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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们的陈词滥调(玄幻灵异)——暮苍梧kuisogo

时间:2023-12-25 14:36:49  作者:暮苍梧kuisogo
 
 
 
我问查尔斯会不会穿上正装,他露出柔和的微笑:“音乐剧是雅俗共赏的艺术。不管怎样,穿衣自由还是您自己的。”
 
 
 
这句话让我觉得好笑。他准是以为我是那种分不清音乐剧和歌剧的大老粗呢。于是我告诉他:事实上,我是专业的音乐剧演员。
 
 
 
我的养父叫伯纳德·威尔吉利奥,留着一头黑发,肩膀瘦削,相貌平平,下巴上没有一丝胡渣。他不是个十分典型的意大利人,但希腊智者一般沉思的额头让他显得很可靠。他像是要做大事的人,灰中带黑的圆眼睛里流露圆滑与老成,黑眼圈里却隐约透出过劳死的征兆。他是条性格冷酷的笑面虎,白净的面皮上年纪轻轻就糅合了挑剔与刻薄——他是那种适合被关在瓶子里吃光同类的蜘蛛,但不是适合驯服的对象,这一点即使是他的生父也不得不承认。
 
 
 
这就是我最忠实的观众。我的演出他是一场也没落下,连自娱自乐的乱唱他也固执地要听——此时歌词都被我即兴改编得面目全非,圣歌都成为了一些亵渎意味很强的坏歌。原本我以为自己找了个偏僻去处,刚洋洋得意地唱了几句,一回头就发现养父正在我不远处大笑着鼓掌。
 
 
 
我的歌声戛然而止,一时间羞愧难当。
 
 
 
“唱下去,克里斯蒂安。”养父笑眯眯对我说。
 
 
 
我不禁热泪盈眶。让养父听到我唱那几支泄愤的歌,就仿佛他在视.奸我的灵魂。
 
 
 
“或许你可以去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看看。我想,或许你会喜欢那里湛蓝的天空的。”我这样告诉查尔斯,故意用一种迷离恍惚的忧郁目光仰视天空:“但我已经在佛罗伦萨住了14年……不得不说,佛罗伦萨的天空简直和那不勒斯的海水一样蓝。”
 
 
 
他笑着低下头:“您是位法国人呢,不能讲讲自己的国家吗?”
 
 
 
“我出生在法国里昂。她紧邻法兰西最大的两个红酒产区(博若莱产区和罗讷河谷产区),有历史悠久的歌剧院和教堂,以及全法国仅次于卢浮宫的博物馆。另外,还有足以以假乱真的彩色壁画。”
 
 
 
“里昂是好地方,她是圣埃克苏佩里(《小王子》作者)的故乡。我喜欢他和他的童话书。”
 
 
 
很高兴他喜欢《小王子》和圣埃克苏佩里,以及我的家乡里昂。
 
 
 
查尔斯是个学识渊博的聪明人,无论和他聊什么样的话题他都不会一窍不通。他也时不时去看音乐剧,因此我们几乎算得上一拍即合。
 
 
 
他尽管嘴上时而刻薄,其实是个随和大度的年轻人。他思想倒算得上开放前卫,但又偏偏摆脱不了英国人那种死板迂腐的着装气质。就像我印象里的德国人和俄罗斯人大多都钟爱深色的冲锋衣一样,他时常披着风衣,围巾或垂在外套与马甲之间,或系得紧紧的,戴上手套,出门还拎着一把权且充当手杖的枫木柄伞——却从来不撑开。下雨了,他把高高的风衣领子往上一扯,就能默不作声地继续走。
 
 
 
“听说英格兰人喜欢暗淡的风衣围巾,下雨不打伞。我一直坚信这是对你们的刻板印象。来了才知道原来都是真的。”我打趣道。
 
 
 
他微微一笑,语气轻柔而放松:“我有充分的理由反驳你。其实,我来自苏格兰爱丁堡。”
 
 
 
“好吧,那你们的民族服饰是……”我绞尽脑汁地想着,“短裙(克里斯蒂安在此处念的是skirt,属于冒犯)?”
 
 
 
他微微睁大眼睛,愣了,但很快脸上慢慢绽开柔和的笑容。
 
 
 
“短裙(kilt)是苏格兰人的正装礼服。我可以向你承诺自己是如假包换的苏格兰人,难道你觉得喝嗨了的英格兰人会把你从酒吧里解救出来吗?”他回答我,接着友好地握了握我的手掌,幽默地向我眨眨眼:“小心啊,亲爱的萨列里。看在我们都反感英格兰贼的份上,我一直还挺喜欢法国人的。所以,别辜负我的信赖,好吗?”
 
 
 
这并不能完全怪我。在我看来,他的口音是很纯正的牛津腔。他的相貌也不像红发的苏格兰人,我猜他的血统反倒更接近北欧。他拥有那种颜色很浅的金发,在我印象中似乎小孩子的头发颜色才会是这样的浅。西欧的金发儿童很多,但随着年龄增长,颜色往往越来越深,但他依旧保持着幼儿般漂亮的发色,还有灵动而清澈的浅绿色眼睛。
 
 
 
这份突如其来的友谊缓慢升温。我挺喜欢查尔斯,因为他审美不错,人品也好得不行,遇到烂歌也不会像我一样立刻骂出声。无论是谁都很难从查尔斯的嘴里撬出一句称得上尖锐的批评。
 
 
 
他的确算得上宽容大度,否则他在听到我把他叫做“English”、而且管他们的裙子叫“skirt”的那一刻就该揍我了——那跟当着意大利人的面往意面里加巧克力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我敢在我的意大利养父面前做这种事,下场一定会非常惨)。
 
 
 
有一次,一个咖啡馆门口的男孩子拉住我们,恳求我们听他自创的歌。我不想理这个年轻人。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鬼我在佛罗伦萨的广场上也看见过不少,每次都生气地把他们赶走。但查尔斯微笑着,欣然接受了他的请求。
 
 
 
很快,他就尴尬着脸,焦虑不安地低头假装喝他那杯其实已经空了的咖啡。当意识到其实咖啡已经一滴不剩了的时候,他哆哆嗦嗦地捏扁了纸杯。
 
 
 
我扭头看他的眼睛,发现瞳孔几乎缩成了针眼大小。这副恼羞成怒的惊愕表情险些把我逗笑。
 
 
 
我不敢说自己是专家,却也略通些通俗歌曲。要我说,如果我以后是这孩子的导师,我会让他延毕至少两年。如果他胆敢把乐谱交给我看,我甚至不会用它擦鞋,而会拿去擦厕所,诚恳地指给他看,告诉他这才是他的作品应该待着的地方。
 
 
 
听男孩子一曲唱罢,查尔斯沉默了足足半分钟,才开始了他的乐评。
 
 
 
“我不是专业乐评人。但你知道我们怎么区别天才和科学家吗,中间其实只是隔了一层薄薄的纸。”
 
 
 
他的语气很委婉,很诚恳,居然胡扯了足足五分钟的废话。
 
 
 
他问男孩:“亲爱的,你今年多少岁?”
 
 
 
“刚满十八。”
 
 
 
“好样的,在我看来,你属于未来可期的潜力股。”他郑重其事地说道,往男孩子的手里塞了张20英磅的纸币。“你没准将组建未来的Linkin Park(美国摇滚乐队林肯公园)……这不是我的施舍。只希望你以后开演唱会时,千万要给我留张好门票啊。”
 
 
 
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听到这虚情假意的奉承,高兴地抱着吉他连连鞠躬,眼泪都几乎掉下来了。我想查尔斯是真的认真听完了那几乎可以用“垃圾”来形容的烂俗旋律。真是种可笑的执着。
 
 
 
真正未来可期的歌手这种时候早该出个人专辑了,我的苏格兰朋友干嘛要编这种没意思的谎话骗人呢。
 
 
 
见我正极力憋笑,他很不服气地瞪我:“你在怀疑我对Linkin Park的喜爱吗,我可是不止一次去过演唱会现场。”
 
 
 
“我没有怀疑你对Linkin Park的喜爱。”我看着他,向他幽默地眨眨眼。“但你说得很不错,蒙哥马利。要是派你去写那种又臭又长的烂片评论,好多影评人都要因你而失业了。要是你向为论文发愁的大学生们收钱,专职给他们做枪手,我想你会荣登青年富豪榜。”
 
 
 
他笑了,瞥了我一眼:“It seemed an elegant solution(这答案看起来挺优雅,出自音乐剧《日落大道》),但您也别太得意忘形,尊敬的萨列里。早知道我第一天认识您的时候,就该让您跟苏格兰场的先生们交个朋友。他们一向比我这只配写烂影评的、刻薄又死板的苏格兰佬通情达理得多,也一定会愿意耐心地和您聊天喝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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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绅士效劳的对象也包括同性?
 
 
或许因为我的姓氏很像意大利人,养父热衷于证明我跟意大利有些神秘的不解之缘。但当他握着那把沾了番茄汁的银色餐叉往我的眼睛上插、叉尖距离我的眼珠子只有几毫米时,我知道他的确是想过要扎瞎我的一只眼睛的。
 
 
 
事到临头,他又改变了主意,转而把我粗暴地一脚踹到了桌子底下。
 
 
 
虽然不疼,但我却因恐惧和耻辱无声哭泣着。我必须装出一副很痛的样子,否则他一定会更用力地惩罚我。他最不喜欢桀骜难驯的坏小狗了。
 
 
 
“我讨厌你用那样的眼神注视我。”他柔和地说道。“你有一双荒唐的、邪恶的眼睛——看起来真跟你的疯母亲一模一样。我不喜欢她,希望你不要从她的身上遗传到太多。”
 
 
 
离开佛罗伦萨到英国旅行并不是我本人的意愿,而是养父的。两周前,他察觉到了我的自毁倾向,这才愿意让我拿着一大笔钱出去旅游散心。他好言劝慰我他一定会照顾好我那神情恍惚的母亲,免得我再去寻死觅活,往自己的胳膊上插刀子。
 
 
 
养父选择让我去英格兰,是因为这里也有他的人脉,可以替他好好盯着我这个“不知好歹的小狗崽”。比起旅游,这更像是把我从一只笼子被转移到了另一只陌生的新笼子。
 
 
 
我怎么可能拒绝他。别说是英格兰,就算他要我为他下地狱我也不得不去。
 
 
 
“ll y tellement de haine en toi(法语:你身上的仇恨太沉重了).”商务舱里的我这样告诉自己,并挤出一丝苦笑,承认自己根本没从他虚情假意的关心里得到一丝慰藉。
 
 
 
说真的,我本想在逛完伦敦的几个地标性建筑后就草草离开,我不喜欢总是会突然下雨的英格兰。但查尔斯·蒙哥马利礼貌而诚恳地央求我留下来,在伦敦多待一些时日。
 
 
 
他就像许许多多英国人一样性格淡漠,但有时候软磨硬泡,固执得像条咬住就不松口的比特犬……他总爱多管闲事,我对他倒还算言听计从,毕竟他让我避免了一次出丑。要不是想着要报答他,我早就从他的身边逃跑了。只要他的确是为我好的,无论听见怎样荒谬的要求,我都会高兴。出于好心过来关爱我的人可不常见啊。
 
 
 
查尔斯19岁,身高不足六英尺(183㎝),但有两种对于刚成年不久的19岁男孩来说堪称伟大的美德:理智和收敛。他出手阔绰,但明显不是暴发户。起初我觉得他是那种洁身自好的精英,毕竟他既劝我不要去酒吧接触酗酒文化,也劝我不要窝在酒店里睡大觉。于是我便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议——我知道那样不好,他也的确是为我的身心健康着想。
 
 
 
我问他:“您现在是久住在伦敦吗?”
 
 
 
“不,今年我往返于英伦三岛和美利坚之间,但在美国的时间更长。久住在伦敦的只有我的母亲,她是南拉纳克郡人(South Lanarkshire,苏格兰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姐姐和我回国后偶尔会和她住在一起。”查尔斯答道。
 
 
 
真不明白,伦敦又不是每天都下雨,再说他下雨又从不打伞,为什么还偏偏天天拎着那个沉重的玩意。彰显身份,他大可以拎一把轻便的手杖——2.4kg?难道这是他拿来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吗?
 
 
 
我露出了一丝讨好般的微笑:“您的母亲和姐姐一定和您一样漂亮。”
 
 
 
绿眼珠眼波流转:“她们会很乐意认识您这样一位新朋友的。您可以留下来,等我的姐妹回来——届时我将请您到我家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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