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宴》作者:久眠青衣
简介:
分手多年后,男友找我复合?有鬼!
梦想家受×资本家攻
分手多年后,席颂年一贫如洗,从国外回来的前男友要找他复合?
事出反常必有妖!
标签:HE、追妻火葬场、破镜重圆、爱情、渣攻、梦想成真
第1章 沉溺的人
一连半月的酷暑天气之后,紧随其后的是连续一周的大雨,把快要被蒸熟的城市又浇了个透心凉。雨下得太大,能见度很低,又赶上下班的时间,每一条街道上都有一眼望不到头的车队。在这一刻,不管是好几百万的豪车还是几万块的小轿车都没什么不一样,统统都像虫子似的,在这种多少年都难得一遇的暴雨环境下一点一点往前挪动。
外面下着雨,不适合开窗,然而不开窗又太闷,开了空调又太冷,左右都不合适。前面堵车堵得厉害,车子只能以龟速往前挪,走走停停的,坐在车上的席颂年已经头晕脑胀。
原本就是半个小时左右的路程,因为堵车加下雨,愣是走了一个小时了。
“师傅,钱给你,不用找了。”席颂年从兜里摸出一百块钱给司机,“我自己走了。”
他得赶紧了。距离说好的时间只剩下不到半个小时,若是不能在规定时间赶到,后果会很严重的。
他要去的地方是位于海城市中心黄金地段的高档小区,住在这里的人都非富即贵。他有这里的门禁,门口的保安并不会拦着他,不过到了陆参家门口的时候,倒是被吴妈拦了一下:“你怎么现在才过来?”
吴妈是陆家的佣人,如今也是陆参家里的保姆,负责洗衣做饭,伺候雇主的日常起居。
当然他不是雇主,不然吴妈也不会这么跟他说话。
“路上堵车。”席颂年顺手接过吴妈手里的扫把,“吴妈,您回去吧,剩下的交给我。”
吴妈没好气地说:“算你有眼力见。”
走的时候还撞了他一下。席颂年知道她是故意的,吴妈虽然是保姆,但却是一个在陆家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保姆,用她的话来说,少爷都是她一手带大的,少爷待她如亲生,故而在这个家里,她甚至以半个主人自居,常常指使席颂年做这做那。
不过席颂年早就已经习惯了,也懒得和她计较。
关上房门,席颂年反身靠在门上,深深吸了几口气之后,他拿出手机当做镜子,把自己额前的头发捋了捋,又脱掉了淋湿的外套,只剩下穿在里面的一件衬衫,这才算是做好了准备,抬脚往浴室的方向走去。
浴室里的花洒没有完全关上,能听到滴滴哒哒的水声。门没有锁,轻轻一推就打开了,浓重的水汽扑面而来,席颂年下意识闭上眼睛,再睁开时,已经能适应这里的环境。
一个躺在浴缸里的男人晃着手里的高脚杯,慵懒地说道:“你怎么这么晚才来?”
席颂年说:“抱歉,外面在下雨,堵车堵得厉害,所以来晚了一点。”
“过来,给我揉揉头。”男人头也不回地说,“快点!”
席颂年没有说什么,听话地走了过去,按照男人的吩咐开始给他按摩。
适应了浴室内的环境之后,视物也越发清晰。眼前的这个男人有一张很好看的脸,五官立体,鼻梁高挺,睫毛很长,柔和却不阴柔,很有男人味。此刻他整个人是十分放松的状态,两条大长腿无处安放,纤长的脖颈倚靠在浴缸边上,凸起的喉结上下滚动着,带着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性感。
“你最近没有休息好吗?”席颂年注意到男人的黑眼圈,忍不住抬手摸了摸,“黑眼圈这么重,是公司出了什么事吗?”
陆参勾了勾唇:“公司能有什么事,只是眼下太平,以后可不一定。”
席颂年只是看着他,没有说话。他当然知道陆参的话是什么意思,前些年他一直在美国,在那边另有事业,自己开了个公司,生意也不差。只是一年前,星洲集团的董事长陆平突发昏厥进了医院,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已经有八十多岁了,这次进医院像是警钟一样,重重敲在了每个人的心里。
陆平还在住院的时候,陆参就从美国回来了。他此次回来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和他的叔叔陆南崎争夺星洲集团董事长之位。
两人都各有所长,在集团内部的支持者基本是五五开,外界媒体也一直有所猜测。不过两人较量了快一年倒也不是一点进展都没有,今天早上,星洲集团已经发布了公告,称陆参已经取代陆南崎成为了星洲集团新任CEO,过两天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陆参将以CEO的身份正式在公众面前亮相。
“怎么,你不高兴?”
席颂年心脏猛颤了一下:“我当然会为你高兴。”
陆参扭头看着他,戏谑道:“是么?我还以为,你到现在还惦记陆南崎呢。”
“我只是和陆总偶然见过几次而已,谈不上惦记。”
陆参“嘁”了一声,长臂一伸便揽住席颂年的腰,强行将他拽进了浴缸里:“对啊!我倒是忘记了,你真正会惦记的,应该是那个曾经包养过你一年的男人。那才是真正的久久不能忘怀,相比之下,陆南崎确实算不了什么。”
饶是早有准备,席颂年还是被呛得不行。他抹了一把脸上的水,解释道:“我说了,即便是在会所端盘子的那一年,我也没和任何人发生过什么。”
“你这话,也就忽悠忽悠傻子。”陆参钳制住他的腰,“别动!我叫你过来,不是想听你反复提起陈年往事的。”
席颂年感觉身上一凉,他“啊”了一声,终究是没再说什么。
……
结束之后,席颂年没什么力气地躺在床上,身上盖着一条陆参随手扔过来的薄毯。而陆参则穿着居家服坐在窗边,手里捧着一部平板电脑,连着耳机,正在和星洲集团的高管开一个重要会议。
他逻辑清晰地列出了如今星洲在运行上出现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以及未来的发展路线,时而切换成英文,外面照进来的光——虽然只是灯光,照在他身上也极为好看。
他和陆参早在很多年以前就认识了。
上大二的那一年,他学生会的室友要参与迎新,比起帮新生搬沉重的行李,他的工作就是坐在金融学院的帐篷下抱着电脑核对新生信息,然后签一堆字,给新生发一堆单子,相对简单一些,也没有那么累。但是开学的时候太阳很烈,送来的矿泉水被太阳晒成了开水,根本喝不进去。
室友给他打电话,要他去学校的超市买冰镇饮料带过去。
席颂年很爽快地答应了,在去给室友送冰镇饮料的路上,他路过了学校的篮球场,也是在那里,他第一次见到了陆参。
那个穿着球衣,在球场上挥洒汗水,长相俊美的男生让他移不开眼。
早在初中的时候,席颂年就意识到自己的取向和大部分人不一样。但他是幸运的,父母很开朗,在他们的开导下,他欣然接受了自己的不同。高中的时候,他也喜欢过别的男生,但当时忙于学业,也知道这种喜欢不太见得了人,所以一直没有真正开展过一段恋情,在见到陆参之后,更是因为身份的差距,让他始终将这份喜欢藏在心里。
他默默关注着陆参,慢慢从别人口中了解了他。
陆参是小他一届的学弟,学的是工商管理,出身于海城的上层贵族陆家,自小极受重视,会的很多,不光是打篮球。平时除了上课并不会来学校,是一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人物。尽管如此,他还是凭借着他出众的长相被评为了校草。
为了和陆参走得近一点,他打听了很久,终于打听好了陆参上课的时间和教室。
正好那天他没有课,就偷偷去和陆参一起上课,还顺便帮某位早八没有来上课的同学答了个到。
课上老师说了什么一点没听,倒是那天阳光不错,看着陆参的背影,席颂年奋笔疾书地写下了一封动人心弦的情书。后半节课几乎都在看着情书傻笑,结果被台上的老师看见,让他站起来回答问题。
他当时一脸懵。好在那老师讲的东西和他学的专业有几分重合的地方,靠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加胡编乱造,他好歹是答上来了……就是没答对。
老师调侃他,下次来旁听课的时候要低调一点,不要再被点到名字。
或许是因为上课的时候被抓个正着太尴尬,下了课之后他第一个跑出了教室。就在快要到宿舍的时候,他忽然想到,自己的情书还落在教室!
不管是什么样的场合,情书这种东西都不是能随便让人看的!
他大叫不妙,连忙折返回教室去取。那跑步的速度,是他体测的时候都做不到的,简直突破了身体的极限。
终于到了教室,看着教室里的情形彻底傻了眼。因为陆参也在,他还没有走,更要命的是,他手上拿着的就是他写的情书!虽然上面没有写他的名字,但上面满满都是陆参的名字啊!
陆参看着他,再看看情书,很快得出了答案:“这是你的?”
他当时大脑一片空白,说是也不对,说不是更不对。而陆参也通过他的反应判断道:“那就是你的了。这位同学,你喜欢我?”
他紧闭着双眼,心想着伸头是一刀,缩头还是一刀,索性就豁出去吧!
“是!”他说,“我喜欢你。”
陆参没有直接答应,但也没有拒绝。那一次之后,他顺利得到了陆参的联系方式。既然都已经加上了,肯定不能让它在列表里落灰,他每天早上都会发一句早上好,晚上也会发晚安,陆参有时候回,有时候不回。有时候说得多,有时候说得少,到后来聊得多了,两个人还会煲电话粥,他会向陆参分享那一段时间遇到的趣事,很多时候能将陆参也逗得和他一起笑个不停。
这样暧昧的关系持续了两个月,陆参要代表学校参加篮球联赛。地点也近,就在他们学校的体育馆。陆参作为主将带着队友打了一场漂亮的比赛,他专门带着水和糖到休息室去找陆参。
“喝水吗?”他说。
“这里有水,你还拿水来干什么?”陆参说。
“这不冲突啊。”他说,“累坏了吧?”
“赢才是最重要的,累算什么。”陆参接过水,但没有喝。他转身去衣柜里将外套拿了出来,然后问道,“你不为我高兴吗?”
“当然高兴啊。”他走到陆参面前,“你刚才在球场上真的很帅!”
两人对视了良久,连呼吸都不敢放肆。
那时候到底说了什么连他们自己都记不起来了,唯一印象深刻的只有四片嘴唇碰在一起时,两人瞬间充盈的蜜意。
这时的温柔是那么美好,让人陶醉,让人流连忘返。谁都没有主动放开,直至篮球队的其他人撞破了他们接吻的那一刻,既让他们从禁忌的快感中抽身出来,也让他藏起来的小心思彻底公之于众。
童话故事里是灰姑娘和王子,好嘛,他算什么?穷小子和富少爷?
他觉得自己一定是被喜欢看小说的班长洗脑了,竟然真的以为童话故事是甜蜜幸福的。直到后来被一次次的冷暴力伤得遍体鳞伤,他才意识到真正沉溺其中的只有他自己。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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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无限悲凉
回忆结束,陆参那边的会议也结束了。
回过神来的席颂年把脑袋里的画面全都甩走,像提线木偶一般任由陆参拽着他的脚腕把他拽进怀里,整个身体压上来的那一刻,席颂年不受控制地战栗起来。
“你这个人真是奇怪。”陆参说,“又不是第一次了,总这么矜持紧张干什么?”
席颂年说:“我会注意。”
陆参的手伸进了他的居家服里,放肆地摸了几把之后,一连啧声道:“手感还是差了一点,大不如前了。”
“十年过去了,当初我是19岁,如今我都29了,怎么能一样呢。”席颂年苦笑道,“难为你还看得上我。”
“你得好好锻炼一下,不然跟不上我的节奏。”陆参在他眼睛上亲了一下,“明天你搬过来住吧。”
“我不。”
陆参不满地说:“我这里不好吗?”
“这里是你家,我不能住在你家。”席颂年说。
“那住在那个破破烂烂的地下室就好了?”陆参说,“我真不懂你是怎么想的?那是能住人的地方吗?”
席颂年依旧执拗:“我会换别的地方住的。”
陆参不屑地哼了一声,直接将席颂年推倒,开始了新一轮的征伐。
再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外面已经日上三竿。
下过几场大雨之后,天空是一片澄澈的蓝色,比起满是乌云看不到太阳,这样的天气显然更能让人心情愉悦。
陆参还没有醒,他有踢被子的习惯,屋里开着空调,这么吹下去很容易着凉。他先给陆参盖好了被子,随后才去洗漱,去厨房准备早餐。
陆参家里的厨房不管什么时候都塞得满满当当的,酒水饮料、蔬菜瓜果和各种肉类应有尽有,想做什么基本都没问题。随手挑了几样认识的菜之后,席颂年开始做早餐。
即便过去了这么多年,两人之间早已经形同陌路,只有在有生理需求的时候才会在一起,但他仍旧记得陆参的口味,知道他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
细细想了一下,大约是因为他做饭的手艺是跟陆参在一起的时候学习的。
陆参只有大学刚开学的那段时间在学校宿舍住,之后就搬走了,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两人在一起之后,他有时候会去做客,看看电影,打打游戏,一待就是一整天。那时候他一门心思喜欢陆参,总想讨好他,为了满足陆参挑剔且多变的胃口,他开始学习做饭。
他的天赋还可以,没炸过厨房,只是陆参的胃口不是一般地刁钻多变,往往到了最后,做了一大桌子菜也只能一个人吃,而且因为做得太多,撑死也吃不完,陆参又不会允许他的冰箱里出现剩菜,最后只能忍痛将没吃完的菜倒掉。
……
陆参下楼的时候,饭也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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