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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什么。”
那漂亮的小公子忽然打断我的话,一双好看的眸子里似是蕴了些怒气,强行将斗笠给我戴上,又给我系好蓑衣。
就这么一会儿功夫,他已经被大雨淋得透湿,那身漂亮的衣袍贴在他的身上,勾勒出少年纤长漂亮的体型。
真是好看,就算是见惯了美人的我,也有些心动。
可九霖全不在意自己被大雨淋透。
他单膝跪在泥水里,将我扶了起来。
少年一脸认真地看着我,清澈的声音善良坚韧:“我在国子监读书的时候,太傅告诉我,人虽有出身高低,但是学问没有出身,只要肯吃苦,愿意学,谁都可以自寻出路。”
“你不要妄自菲薄,就算寒门弟子甚至佃户渔户的孩子也一样可以蟾宫折桂,没有什么高低贵贱。”
他温声鼓励我,语气里是勃勃生机:“你长得这样好看,必然不会是个蠢笨的,你若是愿意,我给你银子和荐书,你拿着去丰京城白鹿书院,张先生一定会收你的。”
“真的吗?”
我茫然看着他,有些被蛊惑了。
我这十一年里,一直都把自己当一个没有未来的人,活了今天没明天。
纵然是花天酒地、纵情声色的时候,我也是一具行尸走肉,不过是等死,等着发烂发臭。
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原来我也可以出人头地。
我怔怔地看着那明媚的少年,神使鬼差的点头答应:“好,我若有朝一日出人头地,必当结草衔环、倾尽一生报答公子知遇之恩。”
“才不用呢。”
漂亮的小公子朗声一笑:“我啊,将来大概是要留在北疆和父帅一起开疆拓土的。你若愿意去读书,将来有了功名,当个于社稷有功,于万民有用的好官,就是对我的回报了。”
第53章 番外:前尘往事(四)
“于社稷有功,于万民有用?”
我喃喃重复着他的这两句话,看向他时,眼睛也亮了起来。
“我懂了,公子。”
我忽然也想好好活着,光明正大的活在青天之下,活在阳光之中。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像只阴沟里的老鼠,活的畏手畏脚。
我看着他,郑重地说:“倘若我有命活着,能进入仕途,就算拼尽一身骨头,也要澄清寰宇,泽润万民。”
那如皎皎明月的少年哈哈大笑,拍了拍我的肩膀:“好兄弟,我就看你是个有志气的!我叫九霖,字明霁,你叫什么名字?”
霁月风清,公子无双。
这一刻,我自卑进了泥土里。
低下头,我下意识地不愿意将自己有污点的名字说出来。
沉默了片刻,我想了想,低声说道:“十三,我叫季十三。”
我将手中的天蚕丝收回去,藏得深深的。
没有人配取他的性命。
这样的少年,生于乾坤间,合该立于阳光下,肆意洒脱,撑起 一片天地。
我这种地狱爬出来的恶鬼,甚至不该靠近他。
便是多看一眼,都是对他的亵渎。
可偏偏,他不嫌弃我,将我留在了身边。
我在九霖身边呆了半年。
看我腿伤的厉害,九霖拍着胸脯说大丈夫敢作敢当,一定会给我治好腿。
我看他那般信心满满的样子,就想逗他:“大夫也说,我这腿伤到了骨头,若不好好将养,恐怕要留下后遗症的。”
“如果治不好,我养你一辈子!”少年将军豪气地说,“我说到做到,你放心就好。”
这样一个心思纯净的少年,衬得我愈发面目狰狞、心思恶毒。
我没脸继续留在他的身边。
所以听到他这样说的时候,我只是笑笑,拄着拐杖和他道别:“公子,我还要进京求学,前面就到北疆了,再往前走,我回来都不方便了。”
九霖却不肯答应:“不行,王大夫说了,你这腿伤的厉害,至少再养半个月。半个月以后,你养好了腿,我送你回去。”
再留半个月啊…
我垂眸思考了片刻,勉强答应下来:“如此,就麻烦公子了。”
我的确不该留下了。
这么久,我的任务都没完成,就算是失败了。
再留下,也没有理由了。
更何况,我的腿伤我自己了解,如果愿意,那点儿伤随时都能康复。
可是我不舍得走。
和九霖在一起的每一时每一刻,都让我觉得自己是个人,而不是个鬼。
直到这一年,我才知道活着,和像人一样活着,是不一样的。
后来啊,我找到了留下来的理由。
从连横山下到北疆,一路上,我发现除了我,还有很多人想杀他。
还没到北疆,我就先后为他挡掉了十七波暗杀——
这家伙到底干了什么啊,这么多人想要他的命!
我想, 或许护送他到了北疆将军府,他才能真正安全下来。
我留下来,绝无私心,只是为了保住他的小命。
一路相伴,将九明霁送到北疆,我又在他身边呆了些时日。
直到彻底没有杀手再来了,我才与他道别,离开了北疆。
那时候,我早就放弃了杀他的念头,坦然准备回相思门赴死——
其实我死无所谓,反正也活够了,可惜了义父,我再也没法将他救出来了。
回相思门的路上,我其实一直很奇怪。
相思门从来没有过杀手半年不归,没有追杀令传出来的。
可是我在北疆的半年里,居然一个同门都没见过。
是义父在门主前面力保我了?
相思门…
想要保住我,我不敢想象,以义父如今的情况,要付出什么代价。
而且…
我没有完成任务,我是要回去领死的,义父纵使付出天大的代价,也到底徒劳。
我一路快马加鞭,一时不敢停歇,赶回相思门。
唯恐回去的慢了,义父为我受到牵连。
后来我发现我想多了。
我回到相思门那天,也是暴雨滂沱,和我遇到九明霁那天的雨一样大。
还没上山,在山脚下我便觉得不对:
从山上冲刷下的雨水,不是清的不是浑的,竟然红褐色的!
虽然大雨洗刷掉了大部分气味,我仍然闻到了血腥气,还有我五岁那年曾经闻过很多天、这辈子都无法忘记的腐臭味。
相思门是江湖中一等一的繁华地风月场,不会允许腐尸出现。
这种反常的情况,只能是相思门出事了。
我心中惊疑不定,借着对地形的熟悉躲躲藏藏地上了山,然后呆住了。
相思门里到处都是尸体,横七竖八。
因为死得久了,尸体都已经开始腐烂,血水里飘着死了的活着的白胖蛆虫,一堆堆,一片片,被从腐肉中冲了出来,白花花的蠕动着,像极了晶莹剔透的大米饭。
我不知道我当时是怎么冷静下来的。
可能是求生的本能,也可能是这么多年,在生死场里锻炼出的条件反射。
确定没有杀手留下之后,我蹲下来仔细检查尸体。
一具具尸体,曾经都是与我朝夕相处过的人。
有些人帮助过我,有些人挤兑过我。
可是现在,无论是恩人还是仇人,无论是朋友还是对手,都死了。
变成了一具具腐败扭曲的尸体。
那些曾经漂亮的面孔,变得扭曲变形,丑陋不堪。
他们中很多受到了侵犯——
至于是先奸后杀,还是先杀后奸,已经不重要了。
在后山,我找到了义父。
他的尸体也开始腐烂了,腐败粘稠的液体流了一地,纵使受到大雨冲刷,也没有完全消失。
义父曾经是相思门的头牌,便是三十二岁,也是风姿俊雅,容色倾城。
灭了相思门的杀手,不止一人凌辱了他。
我看着义父的尸体,白白胖胖、晶莹剔透的蛆虫在他青黑色的皮肤下拱来拱去…
我忽然蹲在一旁,吐得天昏地暗。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下的山。
这世上最后一个爱我的人死了,从此世上没人在乎季长烟。
我迈下最后一个台阶,摔倒在腥臭的泥水中,躺在雨中哈哈大笑:
死了,都死了,再也没有人认识我季长烟了。
我的义父死了,这世上最爱我的人死了,我却因为怕死连尸首都不敢给他收敛,甚至连他的一件遗物都不敢收…
我笑着笑着,嚎啕大哭…
第54章 番外:前尘往事(五)
后来,我重新用回季长烟这个身份——
这世上没有人认识我了,我也无需再费尽心思遮掩身份了。
我拿着九霖给我的银钱和荐书进了白鹿书院。
其实我并不缺钱。
八年的杀手生涯,我攒下了丰厚的家底,并以一个没有人知道的身份存在大晋最大的四海钱庄中,就连我义父都不知道。
我也不缺学识。
相思门有各种顶尖的资源,顶尖的大儒,顶尖的技师…
我们每一个人,既可以是名门正派的弟子,也可以是风月场的头牌,还可以是顶级世家的继承人…
作为相思门最优秀的学生,我可以学富五车,可以举止高贵,唯独缺一个身份,一个能进入上流社会的身份。
白鹿书院成了我最好的选择。
一年之后,我成了白鹿书院最负盛名的学子。
二十岁那年,我考中状元,步入仕途。
我答应过那个少年,要做个于国于民有用的人,如今,我终于有机会了。
琼林宴上,皇帝林斯身边的小内侍传旨,将我单独留了下来。
这一天,我第一次看清这位九五至尊的长相:刻薄、昏聩、带着被酒色掏空的虚弱。
我垂下眼眸,恭敬地跪在他的面前:“学生季袅,见过陛下,陛下万岁,万万岁。”
“快起来。”
林斯伸手拉起我的同时,状似无意的将我往前一带,手并不规矩。
我垂着眼眸只作不懂,任由他试探。
“状元郎英姿勃发,世所罕见,朕甚为喜欢,不如你做朕的人,朕给你一世荣华富贵,如何?”
林斯挑起我的下巴,眯着眼睛看着我,眼中尽是情色。
那样的眼神,我着实不陌生。
从五岁到十六岁,我见过太多这样的眼神。
我也不止一次在这种眼神下屈服。
可是面对林斯,我却没有答应。
在犹豫要不要与这天下至尊虚与委蛇的时候,我莫名想到那个朗月清风的少年,脱口而出的话变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学生本就是陛下的子民,又是天子门生,当然是陛下的人。”
“状元郎是个聪明人。”林斯呵呵笑了两声,“朕的意思,你当真不懂?”
我抬眼看着林斯。
皇帝枯槁的面色掩不住好看的线条,虽然枯瘦,可骨相极佳。
他曾经应该也是个好看的少年,如果没有遇到九明霁,我或许就从了——
不,如果没有遇到九明霁,我已经死了,也不会有机会在这里。
我勾唇,脸上漫上了得体的微笑:“陛下圣明,学生的确懂陛下的意思,但是学生不敢答应。”
我跪在地上,姿态温驯,像是一只驯服的犬只:“学生怕一旦应了陛下,圣恩浓重时溺于其中,将来失了分寸,反而与陛下生疏了。学生愿意做陛下手中最锋利的刀,陛下想杀谁,学生就去杀谁。”
“有意思。”林斯歪在椅子上,软绵绵的没有骨头一样,没有一点儿皇帝应有的霸气,“一把刀啊,朕有许多美人儿,却的确缺一把趁手的刀,季长烟,你很聪明,朕答应了。”
“谢陛下圣恩。”我恭敬地跪下,重重地磕了个头。
从那天起,我正式进入朝堂,成了林斯的刀,为林斯清理他看不惯的异类——
他们当中大多是忠臣诤臣,为国为民舍得出一身铮铮铁骨。
我绞尽脑汁救下这些人:偷梁换柱、李代桃僵,一个人就用人皮面具换出来,一族人就用龟息丹送出去…
对于那些真正的奸佞,当然也有办法处置:激化矛盾、欲擒故纵,下毒、暗杀、山贼、劫匪…
能借皇帝的刀,就借;借不了,我自己有的是刀。
毕竟对我而言,救人是新鲜的,杀人却如同家常便饭。
只要我想,总有办法,无非就是困难还是简单的区别。
他们说我的手上沾满忠良的鲜血,只有我自己知道,我的身上压了千斤重担。
重担之下,我疯了,疯在太初六年的那个除夕。
其实,我早就疯了,在看到义父尸体的那天就疯了。
只是后来在白鹿书院一直顺风顺水,没有受过刺激,所以没有发病罢了。
可是太初六年的除夕,我的疯病发作了。
那天,因为一道菜,御史大夫许承志在除夕琼华宫夜宴上指着林斯破口大骂,说他昏庸无道、好色贪花、草菅人命、暴虐不仁、任用酷吏…
许承志是条汉子,他慷慨激昂地罗列了林斯和我的二十条罪状。
我低头看着酒杯中倒映的烛影,仿佛没听到一般。
林斯大怒,命人将许承志拖出去,剁成肉泥。
我施施然站起来,理了理身上那正四品浅绯色的官袍,跪在林斯面前:“陛下,微臣许久没有见过血了,今儿是除夕,不如让臣亲自动手,给御花园的白梅染染色,也添点儿喜庆?”
我笑,笑容已经成了我的第二张脸。
在场的大臣不约而同地打了个寒颤。
林斯哈哈大笑:“好好好,季卿果然是朕身边最懂事的,你去吧,肉酱剁好,记得送去御膳房蒸了,让各位爱卿都尝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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