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穿越到古埃及乱世的普拉
作者:松鼠small桂鱼
文案:
【历史+爱情+战争+权谋】【注:非爽文】 法国小画家因一份奇怪的莎草纸卷,穿越到了古埃及18王朝末期。被权贵拉摩斯莫名其妙地收为义子“普拉美斯”。他想穿越回去,但却找不到穿越的关键:18王朝末代法老“霍伦海布”,只能等待这位法老临世。他不知道的是,他来到古埃及并非偶然,且已不是他第一次来到古埃及了。此时的古埃及,表面强盛,实则外强中干,宗教分裂,强敌环伺,有亡国乱世之象……
标签:双男主,穿越,今穿古,古代,魂穿
第1章 普拉美斯
“伟大的阿蒙拉,在您的见证下,我将我的权力让渡于这个男人。在我死后,他将成为埃及的王,您最忠实的仆人,请您护佑他统治下的埃及富裕安泰!”
说话的是一位年长的法老。他身披大祭司的豹皮长袍,头戴金线织的蓝色头巾。头巾的边缘用金王冠固定,在头顶正中的位置,立着一条“眼镜蛇”。蛇身是用来自阿富汗的青金石和产自埃及东部沙漠地区的粉红玛瑙,精心雕刻打磨而成。蛇眼的位置上镶嵌了两颗猫眼石,竖瞳神秘而深邃,透着森森寒意。
法老的脸上,抹着混合了孔雀石粉末的黑色眼影,沿着上下眼皮的边缘一直延伸到两边的太阳穴。他的胸前挂着沉甸甸的项圈,是用几百颗色泽温润的玛瑙、玉髓、孔雀石和青金石珠子串接而成,项圈的两端是两只代表了王权的黄金荷鲁斯之鹰。这件项圈是他登基之时,工人们耗费了几个月的时间从上千件原石中精心选料、打磨、加工而成。
法老恭恭敬敬地给神像磕头行礼,随后郑重地奉上了美味的面包和美酒。礼罢,他转过身,目光落在了站在他后面的男子身上。
这个男子是一位地位显赫的贵族将军,年纪比法老小一些,眉宇间透着一股久经沙场的狠厉之气。他的前胸和后腰间围着一圈厚厚的铁护具,护具的右侧挂着一把铁质弯刀,刀柄上镶嵌着代表了健康的安卡和代表了重生的圣甲虫装饰,已经被磨得油光蹭亮。他应该是十分钟爱这把刀,用小羊皮做的护套包裹着。
他抬起头,一脸不可置信地看着法老,直到确信法老是认真的,才镇定下来,迈步上前,跪在法老脚边。“陛下,我愿意追随您至地下,做您永远的仆人。”
法老早料到了他会拒绝自已,不紧不慢地说:“我很满意你的忠诚,但这是我们一起打下的天下,你想让我一生的心血付诸东流吗?”
将军低着头,紧咬嘴唇,还是倔强地一声不吭。他不想答应,但也没法拒绝。
法老轻叹了口气。“这是我对你唯一的要求。”
将军抬起了头,迎上了法老殷切而坚定的目光,他动摇了。
曾经的他,孤苦无依,行尸走肉般地在这个满目疮痍的黑暗世界里浮沉。日子一天天过着,他却看不见白天和黑夜,看不到希望。有一天,这个男人出现在了他的眼前,仿佛一道光,在他的心上划开了道口子。那一刻,阳光倾泻而下,拯救了他那颗在深渊中孤寂徘徊的灵魂。
神是真实存在的吗?
原本他是不信的。假如世间有神,为什么神对他遭受的苦难和屈辱熟视无睹,而任由那些欺负过他的人逍遥快活?后来他有些信了。神一定是听见了他的祈祷,才把这个男人送到了他跟前。他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原来自已的心也可以是鲜活的,也可以拥有快乐和梦想!
他从未信仰过任何神明,但却愿意做这个男人最虔诚的信徒。他跪在男人面前,宣誓效忠于他,为他而生,为他而战。他从未想过,有一天男人会先于他死去,会把帝国托付给他。
犹豫许久,他终于开口,一字一顿,仿佛耗尽了所有的力气:“陛下,如果这是您的心愿,我发誓,我和我的子孙将为您守卫这片土地,守护埃及的子民,直到我们生命的终点!”说完,他对着男人磕了个头,郑重地许下了诺言。
东方的第一缕阳光缓缓升起,阳光穿过一座又一座巍峨的塔门,扫过一片又一片宽阔的广场,来到了神庙的门口。一排排需要两人才能合抱的巨型神像伫立在通道的两边,迎接着太阳神的到来。
神庙最里面的那间黑暗小祭堂,是虔诚的信徒为他们最伟大的神明阿蒙拉精心打造的居所。法老和他的将军,迎着阳光,手拉手,从小祭堂里走了出来,沿着粉红色的花岗岩步道,踩着铺满了莲花瓣的石阶,登上了广场中央高高的黄金祭坛。
祭坛下是乌泱泱的民众。他们在这里已经等候多时,此刻纷纷跪趴在地上,口中呼喊着“阿蒙拉”的名字,顶礼膜拜。阳光沐浴着这片金色的土地,温暖着在场所有人的心。
“这是我的继承人,伟大的阿蒙拉为你们选定的使者。”法老高高地举起了将军的手,对着下面万千民众高声呼喊。
民众爆发出了热烈的欢呼。
神庙门口的两座方尖碑,直插云霄,顶端的金箔在阳光下散发着神圣的光泽,像是在向神昭告,这片土地即将迎来一位新的主人。
……
马尔斯迷迷糊糊地醒来,摸了摸自已的胸口,那里依然剧烈地跳动着。那双拉着他的手真是宽大而温暖啊!他不好意思地笑了,自已竟然在梦里爱上了个男人!
他揉了揉眼睛,环顾四周,这才注意到身边站着两个陌生人。
一个是大叔,身材魁梧,浓眉大眼。一件带褶的轻质亚麻长袍,裁剪修身得体。在袖口袍脚的位置,绣着金线的图样,全身上下隐隐透着一股低调的奢华。
站在他身边的是一个少年,身着一件亚麻腰裙,肩带斜跨过左肩,露出整个右肩和半个右胸,看起来颇为健壮。他天生一双漂亮的卧蚕眼,脸蛋浅棕,黑里透着年轻人才有的红晕。
这是……
几秒钟后,马尔斯终于清醒了,赶紧爬了起来,跪在床边,心中忐忑不安。
这里是古埃及!几天前,他穿越了!运气很差,竟然穿越到了撒哈拉大沙漠,断水断粮挣扎了几天,差点死掉。是眼前的这两个人救了他吗? 根据两人的着装,他判断他们是古埃及的贵族。
大叔见他醒了,开口道:“以后你就是我儿子了。”声音平静,语气里不带半点波澜,就像是在说着一件无关紧要的事。
马尔斯顿时懵了。儿子?怎么突然就认了亲了?这是要闹哪一出?也不问一下他愿不愿意!
他张了张嘴,想要问个明白。“呃……呃……”沙漠烤坏了他的嗓子,哑了。
大叔完全不理会马尔斯,转头问少年:“以后叫他什么名字好呢?”
少年看了眼马尔斯。“就叫他普拉美斯吧。我喜欢这个名字。”
大叔点点头:“好,你捡回来的孩子,就你给取名吧。”
两人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仿佛马尔斯是条流浪狗。
怎么不叫开心果或曲奇?听着还喜庆点。马尔斯默默吐槽。他穿越前是个法国人。在法国,开心果、曲奇是常用狗名,类似旺财、阿福。
等等……普拉美斯!这个名字好耳熟……
马尔斯的脑袋嗡得一下炸了!他知道这个名字!
第2章 埃及之行
马尔斯的义父走后,留了个叫乌尼的大兵照顾他。乌尼见马尔斯身上还残留了点血污,忙打了盆清水,帮他擦拭。
水里倒影出了一张孩子的脸,正是马尔斯孩童时的模样。长长的睫毛,蓝宝石般璀璨的眼眸,白嫩的皮肤被晒成了猪肝色,还卷了皮,看着有些可怖。那头橘棕色的短发,被乌尼剃了个干净,只留下了脑袋右边的一小撮,被编成了根小辫子,甚是滑稽。
穿越前,马尔斯是个二十二岁的法国青年,毕业于皇家艺术学院。他在巴黎待了几个月后,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普罗旺斯。
据说他母亲家原来很有钱,可惜家道中落,一蹶不振。他父亲是拿破仑手下的一名土兵,当年行军经过小镇,曾向在路边挤牛奶的母亲讨杯水喝,爱情就这样诞生了。可还没等他出生,反法联盟成立,父亲被迫重回战场,从此和家里失了音讯。他成了个没父亲的孩子,靠着母亲挤牛奶剪羊毛的微薄收入生活。
邻居大婶们,多是些农妇,祖祖辈辈生活在小镇上。她们闲暇时爱聚在一起八卦。在她们的眼里,马尔斯的母亲心高气傲,花光了积蓄供儿子去巴黎学绘画,以为他会成为一名艺术家,体面地赚大钱,结果他在巴黎混不下去了,只能灰溜溜地跑回家,还不如她们那些在地里干农活的儿子省心。
闲言碎语总有几句飘进了马尔斯的耳朵,他什么也没说,但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不希望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的母亲被人说三道四。他不是没有才华,也不是不够努力,只是他一个乡下来的年轻人,在人才济济的巴黎,没有人脉,没有背景,成名谈何容易。
回到家乡后,马尔斯没有放弃,白天继续画画,晚上在当地的一家高档酒吧打工,以维持生计。高档酒吧不像普通的小酒馆那般嘈杂喧嚣,客人们都是些仪态端庄,衣着考究的乡绅贵妇。他们聚在这里,一坐就是一晚上,说话轻声细语,举止优雅得体。在征得老板的同意后,马尔斯把自已最得意的画作挂在了酒吧醒目的位置,他幻想着能在这里遇到欣赏他的伯乐。
1827年末的一个傍晚,马尔斯像往常一样,换好了制服,站在吧台后,微笑着等候今晚的客人。酒架上排列着法国各地的葡萄酒和从国外进口的烈酒,被欧洲大艺术家们奉为灵感缪斯的苦艾酒也在其列。他偶尔会尝一尝,来寻求创作的灵感。
马尔斯长得很好看,皮肤白皙到透明,橘棕色的长发柔软飘逸,蓝宝石般的眼眸深邃而迷人,群青色的制服突显了他高挑修长的身材。他本就带着艺术家的优雅,经过短暂的形体举止培训后,又添了几分高贵的气质。店长对他很满意,有他在,顿觉自已店的档次都提升了。
夜幕降临,外面飘起了鹅毛大雪。酒馆里很快就坐满了人,酒精混合着雪茄的香味充斥其间。悠扬的乐曲响起,一对男女歌手站在钢琴边,为众人献唱《爱是蓝色的》。
“……爱情是那样甜蜜,我的生活是那样甜蜜,在你的怀抱里……当我和你在一起……爱情是灰色的。当你离去,我的心在下雨……天空是灰色的,大雨倾盆而下,当你不在这里……就像奔流的水,我的心追逐着你的爱。爱情是蓝色的,天空是蓝色的,当你回来……当你牵起我的手……”
他们迷人的嗓音让马尔斯沉醉,不禁有些神往。世间真的有这样的爱情吗?
“马尔斯。”一个男人在吧台边,最靠近他的位子上坐下。
他不得不收起心神,赶紧招呼:“今天想来点什么?”
“和平常一样。”
这个男人名叫弗兰克,是上个月才来到小镇上的。传闻他是个巴黎的贵族,但谁也说不清他是哪个公爵子爵家的。他总是打扮得很精致,一身巴黎高定的服装:卷檐高筒帽,法兰绒的燕尾服,衬衣用的是中国的丝绸,连那两颗袖扣也必须是来自波斯湾的珍珠。全身上下无不透着两个字:优(有)雅(钱)。再加上长相俊美,明眸皓齿,眼波流转间自带一种风情。自从他出现在小镇上,他就成了全镇姑娘们的最爱,男人们的情敌。
马尔斯从酒架上取下一瓶玫瑰葡萄酒。这是当地特产,色泽粉红,香味清淡,但口感却很野性,还带着几分粗犷的韵味。
他倒了一杯,推到了弗兰克的面前,又给自已满上了一杯。最近,弗兰克隔三差五会来小酒馆喝酒,每次都会请他喝一杯。一来二去,两人很是投缘。
弗兰克接过红酒,抿了一口,慢悠悠地说:“马尔斯,我很快就要离开这里了。我叔叔罗瑟里尼组了支埃及考察队,让我和他一起去。”
十九世纪初,欧洲陷入了对古埃及文明的狂热。贵族和富人们聚会时,都爱拿出自家收藏的古埃及物件,互相鉴(攀)赏(比)。即使是一枚做工粗鄙的古埃及平民护身符,被运到欧洲后也能在市场上卖出高价。在金钱的驱使下,数不清的探险家和投机分子纷纷前往埃及,文物贩子和制假者也紧随其后。很多人因此发了财,但更多的人空手而归,甚至葬身茫茫沙漠。
马尔斯曾听弗兰克说过,他大学时读的是历史,难道他富裕的生活来源于这门危险的营生?
一个颇有姿色,高挑丰满的姑娘走了过来,贴着弗兰克坐下。她是小镇的头号名媛,名叫伊娃。今天她穿了一条红色高腰天鹅绒裙,当下最时尚的大灯笼袖款式。头上戴着一顶红色绒布贝雷帽,装饰了羽毛和蕾丝,在左额头的位置,还插着一朵娇艳的玫瑰花。马尔斯知道,弗兰克最喜欢红色,最喜欢玫瑰花,伊娃今天这番打扮显然是为了讨好他。
伊娃殷勤地给弗兰克的杯子里满上酒,娇滴滴地说:“弗兰克先生,听说你要去埃及了?带上我好不好?”
弗兰克捏捏她粉嫩水润的小脸蛋,笑道:“埃及风沙大,又干又晒。乖,等我回来,送你两件玩玩就是。”
伊娃嘟着小嘴,有些不高兴了。
弗兰克摸下手上的那枚硕大的玛瑙戒指,套在她的手指上:“去,找珍妮玩吧。”
伊娃得了戒指,顿时喜笑颜开,扭着纤细的腰肢,找闺蜜显摆去了。
打发走了伊娃,弗兰克举起红酒杯,轻轻地摇晃着,继续着刚才的话题:“我叔叔正在招画师,报酬丰厚,有兴趣一起去吗?”
昏黄的煤油灯下,粉红色的迷人液体流动着。那个遥远而神秘的文明古国,对每一个欧洲人都充满着致命的诱惑。
马尔斯心动了。“我,行吗?”
“知道商博良吧?是他和我叔叔一起组的队。这可是一次让人梦寐以求的探险之旅,你可不要错过啊!”
商博良是法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六年前,他破译了象形文字,为世界打开了一扇通往古埃及这个文明古国的大门。之后,他受聘成为了卢浮宫埃及馆馆长。
能结识这样有名望、有学识的人,也许是个不错的机会?马尔斯一口饮下杯中的红酒。“什么时候出发?”
第3章 莎草纸卷
考察队从法国南部出发,坐船跨过地中海,到达埃及北部的亚历山大港。考虑到古埃及人有逐水而居,把城市建在尼罗河沿岸的习惯,他们决定继续沿着尼罗河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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