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福书网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如有淫秽信息或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邮箱fushuwang@outlook.com删除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5

退休杀手的烦恼(近代现代)——长风佩水

时间:2026-03-31 16:31:45  作者:长风佩水
  是啊,他怎么忘了,正华对所有人的感情都很淡漠。
  陆辞渊带的糕点好吃,正华就吃;陆辞渊带的糕点不好吃,正华就不吃,正华在意的是糕点,不是带糕点的人。
  他对陆辞渊的评价是“没什么看法”——这四个字,比任何“他只是我的学生”都更有说服力。
  因为正华不会撒谎,他只会陈述事实。
  而事实就是:在正华的世界里,陆辞渊这个人,和一块桂花糕、一碗馄饨、一条鲈鱼一样,只是“存在”而已。
  不会让正华多看一眼,不会让正华多等一秒,不会让正华的心跳加速哪怕一下。
  言回鹊的心跳加速了,因为他知道,在正华的世界里,他和这些东西不一样。
  正华会因为“夫夫义务”在大半夜骑着小电驴来接他,会因为他说“少放点糖”而精确地调整红烧肉的配方,会因为他“冷”而允许他抱着睡觉,会因为“你是言回鹊的朋友”而对他的朋友放下枪。
  在正华那个只有食物和任务的、极简的、纯粹的世界里,“言回鹊”这三个字,已经和“红烧肉”“拔丝地瓜”“糖醋小排”一样,占据了一个位置。
  虽然大概排在“红烧肉”和“拔丝地瓜”之间,具体排位还要看当天的心情。
  但至少,比“陆辞渊”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言回鹊把手从口袋里抽出来,走到正华身边,低头看着他写评语。
  “正华。”
  “嗯?”
  “晚上想吃什么?”
  正华的笔停了一下,他抬起头,看着言回鹊,那双平淡的眼睛里有一丝极细微的——不是期待,期待太浓烈了——是一种“你终于问到了重点”的……认真。
  “地锅鸡。”他说。
  “好,我做。”
  “你上次做的地锅鸡,面饼贴得太厚了,吸汤之后中间还是干的。”
  “这次我贴薄一点。”
  “鸡肉要先焯水去腥,你上次没焯水,有腥味。”
  “好,先焯水。”
  “辣椒要用干辣椒和鲜辣椒两种,干辣椒出香味,鲜辣椒出辣味。”
  “好。”
  “还有——”正华顿了顿,“我想吃拔丝地瓜。”
  言回鹊笑了。
  “好,我给你做。”
  正华看了他三秒,然后低下头,继续写评语。
  “那快点写。”他说,语气平淡,但他写字的笔速,比刚才快了一点。
  言回鹊注意到了那个变化,他的嘴角翘得更高了,走到仓库入口处,靠在门框上,双手抱胸,看着正华的背影。
  夕阳从训练场的天窗照进来,落在正华的肩膀上,把那件深灰色的T恤照得有些发白。他的背影圆滚滚的,敦实的,像一颗被晒暖了的土豆。
  言回鹊看着那颗土豆,心想:我老婆真好看。
  然后他在心里补了一句:当然,只是客观评价。
  毕竟我是alpha,审美正常,他只是……在光线下看起来还不错。
  嗯,就是这样。
  但他的嘴角,一直到走进会议室,都没有放下来过。
  晚上,言回鹊在厨房里做地锅鸡。
  他围着那条印着粉色小猪的围裙,本来是正华在用,但自从言回鹊开始做饭之后,这条围裙就默认成了他的。
  正华嫌它太幼稚,言回鹊嫌正华不系围裙会把油溅到衣服上,于是这条围裙就顺理成章地挂在了言回鹊的脖子上。
  一米九三的alpha,穿着高定衬衫和西裤,外面套着一条印着卡通小猪的围裙,站在灶台前翻炒鸡肉的画面,有一种荒诞的喜感。
  但他不在乎,正华坐在中岛旁边的高脚椅上,脚悬在半空,晃悠悠的,手里拿着一本美食杂志,翻到“拔丝地瓜”那一页,正在研究糖浆的温度控制。
  “拔丝地瓜的关键是糖浆,”他说,头也没抬,“糖和水比例三比一,大火烧开之后转小火,不要搅拌,等糖浆变成琥珀色的时候立刻关火,用余温继续加热。”
  “我知道,”言回鹊说,把焯过水的鸡块倒进锅里,油锅发出一声欢快的“滋啦”,香味瞬间弥漫了整个厨房。
  “你上次做的拔丝地瓜,糖浆熬过了,有点苦。”
  “这次不会。”
  “还有,拔丝的时候要趁热,凉了就拔不出丝了。”
  “我知道。”
  正华放下杂志,看着言回鹊的背影,灶台上的火光照在言回鹊的侧脸上,把他的轮廓勾勒得格外立体——高挺的鼻梁,深邃的眉骨,锋利的下颌线,还有那一小截因为低头而露出的、白皙的后颈。
  好看的。
  正华在心里客观地评价了一下。
  然后他的目光越过言回鹊的肩膀,落在灶台上的那锅地锅鸡上,鸡块在酱色的汤汁里翻滚,土豆和青椒点缀其间,锅边贴着一圈面饼,正在吸收汤汁的精华,变得半软半脆。
  更好看的。
  言回鹊不知道正华在心里把他的脸和地锅鸡做了比较,而且地锅鸡赢了。
  他正专注地调整着火候,把干辣椒和鲜辣椒按照正华说的比例放进锅里。
  “辣椒够不够?”他问。
  正华从高脚椅上下来,走到灶台前,探头看了看锅里的辣椒。
  “干辣椒少了,再加三个,鲜辣椒够了。”
  言回鹊从调料罐里捏出三个干辣椒,放进锅里。
  “现在呢?”
  正华又看了一眼,“够了。”
  他没有回到高脚椅上,而是站在灶台旁边,看着言回鹊做饭,他的目光在言回鹊的手和锅之间来回移动,频率大概是一秒两次——看锅零点八秒,看言回鹊的手零点二秒。
  言回鹊注意到了。他的手在切葱花的动作慢了下来,让正华能看清他的刀法。
  “你切葱花的动作不对。”正华说。
  “哪里不对?”
  “你的手指蜷得不够,刀锋离指尖太远,这样切出来的葱花粗细不均匀。”正华走到他身边,伸出手,握住了言回鹊拿刀的手。
  言回鹊的身体僵了一瞬。
  正华的手很软——掌心有薄茧,但手指是软的,指腹是温热的,覆在言回鹊的手背上,像一片被太阳晒暖的树叶,他的拇指压在言回鹊的食指侧面,轻轻调整了一下角度。
  “手指蜷起来,指节抵住刀面,这样刀锋就不会切到手。”正华的声音从言回鹊的耳边传来,近得能感觉到他呼吸的温度。
  他比言回鹊矮了十五厘米,站在言回鹊身后的时候,他的视线刚好落在言回鹊的肩膀上。
  言回鹊的肩膀很宽。正华的手指搭在上面,能感觉到肩胛骨的轮廓和下面结实的肌肉。
  alpha的身体和beta不一样,beta的肌肉是软的、松的,alpha的肌肉是硬的、紧的,像一块被反复锻打的钢。
  正华的手指在言回鹊的肩膀上停了一秒,然后松开了。
  “就是这样。”他说,退后一步,重新回到高脚椅旁边,坐下来,拿起杂志。
  言回鹊站在原地,手里的刀悬在半空,切葱花的动作完全停住了。
  他的耳尖红了。
  从耳垂开始,慢慢地往上蔓延,经过耳廓,到达耳尖,最后连耳后的那一小片皮肤都染上了淡淡的粉色。
  他的心跳——扑通、扑通、扑通——快得像要从胸腔里蹦出来。
  他深吸了一口气,稳住情绪,继续切葱花。这一次,他的手指蜷得标准,刀锋离指尖的距离刚好,葱花切得粗细均匀,每一片的厚度都精确到毫米级别。
  正华看了一眼,点了点头。
  “进步了。”
  言回鹊没有说话。但他的嘴角翘了起来,弧度不大,但足以让他的整张脸都亮起来。
  地锅鸡做好了。
  言回鹊把锅端到餐桌上,锅里的汤汁还在咕嘟咕嘟地冒着泡,鸡肉炖得酥烂,土豆软糯,青椒脆嫩,锅边的面饼吸饱了汤汁,一半软一半脆,泛着金黄色的光泽。空气中弥漫着辣椒和八角的香气,混着鸡肉的鲜味和面饼的麦香,浓烈而温暖。
  拔丝地瓜也做好了,言回鹊把炸好的地瓜块倒进熬好的糖浆里,快速翻炒,让每一块地瓜都裹上一层琥珀色的糖衣,然后他把地瓜盛出来,放在一个抹了油的盘子里。
  他用筷子夹起一块地瓜,慢慢拉开——糖丝从地瓜的表面被拉出来,细细的、亮晶晶的,在灯光下像一根根金色的丝线,越拉越长,越拉越细,直到拉出了一臂的距离还没有断。
  正华的眼睛亮了。
  那个亮度——比他在四季酒店看到惠灵顿牛排时还要亮,比他在训练场上拿起一把趁手的枪的时候还要亮。
  言回鹊把那块拔丝地瓜放进正华的碗里,糖丝在接触到碗边的瞬间断开了,发出一声细微的、清脆的“咔嚓”声。
  正华夹起那块拔丝地瓜,放进嘴里。
  地瓜外酥里嫩,表面的糖衣脆得像玻璃,咬下去的时候发出“咔嚓”一声,里面的地瓜肉绵软香甜,在舌尖上慢慢化开,糖衣的甜和地瓜的甜是两种不同的层次——糖衣是焦糖的、带着一点微苦的甜,地瓜是自然的、带着一点栗子香气的甜,两种甜味在口腔里交织、碰撞、融合,最后变成一种温暖的、绵长的、让人想闭上眼睛慢慢回味的味道。
  正华闭上了眼睛。
  他咀嚼了大概十秒,然后睁开眼睛,看着言回鹊。
  “好吃。”他说。
  两个字,语气平淡。
  但言回鹊听出了这两个字背后的分量——从正华嘴里说出来的“好吃”,大概相当于从普通人嘴里说出来的“这是我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
  言回鹊的笑容从嘴角开始,慢慢地蔓延到整张脸,最后连眼睛里都是笑意。
  “比四季酒店的惠灵顿牛排呢?”他问,旧事重提。
  正华认真地想了想。
  “不一样,不能比。”
  “为什么不能比?”
  “惠灵顿牛排是法餐,拔丝地瓜是中餐,流派不同,评价体系也不同。”正华又夹了一块拔丝地瓜,塞进嘴里,腮帮子鼓了鼓。
  “就像手枪和步枪,你不能问手枪好还是步枪好——用途不一样,手枪适合近距离,步枪适合远距离,拔丝地瓜适合吃完饭之后吃,惠灵顿牛排适合当主菜吃。”
  言回鹊的嘴角抽了一下。
  “你把我的拔丝地瓜和惠灵顿牛排比作手枪和步枪?”
  “嗯。”
  “那红烧肉呢?”
  “红烧肉是AK47,”正华说,毫不犹豫,“简单、粗暴、但是永远可靠,不管你心情好不好、胃口好不好、天气好不好,红烧肉永远好吃。”
  言回鹊沉默了。
  他在想:我在这个人的评价体系里,大概相当于什么?一把手枪?一把步枪?还是一把AK47?
  然后他决定不问,因为他怕答案是一把菜刀。
  正华吃了三块拔丝地瓜之后,开始吃地锅鸡。
  他把面饼从锅边揭下来,蘸了一下汤汁,然后整块塞进嘴里,面饼的一半是软的,吸饱了汤汁的精华;另一半是脆的,带着烤焦的麦香,鸡肉炖得酥烂,骨头一嗦就脱了,土豆炖得绵软,筷子一夹就碎,混在米饭里,能多吃两碗。
  正华吃了三碗米饭。
  言回鹊坐在对面,吃了一碗,不是因为他饭量小,而是因为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看正华吃。
  正华吃饭的时候,脸上会有一种奇特的安详,不是喜悦,不是满足,是一种更深层的、更本质的、像是终于回到了安全的地方的……安宁。
  就像一个人在暴风雪里走了很久,终于推开一扇门,门后面是壁炉、热汤和一张柔软的床。
  言回鹊看着那张安详的脸,心想:我愿意每天都给他做饭,一辈子都行。
  然后他在心里补了一句:当然,只是因为我做饭的手艺在进步,需要练习,不是为了看他吃饭的表情。绝对不是。
  正华吃完了最后一碗米饭,把碗放下,靠在椅背上。他的肚子比吃饭前又大了一圈,T恤的下摆被撑得有点往上卷,露出一小截白花花的肚皮。
  他打了个饱嗝。
  不是那种优雅的、用手掩住嘴的饱嗝,而是张大嘴巴、毫不掩饰的、声音响亮的饱嗝。打完饱嗝之后,他吧唧了一下嘴,像是在回味刚才的味道。
  言回鹊看着他,嘴角翘得高高的。
  “吃饱了?”
  “嗯。”
  “好吃吗?”
  “好吃。”正华顿了顿,然后说了一句让言回鹊心跳停了一拍的话。
  “你做的饭越来越好了。”
  言回鹊的手指在桌下攥紧了膝盖。
  “是吗?”他的语气努力维持着alpha应有的矜持,但他的耳尖已经红得像是被火烧过。
  “嗯,进步速度很快,如果你继续按照这个速度进步,大概半年之后,你的红烧肉就能超过我了。”
  言回鹊深吸了一口气。
  “那到时候谁做饭?”
  “你做。”正华说,毫不犹豫。
  言回鹊笑了,那是一种温柔的、柔软的、像棉花糖在热可可里慢慢融化一样的笑。
  “好,”他说。“我做。”
  正华站起来,把碗筷摞在一起,端向厨房,言回鹊跟在他后面,接过他手里的碗筷。
  “我来洗。你去休息。”
  “不用,我洗就行。”
  “你做饭已经累了,我来洗,夫夫义务。”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来顶一下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