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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骨煞(近代现代)——微辣不加葱

时间:2026-03-15 19:47:43  作者:微辣不加葱
  赵青平,李曼云。一个抛妻弃子的人渣,一个抢夺她人之爱的疯子。
  凌晔的眼神依旧平静,他垂下眼看着李朝星发红的眼眶:“这不重要,她已经去世了。”
  离世之人带走了所有爱恨。她长眠不醒,不再伤心流泪。
  “对,不重要,”李朝星喃喃说。连他自己对亲生父母都没有多少感情,私下都是直呼大名,凌晔对他们是什么态度并不重要。
  李朝星真正要知道的是……李朝星拽着凌晔的衣襟,几乎与他贴在一起,目光聚焦凌晔的双眼,将他的表情变化刻入脑中。
  “哥,那你恨我吗?”
  他是人渣和疯子的孩子,身上同时留着二人的血。
  凌晔眸色一沉,眼神有些阴郁:“别说傻话。”
  李朝星目不转睛,仰着头一动不动,他和凌晔挨得如此近,仿佛能感知凌晔的心跳,聆听他的心声。
  李朝星重复道:“哥,那你恨我吗?”
  蓝花楹嶙峋的枝条在风中摇晃,这种树并不适合江城潮湿闷热的气候,即使花工精心维护,也只能让它开花生叶,但长不成葱郁葳蕤的样子。
  凌晔揽他入怀,轻抚李朝星的后背,轻声说:“你是我弟弟。”
  眼泪失控地划过脸颊,沾湿凌晔的衬衫。
  李朝星紧紧环抱凌晔的腰,脸埋入他的颈窝,低声啜泣:“对不起,哥,他们都是混蛋。哥,不要讨厌我,不要讨厌我……”
  凌晔轻拍李朝星的后背,像哄孩子般熟练地安抚他的情绪。李朝星在熟悉的气味中渐渐变得平静,不再语无伦次地喃喃自语,只是眼泪还时不时掉落两滴。
  李朝星没有注意到,或者他刻意让自己忽视了——凌晔其实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第13章
  角螺在玻璃缸壁上不停歇地爬动,过了许久,也只挪动了一个巴掌的距离。
  宴会仍在进行,觥筹交错,宾客言笑晏晏。宴席上的食物几乎没人动过,李朝星吃了两片鹅肝,腻得又咽了几块寿司。冷食下肚,不一会儿,胃有些难受。
  “朝星,凌少爷说您中午没吃多少东西,吩咐我把炖汤送过来。”文姨亲自送来了炖盅。
  李朝星接过托盘:“下次让别人送就好,不用亲自跑一趟。”
  文姨笑道:“毕竟是凌少爷嘱咐的事。”
  在李家办宴,文姨作为管家肯定忙得不可开交,李朝星朝她道谢后,让她去忙自己的事,不用管自己。
  文姨送来的是五指毛桃瘦肉汤,汤来得及时,李朝星立刻喝了一口。
  汤刚入口,李朝星不由皱了眉。药材加得太多了,影响了汤的清甜,使得汤有些发苦。李家的厨子不至于犯这种错误。
  李朝星笑了笑,把汤喝了大半。
  酒宴将至尾声时,凌晔终于得空过来。
  “哥,汤是你煲的吗?”李朝星问。
  凌晔说:“中午见你没吃多少,炖了汤,本来想给你留作夜宵,见酒宴上都是冷食,干脆让厨房提前送来。”
  凌晔看了眼炖盅,一人份的汤还剩下些:“还是不好喝吗?”
  “苦死了,一股药味,你总是要害我,”李朝星抱怨道,嗓音却软绵绵的,是在撒娇,“还不如喝玉米排骨汤。”
  “你爱吃冷食喝冷饮,喝些药汤可以暖胃,”凌晔顿了顿,“那下次换一种?”
  “不要苦的!”李朝星扬起笑容。
  凌晔笑了笑,说了声“好”。
  兄弟俩没聊多久,赵青平的助理便过来跟凌晔说:“凌总,赵总请您过去。”
  “我先过去一趟,你自己玩,少喝冷饮,”凌晔即将担任星云的首席运营官,以后免不了跟这场酒宴上的很多人有来往,他没法像李朝星这个闲人般在角落看鱼缸里的鱼。
  凌晔走后,李朝星也看不成鱼了,陆续有人过来跟他碰杯。
  刚才凌晔跟他聊的那会儿,有些人根据他与李曼云相似的五官,猜出了他的身份。
  “是朝星吗?小时候在宴会见过你,长大后怎么害羞了,不怎么参加宴会了?”
  来人跟赵青平差不多年纪,但长相差太多,酒糟鼻、啤酒肚,不过笑容倒是和蔼,一副和气生财的典型商人模样。
  “宋叔叔,好久不见,”李朝星露出矜持的笑容。
  “老赵真是好福气,两个小孩都听话懂事,我家的孽子跟你们差不多年纪,以后你俩多跟他走动,少让他和那些小网红打交道。”
  李朝星说:“宋哥人缘好,要麻烦他多带带我和我哥才是。”
  虽是客套话,但宋先生听得眉开眼笑。
  李朝星之所以还记得他,是因为他那个混帐儿子小时候总是捉弄凌晔,甚至把凌晔的饮料换成混了伏特加的果汁。
  李朝星在没有大人的地方直接拎着伏特加往他嘴里灌。那小子想向大人告状,但李朝星哭得比他真情实感:“小宋哥哥偷喝酒,还要我和哥哥也喝,我们不想喝,他就偷偷往哥哥杯子里倒。”
  小时候的李朝星生得粉妆玉琢,眼中含泪的模样让一众太太软了心。
  看着那杯混了伏特加的果汁,深知自己儿子德性的宋先生黑着脸拽着那小子去人少的地方训话。
  “对了,我在城南弄了块地,搞了个度假区,有马场、温泉,现在还没有对外开放,你要是想去玩,联系这个人。”
  宋先生再三叮嘱:“你哥哥要是有空,带他也去玩玩。”
  李朝星微笑着接下名片,跟宋先生碰杯告别。
  人走后,李朝星嘴角的笑立刻掉了下来。这人并非邀请他,只是想把他当跳板,与凌晔搭线而已。
  今天的晚宴过后,凌晔的身份不同以往,各路人马难免心怀鬼胎。李朝星随手把名片塞给一个佣人代为保管。
  不愿再有人过来烦他,李朝星提前离开了宴席。
  十月上旬,暑气散去,一场接一场的秋雨扫去城市的闷热。道路两旁的绿化树依旧葱郁常青,细碎的白花落了一地。
  写字楼中层的一间办公室里,算上老板的办公桌只有七个工位。老板穿着印有二次元美少女的白色T恤,看上去三十左右。
  所有员工加一起,平均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岁。
  在星云,每个人都像一台自行运转的庞大机器上的齿轮,恨不得把时间安排准确到秒钟。但在这里,临近十点,圆脸女孩慢悠悠地泡了杯速溶咖啡,一边刷手机一边啃卷饼。
  “星星啊,第五版过了吗?客户怎么说?”坐着刷了半小时手机,圆脸女孩终于说了第一句跟工作有关的话。
  李朝星照着电脑屏幕,逐字逐句地念:“比上一版好了一点,但还是缺点感觉。”
  “缺点感觉?”女孩冷笑。
  李朝星漫不经心说:“还改吗?”
  女孩狠狠咬了一大口卷饼,口齿不清地说:“改个头,直接把第一版发过去。”等客户回复的时间,女孩明目张胆地跟李朝星分享自己的摸鱼时画的四格漫画。
  毕业后,李朝星拒绝了赵青平的安排,在他看垃圾一般的目光下从李家离开,转头进了一家小公司。公司主营潮玩店的手办和周边产品的设计开发,跟星云毫无联系。
  公司离家近,不用开车走路就能到;同事很可爱,满脑子只有哪家奶茶好喝;薪水也很可爱,一个月工资还不够他请贺照请顿饭。
  但李朝星最不用在意的就是钱。
  “星星,你哥哥最近几天怎么不来了?”圆脸女孩问。
  “忙。”
  女孩一脸幽怨:“人家想看长腿帅哥。”
  李朝星挑眉,问:“我的腿不长?”
  “不要诱惑我,我的意志很坚定,”女孩握紧拳头说,“绝对不会喜欢比我还白的男生!”
  圆脸女孩叫小也,真名捂得比银行卡还紧,性格倒是活泼率真。
  午休结束后,李朝星回到公司,员工们都撑着眼皮在刷手机,冥思苦想下午喝哪家的奶茶。
  李朝星收到了客户的信息。小也趴在桌上说:“甲方说了啥?还要怎么改?”
  “过了,”李朝星说。
  “啊?我们给的不是最早交过去的第一版吗?”小也探头看向电脑屏幕, “人才,真通过了!”
  一个订单东拉西扯改了五个版本,最后还是用回了第一版的设计。
  手机屏幕弹出一条信息。
  【今晚有空,下午阿彬去接你。变天了,不要着凉。】
  李朝星刚回完凌晔,前台说有人找他。年轻人拎着一个纸袋,满脸笑容地向李朝星问好:“朝星哥,晔哥交代我送来的东西。”
  年轻人年龄比李朝星小,但看上去比他要大几岁,麦色皮肤,很是爱笑,跟他那位端庄严肃的母亲截然不同。这是凌晔助理的儿子,叫阿彬,平时负责给凌晔开车或跑腿。
  “朝星哥,那晚点见啦。”阿彬笑眯眯地挥手告别。
  李朝星接过纸袋,袋子里装着一件长袖卫衣。
  写字楼里感受不到天气的变化,但下班后一出门,微凉的风穿过街道,拂过短袖下的两条胳膊,李朝星终于感觉到一丝寒意。
  “谢啦,我和玲玲打算去吃一家新开的火锅店,要不要一起去?”
  “不了,我有约了。”
  小也接过李朝星帮忙拿下来的东西,女孩们与他挥手告别。李朝星回到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阿彬已经在固定车位上等候。
  轿车驶出停车场,一路畅通无阻。公司明面的下班时间是六点,不过老板四点不到就跑路了,其他员工提早走也无妨。
  凌晔定的餐厅是一家口味以鲜甜著称的粤菜馆,李朝星以前很喜欢它家的溏心虾姑,甚至可以一个人吃三四份,但因为是冷食,凌晔不许他多吃。
  李朝星落座后不久,凌晔便到了。
  男人一身熨帖的定制西服,银灰色领带处别着一枚镶嵌黑玛瑙的领针。西服外套版型挺括,完美勾勒出宽肩窄腰的身材。
  “哥,你下午出去了?”
  跟早上出门时相比,凌晔别了领针,领带夹也换了样式,应该是去见了重要的人。
  凌晔点了下头,坐在李朝星对面,取下领针,单手扯松领带:“怎么又在喝冷饮?”
  凌晔让人撤下李朝星自己点的冰橙汁,换了一份石斛乌鸡汤。
  李朝星穿着宽松的套头卫衣,模样像个学生,他用勺子搅拌炖盅里的汤,漫不经心地喝着。
  “累不累?”凌晔问。
  李朝星托着腮,眼都不眨地说:“累。”今天干过最重的活儿是外卖员把饮料放楼下前台了,他帮那些女孩跑了趟腿,把沉甸甸的果茶全家桶拎回办公室。
  “把工作辞了。我给你安排些人手,负责外包装设计。”
  星云下游产业中有电子产品的零售,会将产品包装设计交给外包公司。背靠星云,公司不缺订单,李朝星当个甩手掌柜就行。
  “不要,现在挺好的。”
  李朝星之所以进了这家小公司,做个无关紧要的设计师,一开始确实是和赵青平怄气。但这份工作他还挺喜欢的,自己经手的设计原稿逐步变成实物,很有成就感。
  凌晔随口道:“公司里有钟意的女孩?”
  李朝星定性不稳,能在一家小公司朝九晚五做了一个多月也是史无前例。
  “对啊,公司全是大美女,腿一个比一个长,”李朝星笑嘻嘻地伸长腿,脚背撩了下凌晔的西裤裤脚,“哥,你腿也挺长的。”
  凌晔抬眼看向李朝星,不动声色。
  “有个女孩说喜欢你,要不要介绍给你认识?”李朝星托着腮,笑问道。
  “你要是想开婚介所,我也不是不能帮你。”
  “好啊,那把你当所里的头牌。”李朝星煞有其事,拖长声音道,“星云集团最年轻的高管,肤白腿长条顺,肯定很多人趋之若鹜,到时候我坐等收会费就好。”
  凌晔被他逗得无奈地笑了笑,岔开话题说:“这家的汤合你胃口吗?”
  李朝星面前那份乌鸡汤已经喝得见底了,连里面的鸡肉都挑着吃了几块。花旗参的甘苦融入汤里,添了一丝回甘。适量的药材没有喧宾夺主把汤变成补药,自然比凌晔的手艺高明不少。
  “还是想喝你炖的汤,”李朝星说。
  “过几天给你做,”凌晔说,“一直看我干什么?吃饭。”
  “我在想,”李朝星仍然单手托着腮,勾起嘴角笑道:“我哥真厉害。”
  
 
第14章
  李朝星对凌晔的敬佩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而起的,大概是小时候凌晔能把普通的画纸变作一只活灵活现的青蛙时,李朝星就已经觉得他哥无所不能。
  读书时,凌晔更是成了传说中的人物,每一届都有他留下来的故事,李朝星收到的情书中只有三成是给他的,另外七成都是麻烦他转交给凌晔。
  中考结束后的暑假,李朝星飞去了凌晔所在的大学。那是一个酷暑,知了叫声绵长。黄昏时分,飞鸟划过天际,余晖洒满运动场。
  “哥!”李朝星站在树荫下,对远处的凌晔叫了一声。
  凌晔把球递给同伴,指着李朝星的方向。同伴们又说了几句话,似乎在竭力挽留他。凌晔摇了摇头,逆光走向李朝星。
  霞光染红天际,广阔的天空像画纸上晕染开的水彩,色彩绚丽。
  在李朝星的印象里,凌晔总是穿着宽松休闲的运动服,或是熨帖得一丝不挂的白衬衫,冷淡的眉眼因书卷气柔和了几分。
  但那天,凌晔穿的是一件无袖黑色背心,露出线条流畅的胳膊,他的脖子上挂着汗水,结实的胳膊上也是覆盖了一层薄汗。他走近时,李朝星甚至感觉到压迫感。
  “为什么不叫我去接你?”凌晔问。
  李朝星看着他脖子上的一颗汗珠滚落进领口里,咽了口唾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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