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了任务,扮作与家人走失的孩子来到那个不算繁华却也不算偏僻的小镇。
在那个小镇上,我见到了那个禽兽,然后愣住了。
那个禽兽我认识,他是我爹,季飞蓬,哦,如今叫季飞鹏了。
我眨眨眼睛,勾起一抹笑,一闪而逝。
我换了一身富贵人家少爷的打扮,寸丝寸金的流云锦袍服,腰间缂丝玉带,悬着漂亮精致的香囊玉佩,头上赤金冠,一身行头,价值千金。
然后,我晕倒在我爹的教书的私塾旁。
我爹捡到了我,把我带回私塾。
白天私塾里有学生,我爹一次都没来看过我,晚上,所有学生都走光了,他来了。
我躺在床上,就像昏死过去一样。
我想给他个机会,如果他能认出我,我可以饶他一条命。
可惜他没有,他做了曾经对那些孩子做过的事情。
只是这次,他注定不会得逞了。
我忽然睁开眼睛,笑着看他,拿银针封住了他的几处大穴。
我不知道我是一种什么心情做了这个决定。
封住穴道,只是让他不能动,不能喊,可是他的意识清醒,感官无限放大。
我就那么笑着看着他,想着我娘是怎么被他推倒在泥水中,又是怎么死在我的眼前,在回忆中一刀刀片了他。
哦,片他前,我去乱葬岗抓了几条野狗,就绑在他眼前,每片一刀,都让他看着我把那肉喂给野狗。
可惜,我那时还太小,技术不够,没有片够三千六百刀。
在他死之前,我告诉他,我是他的儿子,我叫季袅。
我笑着看着他惊恐地睁大眼睛,然后野狗一拥而上,把他的五脏六腑都掏出来吃光。
我看着我爹在我眼前变成一架血淋淋的骷髅,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
可是我的心底一片荒芜。
这世上,从此再也没有我季袅的亲人了。
我从此再也不能当个好人了。
第二天私塾开门前,我消失了。
只留下一具血色未干的白骨,和几条已经僵直的野狗尸体。
那天回去,我爱上了杀戮。
我开始疯狂训练,疯狂接任务。
无论是什么课程,我都往死里逼自己学。
无论多难的任务,只要不是枉杀,我都去接。
对方越是穷凶极恶,越是罪大恶极,我抢任务越积极。
义父拦过我许多次,不许我冒险。
可是我每次嘴上答应一声,下次还是会去。
无数次任务里,我遍体鳞伤,甚至几次回来,都是命悬一线。
幸好义父有本事,手里资源够多,每次都能把我从鬼门关拉回来。
最狠的一次,我昏迷了半个月,门主给义父下了最后通牒,三日内我不醒,他会亲手了结我。
可我还是撑过来了。
我不想死,才进了相思门,我绝不让自己死在相思门。
第51章 番外:前尘往事(二)
那次之后,义父强行关了我半年。
被义父停了任务的半年里,我疯了一样参加门里的各种训练。
无论是什么课程,我都在往死里逼自己学。
十二岁那年,先后五个师傅不再教我。
其中包括两位江湖美人榜排名第一的头牌。
男师傅说,我已经学的够好了,我对身体的掌握,就算他也不能教我更多了,他甚至想跟我学习。
那一天,我和男师傅在房间里整整一天一夜,他将毕生所会都教给了我。
我学会了,作为报答,我将他杀了,让他再也不用出卖皮肉——
这是他最后的请求,我当然不会让他失望。
彼时,我已经很习惯杀人了,只要我愿意,动手能让人死的无知无觉,毫无痛苦。
后来,我接的任务越来越多,名气也越来越大。
十四岁那年,我成为了杀手榜上排名第七的杀手:十三娘。
世人皆道十三娘是个绝色女子,身娇体软,摄魄销魂。
义父看着杀手榜的资讯嗤笑一声:什么女子能比得上我们长烟销魂啊。
彼时我正低头擦着自己的软剑,闻言抬头,温柔的一笑:“义父怎知我销魂,可是想试试?”
义父笑着拿手里的竹笛敲我——
那是他的武器,不过从不轻易动用,一旦动了,必得有人死。
所以纵然知道义父不会杀我,我还是飞快地跳到树上,低头看义父的时候,眉眼含情:“义父,你是不是接了要杀十三娘的单子?我把十三娘的脸皮给你就是,可别动你的宝贝笛子。”
相思门唯利是图,只要钱给的够,自己宗门自相残杀也来者不拒。
现任门主就是接了江湖任务,杀了老门主才成了新门主的。
义父要是哪天为了利益想要杀我,我也不会意外。
不过真有那一天的话,我可不会乖乖引颈就戮。
我是义父养大的,义父当然知道我是个什么样的混蛋。
“滚,老子才不干那种事,老子把你当亲儿子,下不了杀手,你小兔崽子也不许干。”
义父瞪我一眼,笑着骂我一句,又叮嘱道:“长烟,你如今名气大了,行走江湖要格外小心,就算同门也不可轻信。”
说话间,他的语气有些忧伤:“将来有一天,就算我要杀你,你也不要手软。”
“我知道。”
我也笑着答应:“义父放心就好,真要有那么一天,我肯定先下手为强,不让义父为难。”
“你个小兔崽子。”
义父笑着骂我。
我也笑:“义父让我不要手软,我怎能让义父失望呢?不过义父放心,我啊,会尽快让自己成长起来,让任何人都不能再勉强义父做任何不想做的事情。”
江湖上,谁的手腕硬,谁说话算数。
只要我的能力足够强,就算门主,也别想再动我分毫。
“好,义父等着那天。”
义父笑着说,满眼欣慰。
我忽然淘气,眉眼间柔情婉转:“所以,义父当真不试试,十三娘到底多销魂?”
回应我的是义父的一只臭鞋,我笑着往后掠去,身形如鹰,迅猛轻盈。
十六岁那年,我接了一个特殊的任务:杀了朝廷柱国大将军九嘉唯一的子嗣,年方十四岁的柱国军少将军,九霖。
相思门一向很少接江湖以外的单子,涉及朝廷重臣,更是轻易不碰。
毕竟和朝廷硬碰硬,江湖总是吃亏。
可是大约是这个单子酬劳太高,门主没能扛住诱惑,接了下来。
彼时我已经是江湖杀手榜排名第一的疯道人了,十三娘去年死在我的手里——
我把自己废掉的人皮面具交了上去,宣称自己杀死了十三娘。
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有什么关系呢。
据说疯道人形容疯癫,面貌丑陋,杀人心狠手辣,手段残忍,十三娘被他活活剥皮剔骨,做成了一面人皮鼓。
要么说江湖传闻不可信呢。
我杀人的手段虽然狠辣变态,可真的很少剥皮剔骨。
麻烦不说,弄的浑身是血,脏兮兮的,我嫌恶心。
更何况我这人吧,自诩美貌,着实有些洁癖,怎么可能形容疯癫。
我就是疯了,也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的疯。
义父看着杀手榜最新的资讯,笑得前仰后合。
这一年他已经三十二岁了。
作为一个相思门的杀手,这个年纪着实已经有些老了。
因为不怎么接任务了,义父逐渐退出了杀手榜。
我们两个在相思门的地位,基本靠我维持着。
可那时候我也已经厌烦了——
五岁入门,八岁出任务,这十一年里,我每天在罪孽里挣扎。
我杀了太多的人,男女老少都有。
纵然他们无一不是恶贯满盈,罪该万死之人,可是我又不是什么正义使者、法律准绳,我杀人也不是为了弘扬道义。
我就是为了杀戮的快感,为了丰厚的报酬。
我不杀无辜之人,也不过是给自己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让自己显得没那么烂罢了。
我杀过年龄最小的孩子,只有八岁,和我第一次接任务的年龄一样大。
那个孩子是某尚书府的庶子,为了争宠将自己年仅四岁的嫡亲弟弟丢进了荷花池活活淹死。
然而那位大人宠妾灭妻,正室夫人无法给幼子报仇,寻到了我这里。
那一年我十岁,我接了这个单子。
因为对方还是个孩子,我罕见的大发慈悲,只是以牙还牙——那八岁的小胖子被我丢进荷塘淹死了。
不过他死后,我将他做成了人油蜡烛,点在了他姨娘的床前。
那姨娘看到后当场疯了。
彼时我在杀戮中获得了难以名状的快感,比我和门中教房中术的师傅探讨技艺时都快乐。
可是这些年,杀人太多,无论怎么变换方式,不过是血腥罢了,血对我的刺激,渐渐消失了——
我对杀戮再也提不起兴趣。
我找到门主,接下了这个成功后必将会留下千古骂名,失败必然死无葬身之地的任务。
条件是,这个单子完成后,他允许我和义父脱离相思门,做两个普通人,隐姓埋名的活着。
门主同意了。
第52章 番外:前尘往事(三)
按照我收集的资料,九霖九明霁人如其名,霁月清风,皎如云间月。
听说,这位少将军最是耿直中正,怜苦惜贫。
而且他精通兵法,武艺高强。
如果不出意外,将来他必然是大晋的万里长城。
收集完这些资料,我犹豫过。
杀了他,我毁掉的可能是大晋半壁江山的安稳,这是我无论做多少功德都弥补不了的。
更何况,我杀人如麻,还不做功德。
可是我又安慰自己,他才是个十四岁的孩子,还没有崭露头角,也不是国之柱石。
我现在杀了他,朝廷还来得及补救。
用他一条命,换我和义父两人半生自由,也算他死得其所。
救一国和救一人,都是救嘛。
我烧掉了收集来的资料,扮成乞儿,出现在柱国军去往北疆驻守的必经之路上。
这是我第二次用我自己的脸去出任务——
不出意外的话,这将是我最后一次用这张脸了。
从此以后,我会毁掉这张流着恶之血、罪孽深重的脸,戴着人皮面具过一辈子。
其实我自己的脸很好看。
可是我讨厌这张脸,看到这张脸,我就会想到那个恶心的男人,想到死在他身下的冤魂。
如果不是门中看的紧,我可能早就把自己的脸划花了。
不过幸好我还没来得及动手,这张脸还有点儿用处——
按照我收集到的资料,九明霁自负英俊,对容貌要求甚高,长得丑他看都不看。
有这张脸,我要接近他就更容易了。
虽说我也能调一张人皮面具,可是再调一张比我的脸更美的,也不容易。
我混在一群因为蝗灾逃难的灾民中,前往柱国军北上之路。
遇到柱国军的时候,是在连横山下。
那天天降大雨。
暴雨滂沱,就像是天裂开了,天地间白茫茫一片,一丈开外什么都看不清。
连横山下满地泥泞,我“虚弱地”摔倒柱国军的队伍旁,摔倒的那一刻,恰好九明霁策马经过,躲避不及踩断了我一条腿。
我拖着断腿躺在路边,呆滞的看着漫天雨帘。
那个身材颀高的少年慌忙从马背上跳了下来,连连向我道歉:“对不起对不起,我的马在前面被一只野兔惊了,我没控制住它…你没事吧?”
他全不在乎没过脚踝的泥水,就那么跪在地上,小心地检查我的断腿,轻声问我:“痛吗?你忍忍,我这就让军医来给你治。”
他低头看我,一双漂亮的桃花眼灼灼明亮,看向我时,是毫不掩饰地关切。
我呆呆地看着他,脸上仿佛刚刚清醒过来一样,转头看他。
对上九明霁那双灿若晨星的眼眸,我忍不住心头悸动——
这是怎样一个美少年啊。
明眸皓齿,肤白唇红。
纵然是在这漫天阴雨里,他也是明媚的。
仿佛他本就是光。
看到他的脸,便是云销雨霁,彩彻区明。
这样漂亮的小公子,却又那样的天真纯善。
我当然知道他的马受惊了,那兔子就是我提前放的啊。
我想要嘲笑他蠢,却又自惭形秽。
那一刻,我默默收起夹在指缝中的天蚕丝。
我本有机会直接勒断他的脖子,但是现在我改变主意了。
这么好看的少年,他值得一具全尸。
这漂亮的少将军对我毫无防备。
看我全无反应,他先是命亲随去喊军医,又低头看着我的伤腿,满脸焦虑。
见我浑身湿透,满脸泥污,九霖忙从胸口掏出手帕,帮我擦干净满脸的泥水。
接着,他又脱下自己的蓑衣斗笠披到我的身上,一面好生安慰我:“来,你穿好,军医马上就到。”
或许是因为大雨不便,九霖没穿铠甲,脱下蓑衣斗笠,便是便装。
他穿了一袭月白色如意云纹圆领袍,额戴大红嵌羊脂白玉抹额,头上双龙戏珠黄金冠,鸽子蛋大小的南珠即便在这样阴沉的雨天也灼灼生辉。
这才是金尊玉贵的世家嫡子啊。
我在心底叹息,这样好看的小公子,就要死了。
死在我的手上,也算是死得其所。
除了我,没人配杀他。
想到这样漂亮的生命会折在我的手中,我心底惋惜着,却又涌起莫名的快感。
骨血里嗜血的冲动让我兴奋起来,脸上却怯懦的将斗笠和蓑衣推回去:“不,公子,草民卑贱,不敢穿您的衣物。您是天上的云彩,草民是您脚底的淤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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