯”这个名字,所以它显得十分可笑,像是在用网去兜一个没有实体的幽灵。我们路过警局的时候,劳伦斯会瞟那个公告栏,我会看着他微笑。劳伦斯会因为被无效通缉而狂笑不止吗?不,他正板着脸呢。要等到我们回旅馆,他才会在床上抱着肚子笑的打滚,或者对着镜子刮胡子的时候,看到自己的脸,“噗嗤”一声笑出来。如果我们正在公路上开着车,劳伦斯突然毫无预兆地开始爆笑,若不是想起那些被他杀死的人,我也没有做出什么傻事来,那他多半就是在笑那张通缉令了。
  但警察也很不容易的。在我遇到“公路屠夫”之前,劳伦斯已经在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的边境上独自徘徊了两年之久,杀掉了四十个人,也就是说他大约两周杀一次人。而在迄今为止我们一起“公路旅行”的短短半年之内,这个数字已经飙升到了六十,他不但变成了每周杀人,而且犯罪区域还扩大了,我们偶尔会去加利福尼亚待上一两个月,那里气候宜人。跨州联合办案最让警察们头疼,再加上公路警察本就人手短缺,土生土长的西部人又都很有个性,合作什么的绝对能让他们发疯。他们还在争吵“如果真能抓到‘公路屠夫’的话,功劳谁拿大头”的时候,我和劳伦斯已经开着货车到下一个州去了。
  有点跑题了。我们还在镇子上。大多数时间,我都待在旅馆的床上看电视,听听电视台和普通人对“公路屠夫”是怎么看的,以免我近墨者黑久了,忘记正常人该如何思考。而劳伦斯则会整理我给他记的犯罪笔记,然后带着它们去邮局,寄到一个固定的地址去。我至今没在电视上看到“某地警察局收到来自‘公路屠夫’的挑衅信件,‘黄道十二宫杀手’后继有人”之类的爆炸性新闻,所以我猜劳伦斯只是把它们寄给认识的人。每次我想要问他那人是谁,最后都没能问出口。我很少主动问劳伦斯关于他的事,就像他不会问我一样。我们是最亲密的陌生人。
  劳伦斯只是不会共情,并不是不会观察。他的洞察力极其敏锐,他问我“你是不是在焦虑”之前,我自己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呢。绝不能用揣度常人的办法去揣度劳伦斯,也不是简简单单反其道而行之就能读懂他了。所以这些只是我的推测:劳伦斯认为我说“我们在一起吧”的意思并不是“我们去买情侣对戒吧”,而是“我想当你的狗”。因为他给我买了个狗项圈,黑色的,吊着金色的椭圆形小牌子,他亲手刻了“U.S. Route 50(50号美国国道)”,就像把地址写在了信封上。这条国道在内华达州境内的部分被称为“美国最孤独的公路”,他在这条路上“捡”到我。他不准我把项圈摘掉,我也不想摘。
  我戴着那个项圈,和劳伦斯一起去参加了一个图书展览会。我之前说过,他身上总是有种不协调感。他杀人之前听古典音乐,比如威尔第的《安魂曲》,瓦格纳《众神步入英灵殿》,不开车不杀人不做爱的时候则会看很多书。我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知识几乎都来自于他放在驾驶室里的那些书,我想他应该也在研究他自己吧。
  这里是个和平安宁的小镇,但展览会上的书全是关于犯罪啊、杀人啊这些的。我不认为镇上的人们有多关心社会阴暗面,他们大概只是日子过的太无聊,需要给自己找点刺激罢了。就像我前女友莎拉,明明是个衣食无忧的富家女,却总是爱看各种各样的恐怖片,还非要拉着我看。我那时候哪能忍受那种血腥的画面,但又不想让她发现我的恐惧症,嘲笑我没有男子气概,我只好忍气吞声,撒谎说可乐喝多了,在电影中途频繁地去卫生间呕吐,手忙脚乱地把自己收拾干净,再坐回她身边,替她举着爆米花桶。
  可是,自从劳伦斯的“暴露疗法”见效以来,我现在反倒觉得那些人造血浆制造出的画面根本是小孩子过家家。昨天我们还去录像店买了《闪灵》的光碟,在旅馆的电视上看完了。劳伦斯觉得很无聊,他说主角杰克根本不懂怎么用斧头,血浆喷溅的角度也很怪异,导演一看就没杀过人。斧头这种东西的确很难用,因为刀刃一边厚一边薄,重心不稳,惯性作用下特别容易劈歪。砍刀也是一个道理,但劳伦斯就用的相当好,他随手一抡就能达到他想要的效果。如果他想切掉谁的拇指,那么就是只切拇指,连食指的一根寒毛都不会伤到,技术堪称登峰造极。我说他可以去当动作指导,他笑了,说我可以去替代那个长得很丑的女主角,我比她好看多了,叫的也比她凄惨,观众一定会被吓死的。我们一致认为恐怖片让美女来演更好,就像伊莎贝尔·阿佳妮演的《着魔》。她和我一样是黑发绿眼,劳伦斯很喜欢这一挂的长相。
  “在看什么呢?”劳伦斯突然凑到我身后,看我手里拿着的那本书。那是一本恐怖小说,讲的是纽约的一个连环杀手。他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自己盖一栋完美的房子,却因为一时冲动杀了个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十二年间积累了整整一个冷藏库的尸身,在警察最终找到他之前,用那些尸体盖了一栋房子,最后堕入炼狱。巧合的是这个人也叫杰克,和《闪灵》的主角一样,似乎在杀人魔之间很流行这个名字。更加有趣的是,这位杰克先生也曾经把人拖在车后面,那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里,随时可能被人看到,但他急着逃离犯罪现场,什么都顾不上了。血迹一路从杀人现场拖到了冷藏库,正当他发愁之际,天降暴雨,洗刷了他的所有罪证。和劳伦斯不一样的是,杰克的受害人在被拖行之前就已经死透了,劳伦斯一定看不上这种做法吧。
  我把书递给劳伦斯。他看了看书脊,又翻了翻目录,最后看了看评论者写的推荐词,“你喜欢这本吗?”
  “我觉得写的很好,给人一种发自心底的恐惧,像是身临其境一样,”我说,“说实话,我现在身上有点害冷了。”
  “比起和我一起做那些事的时候呢?”劳伦斯笑的玩味。
  我实话实说道:“你更可怕一点。”
  劳伦斯大笑着买下那本书送我,然后搂着我的肩膀回旅馆了。
 
 
第九章 烈火情人
  盛夏里的一天,劳伦斯对我说:“我们去加州吧。是时候让你见见我母亲了。”
  我很意外。我一度以为他和我一样没有亲人在世了。更让我意外的是,这是他主动要求的,我可从来没有表现出想要探究他成长经历的兴趣,至少我认为我藏的很好。好吧,实际上我快好奇疯了,我只是不敢让他看出来。好吧,他毕竟是劳伦斯,他可能早就看出来了。
  说起加州,人们想起洛杉矶,想起橄榄球,想起阳光和海滩,想起壮美的峡谷、高山和沙漠,想起风景秀丽的国家公园。是的,这些都很美好,但我不觉得劳伦斯是要带我去度假。最近这段时间,货车的广播每天都在播报加州的山火,劳伦斯一提到加州,我就想起浓烟滚滚,想起热浪滔滔,想起死亡。
  我们开车去加州的路上,劳伦斯又说:“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有些事要做。”
  我没问他是什么事,反正我跟着他就好了。我们路过加油站,在汽车用品超市买了好几大桶防火涂料。劳伦斯真的什么都会,他把涂料加水稀释,直到那些深灰色的粉末变成浅灰色的水泥状物质,然后用辊筒把那些涂料均匀地涂刷在货车的表面,做的利落又美观。他不怎么用得上我帮忙,只是见我一直在呆呆地看他,便让我帮他扶着梯子,他好爬到货车的顶上去刷涂料。我很高兴能帮上他的忙,而且这样我就能光明正大地看他抬手时绷紧的腰肌,还有肱二头肌上的汗滴了。那些线条非常优美,而且非常性感。
  两天之后,我们到达加利福尼亚的索诺玛县。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天空被漫山遍野的烈火染成橙红色,有种世界末日般的倾颓之美,那是浓烟颗粒散射而成的丁达尔效应。热浪扭曲了车内的空气,时不时会有火舌舔过车窗,我有种身在火场之中的错觉。但没关系,我坐的是消防车,而司机是劳伦斯。
  这条路太危险了,所以只有我们敢走。像是独木桥,像是私奔,像是亡命天涯。
  我以为我们会去养老院,去隐居在山林里的小屋,或者去一个带花园的小房子。但是没有,劳伦斯把车停在一个十字路口。打开车门就是滚滚浓烟,非常呛人,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停在这里,但是我还是没有问。哪怕他下一刻告诉我,我们要在这里窒息而死,然后被火烧成两块焦炭,我也不会问他为什么的。我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不知过了多久,劳伦斯突然问道:“你听说过‘施虐女王’吗?”
  听名字就知道是性工作者。教棒、皮革鞭、紧身塑胶衣、黑色高跟鞋,艳丽性感的女施虐者。“没有。她很出名吗?”
  “在整个美国的话,那当然不至于。”他说,“但如果你说的是拉斯维加斯,那么是的。”
  我突然听到一阵“呜——呜——”的声音。那是跑车的引擎声,从右手边传来。我循声望去,那是一辆薄荷绿色的雷鸟敞篷车,造型复古而优雅。驾驶者是一个戴着墨镜、烈焰红唇、脖子上系着波点丝巾的银发老太太,很酷,很有型。我希望我到她这个年纪也有这样的潇洒。想到这里,我下意识地看向劳伦斯:“凯撒,我们……”
  劳伦斯突然猛的踩下油门,一脚踩到底。货车“轰”地一声冲出浓烟,我猝不及防,整个人往前猛冲,又被安全带狠狠勒了回来。安全气囊弹出,和座椅靠背一前一后把我夹在中间,五脏六腑都要被挤出来了。我的鼓膜在巨大的爆炸声中狂震。那种感觉像是遭遇车祸,那一瞬间我脑子里一片空白,耳鸣生生压过了尖锐刺耳的警报声。我感觉我的眼睛好像出血了。激震来自最前方,玻璃竟然没被震碎,我挣扎着解开安全带,扑过去看劳伦斯怎么样了。他也被安全带固定在了自己的位置上,但额角似乎被什么尖锐的东西划破了,血流不止。劳伦斯闭着眼睛,那一瞬间我全身的血液都凉了,用颤抖的手去探他的鼻息,不顾一切地吻他,给他渡气。仿佛过了一个世纪那么长,他才呛咳起来,终于恢复了意识。
  “我……”劳伦斯有些混乱,扶着方向盘慢慢坐正了身子。谢天谢地,他好像没受其他伤。劳伦斯紧紧皱着眉头,眼白被额头上流下的血染成了红色。血流进眼睛里肯定很不好受,好在他感觉不到疼,我用袖子帮他把那些血擦掉。劳伦斯看见我,眼神一下子清明了,猛的把我推开,然后踹开车门一跃而下。
  我懵了几秒,恍然大悟。我光顾着劳伦斯,昏了头!我们撞到别的车了!这是场车祸!那个老太太怎么样了?我赶紧跟着他下了车,跌跌撞撞地往那边跑。只见那辆漂亮的敞篷车整个侧翻过去,车底盘还算完好,压在地上的两个轮子瘪了,朝天的两个轮子还在顺着惯性转动。没有浓烟,我赶紧绕到车的另一边,去看那老太太有没有事。她早就被劳伦斯拉了出来,正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她的右腿以一个诡异的角度弯折着,一截骨头露了出来。
  劳伦斯让我去把我们的车开出来。这辆货车的质量真的相当过硬,这么猛烈的撞击,竟然只是掉了一个车灯。我坐上驾驶座,拧动钥匙点火,绕过那一片狼籍,小心翼翼地驶出路口。劳伦斯示意我把车掉头,和那辆侧翻的敞篷车垂直,这样我们兴许能用车后面的绳子牵引着把它翻正。
  我慢慢调整着位置,劳伦斯喊了“停车”,然后我就踩了刹车,拉起手刹。剩下的就交给劳伦斯了,我坐在副驾驶座上,看着前面的漫天大火。那像是一座燃烧着的高大墙壁,又像是从天上垂下的巨大火幕。我忽然想起被上帝焚毁的索多玛。
  “将索多玛、蛾摩拉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
  索诺玛,索多玛。不要回头看,会变成盐柱的。那是堕落之城啊。
  劳伦斯回到了驾驶座上。我问他:“她还好吗?”
  “还活着呢,”劳伦斯说,“活的风生水起啊。”
  劳伦斯并没有立刻开动车,而是把手臂搭在车窗外,指尖夹着一支烟。他没有拿打火机把它点燃,就只是那么夹着,像是在和窗外什么人借火。前方的火势越来越大,干燥的热风吹来一阵阵浓烟,空气中火星飘飞,擦过烟头,那支烟在高温中不点自燃。外面的温度是如此灼热,几乎能把人烫伤,然而劳伦斯感觉不到痛,哪怕他的手臂已经红的像是要被烫熟了,他还是保持着那个姿势,像是在拥抱大火。
  我静静地看着他。车内的温度急剧上升,可是我好像也没有痛感了。我还能在这里坐上一个世纪,只要我能看着劳伦斯。劳伦斯把手收回来,慢慢地抽着那支烟。烟雾模糊了他的侧脸,俊美无俦。他的眼睛在火光中闪动,眼白已经全部变红,虹膜却湛蓝依旧,像是无法被鲜血染透的冰湖。
  我听到火星噼啪。听到尖叫。听到风。听到劳伦斯喊我“雷伊”。
  “雷伊,你知道吗?大火是一种自然选择。火灾不会把整片森林的动物全都烧死,通常只会毁掉小型动物的食物或者庇护所,或者两样都毁掉。如果能及时逃离,它们可能会幸存下来,但如果逃不掉,比如那些弱小或者年老的,就会直接暴露在捕食者面前。大型食肉动物,比如各种猛禽,却总能从丛林大火中受益。猎鹰甚至会叼起燃烧的树枝,飞到没有燃烧的草地上,然后扔下树枝,在那里燃起新的大火,把它们的猎物逼出巢穴。这并不残酷,只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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